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茶陵县界首镇镜岭村三组村民谭努仔(身份证号码:430224194806*****)。1994年,由界首镇政府、县邮电局联合在茶陵邮电电杆厂旧址兴建茶陵玻璃厂,并由界首镇政府发起在本镇招工募集资金,同时承诺集资月息按10%计付,并在集资一周年时兑现。开会时讲一年后解决城镇户口,我女儿谭金秀时年18岁,当时,她积极响应党和镇政府和号召,要求集资招工。为了满足女儿这一要求,我忍痛割爱,将一处房屋出卖,换取5000元。1994年8月26日,我女儿谭金秀将5000元交茶陵玻璃厂建厂集资(详见集资凭证复印件)。
1995年,我女儿谭金秀在玻璃厂上班工作三个月,仅发了一个月工资。此后,玻璃厂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停产。不久,工厂关闭,工人解聘回家,所集资金无法退还。我女儿对此觉得压力巨大,郁忧寡愁,无法自拔,于1997年患有精神分裂症。经多次就诊无明显好转,家人花费10万多元。
现在,我年满68岁,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我妻尹桃姑,现年65岁,经县妇幼保健院确诊,省肿瘤医院复查,患有
宫颈癌,因病致贫,雪上加霜。在这里还是要感谢政府帮我妻子一个人评为“低保”(每月50多元),而界首镇政府对退还玻璃厂集资款一拖再拖,至今二十二年,仍退款无望。可气的是:政府机关人员1996年已全部退还集资款(有据可查),有点关系的人1997年全部退还集资款(有据可查),农村户口的集资款可以作为孩子计划生育超生罚款抵押(有据可查),我是老实吧唧的人,没有上述任何情况,所以仍然没有退还集资款,从1998年至今各级政府已走了300多回。癌症晚期妻子说:“死前有两个心愿一是找回女儿,二是赔偿和退还茶陵玻璃厂集资款”。希望政府还老百姓一片天空,还弥留老人最后最后最后一点安慰。为此,我强烈要求县委、政府领导敦促界首镇政府按现在的市值(5000元的25倍)退还茶陵玻璃厂建厂集资款12.5万元,再加上银行利息2万元,致我女儿精神分裂赔偿金10万元,共计24.5万元。
特此报告,请予批示。
茶陵县界首镇镜岭三组 谭努仔
2016年11月20日
手机:15387338596
不可能别人的都退了单单就落下你一家不赔偿吧
1994年的5000元在当时那个年代可是一笔大钱噢,估计能买5头大水牛呢!
网友“诚信政府”,你好!
谭努仔之女谭金秀于1995年集资5000元建茶陵县玻璃厂属实。自玻璃厂关停后,一部分集资人员按政策抵扣计划生育抚养费退还80%的集资款,而谭努仔同志一直没有找到这样的对象故而拖延了其退款事宜。
经界首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鉴于其特殊困难情况,可以马上退还其集资款现金4000元。至于其他请求已超出情理(集资属自愿行为),他本人可以向法院申诉,镇政府愿意承担该承担的责任。同时界首镇党委政府尽可能的给予谭努仔同志关心和照管。
界首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5日
2016-11-20 16:53: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