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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株洲市荷塘区的呼吁:生命不能因拆迁而凋零

2018-9-24 20:35:09发布38次查看
熊春莲 女 汉族 籍贯 湖南株洲
被拆迁房屋住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桂花村毛塘组052号
熊春莲2012年8月通过合法手续,购得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桂花村毛塘组宅基地,并自建房屋,面积共计711平方米,产权人为:熊春莲
2014年,因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位于株洲市荷塘区桂花村毛塘组的该区域需拆迁并重新规划。熊春莲积极响应号召,但(金科公司)荷塘区桂花办事处在得知熊春莲患有结肠癌晚期的情况后,未与房屋产权人熊春莲有任何协商的情况下,将房屋拆迁并将拆迁补偿款给了他人(当时毫不知情的熊春莲正在湖南省肿瘤医院进行治疗),熊春莲多次找到桂花街道办事处主任钟建锋,也未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副主任刘三毛甚至恶言称要死的人拿了钱做什么!此事至今熊春莲未收到一分钱房屋补偿款未得到任何一个相关部门人员的解释。
熊春莲心力交瘁,生活举步维艰,加上患有淋巴癌,结肠癌等疾病,现在已是命悬一线,岌岌可危,急需大笔医药费接受治疗。
熊春莲已经到了濒临死亡的边缘,希望尽快拿到此笔拆迁补偿款,通过医疗手段来维持自己的生命,病痛死亡的镣铐可以锁住身体,却锁不住渴望生命重生的心,希望社会各界能伸出援手,来维护熊春莲的正当权利!
关于“生命不能因拆迁而凋零”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你好!
桂花村村民熊春莲系桂花村无责任田的寄挂户。熊春莲与沈某文虽未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但两人一起居住生活超过20年,并育有一子,现已成年,属于事实婚姻。
在熊春莲名下原有一栋房屋位于新塘路二期项目中,2012年被征收(补偿款228万元熊春莲已签领)。房屋征收后熊春莲与其事实婚姻丈夫沈某文私自搭建一栋4层违章建筑,该建筑后被划入红线范围。
2013年,项目指挥部工作人员秉着不能让百姓吃亏态度,考虑该违章建筑需要材料、人工等费用,决定给予适当补偿,并与熊春莲事实婚姻丈夫沈某文达成补偿协议,补偿款也已发放到位。现熊春莲否认与沈某文的事实婚姻,并要求重新给她算账付款,但是由于房屋款已被沈某文和熊春莲儿子熊某签领,故指挥部拒绝其无理要求。
金科b地块项目指挥部
2015年5月13日
首先感谢指挥部百忙之中给予我们百姓解答难题,但对于指挥部的回复,作为当事人,我们有以下多处异议,望给予一个合理的解答:
第一、为什么我母亲和沈某文被认为事实婚姻?敢问何为事实婚姻?
第二、被征收过是事实(被征收房屋为国有土地上盖),本次被拆迁房屋是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准建手续(我们在村上并无其它土地、住处),建设时并为纳入红线范围,且本次拆迁是按照集体土地征收。
第三、当时母亲正在省肿瘤医院住院治疗,对此事毫不知情,指挥部在只有一名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草率处理此事,是否有义务对之后我们一家三口均未领到一分钱的后果担责任?
第四、若沈某文有权签字 4个人的人员安置加711平米的房屋110万元的拆迁款项按照什么相关文计算?被拆迁人是否有权利要求知晓拆迁款计算明细呢?为什么多次上访要求出示拆迁款明细的要求都被拒绝呢?
第五、对于弟弟熊某签领尾款,是在我们从知晓拆迁款被误领之后,加之多次找到指挥部曾建明主任协商未果,担心剩下的尾款也被沈国文全部领走,我与弟弟一并沟通后采取的自保措施,拆迁决定并非沈某文与弟弟熊某双方签署的。
2015-05-11 23: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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