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人口大镇内建垃圾焚烧站???
2018年2月9日,湘潭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网上公示《关于拟建湘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公告》。公示后“垃圾项目”拟选址为杨河工业园宏兴村早发组,初定占地面积100亩。项目名称:湘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单位:湘潭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建设规模及用地:项目计划投资8亿元,近期日处理规模为1200吨,年处理能力为40万吨;年发电量为1.4亿度,上网电量为1.2亿度。建设用地初定150亩左右。
由此可见,
1、湘潭县即将进入全国有垃圾焚烧厂县行列,年焚烧量是特大型城市日产生垃圾总量的2/5;
2、在当下世界,垃圾处理整体仍然是必须远离人口密集区;
3、将垃圾焚烧站拟建在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两型”园区天易示范区杨河工业园,其气魄亦应名列全国城市马首;
不过,既然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公示项目并要约民众异议。作为河口镇民,理应积极响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号召,为“垃圾项目”进言若干,否则本就是垃圾的制造者,再不关注垃圾处理,为人也太“垃圾”了。
垃圾是工业社会城市里人的产物,动物眼里无垃圾,乡土社会尘埃归于尘埃亦无垃圾可言,至少不称其为一个问题。因此,不反对垃圾处理就是反现代的,现仅就“垃圾项目”的选址和规划问题提出如下质疑,请政府开示:
一、“垃圾焚烧站项目”运营为何bot
在垃圾处理中引入市场机制是世界通例,本无可厚非,然
1.垃圾处理毕竟是公用事业,请问县政府在如此重大民生问题上就不能遵循一点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显示一点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2.湘潭县生活用水是bot,燃气供应是bot,数字电视是bot,路桥建设是bot,驾校是bot,如今垃圾处理也bot了,请问我们的县财政呢?纳税人的税款换来的怎么都是bot?虽项目建设是ppp,但项目的运营怎么就成了bot?
3.政府授予特许经营特许状的一次性就授权30年,请问30年后的中国是什么个情况?有预见吗?30年后垃圾处理技术还是什么情况?又有预见吗?大桥收费的教训还不惨痛吗?长点心吧!
4.bot框架下除了大面积的廉价土地出让甚至划拨了外,政府的垃圾责任是什么?监管吗?怎么监管?方案呢?
二、“垃圾焚烧站项目”特许谁经营?
如此重大的项目,政府公示中竟然没有告知广大群众到底是特许谁经营!!!私人还是某个公司经营?中标的企业是采用招投标吗?法律文书可以公示吗?竞争企业还有哪几家??bot有多种形式,民间独资,政府和民间合资,多家民间独资企业竞争服务,请问怎样维护宏兴村及附近先丰桥村、中湾村甚至是整个河口镇的土壤、地下水系、地表水系的环保?如果项目运营实施期间中产生矛盾,垃圾处理中止或停止怎么办?有应急预案吗?
三、该“垃圾焚烧站项目”为何如是选址!?为何选址在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杨河工业园内!!!???
杨河工业园在湘潭县的定位是什么!?杨河工业园在河口镇的定位是什么!!??宏兴村毗邻杨河工业园,也是人口高度集中村庄,垃圾项目为何在此选址?其规划的科学依据是什么?一定不会是拍脑袋工程吧!垃圾项目一定要建造在村民集中生活区才能显示其文化品位?广而言之,河口镇是湘潭县民密集聚集区,垃圾项目为何不建选址在人口密度小、偏僻的其他地方呢?
四、该“垃圾焚烧站项目”是否遵循重大决策程序
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也是现代社会政府的重要职责。就政府而言,项目的出台理应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请问该“垃圾项目”符合《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中规定的重大决策的程序要求吗?专家论证了吗?哪些专家参加了?听证代表才20人的听证会举行合法吗?宏兴村、先丰桥村、中湾村等当地居民作为利害关系方参加了吗?对他们采用什么样的补偿标准?决策方案草案公布并征求民众意见了吗?《程序规定》第42条规定:“由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结果。”行政合同文本公布了吗?
五、该“垃圾焚烧站项目”项下土地是否经过国务院批准
公示文件显示,该“垃圾项目”的运营单位是还未确定,请问1、该垃圾项目运营方什么时候确定?2、垃圾焚烧站项目占地150亩。这些土地的构成是什么?农地占几何?耕地占几何?基本农田占几何?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第45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垃圾项目”的土地经过有权机关的批准和备案了吗?
六、“垃圾焚烧站项目”是否经过环评程序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工程技术规范》4.2.1规定:“厂址选择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并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认定。”该垃圾项目经过环评程序了吗?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4.6.1的规定:“当生活垃圾热值大于5000kj且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选址困难时宜设置生活垃圾焚烧厂。”本项目选址未提及生活垃圾热值的内容,未出现关于不同选址方案的比选,原因何在?
七、“垃圾焚烧站项目”无污染
根据公示强调:该垃圾项目能做到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废水废渣基本“零排放”,废气达标排放,并且项目设计理念是“采用国际领先处理技术”,“采用国际、国内领先的污染物控制指标”。什么是基本零排放?什么是领先指标和技术?什么是达标排放?既然可以“无害化处理”,为什么不按照群众路线教育的要求,像网友戏称的那样将如是园林式企业建在市府旁边呢?垃圾处理以垃圾分类为前提,在全国没有强制垃圾分类和民众垃圾分类意识淡薄的前提下,请问项目企业是如何区分出固体废弃物的?长时间分类工作不构成污染吗?分类后其他垃圾怎么如理?
顺便问一句湘潭县政府、湘潭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在垃圾焚烧站运营主体都没有确定的情况下,就准备建垃圾焚烧站,让河口镇村民如何同意建!!??这样民众如何放心贵局的监督力和服务力呢?
垃圾焚烧产生大量的有毒物质,其中最为危险的是人类一级致癌物中毒性最强的
二恶英,二恶英主要是由垃圾中的塑料制品焚烧产生,它不仅具有强致癌性,而且具有极强的生殖毒性、免疫毒性和内分泌毒性,这种比氰化钾毒性还要大1千多倍的化合物由于化学结构稳定,亲脂性高,又不能生物降解,因而具有很高的环境滞留性。垃圾焚烧后,废气中的二恶英或者被人和动物直接吸入或者通过空气飘落到了土壤和水中,二恶英含量很高的固体废物和废水可能通过地下水渗透。借助于水生和陆生食物链,最终被人们食用。
坚决反对在河口建立垃圾焚烧发电站
请湘潭县政府顺应民意,慎重考虑在河口镇建垃圾焚烧站,重新为垃圾焚烧站选址!
坚决反对垃圾焚化站建立在河口镇
坚决反对建在河口镇,请重新选址
坚决反对建垃圾焚烧站
坚决反对
恳请湘潭县政府慎重考虑民意!慎重思考将垃圾焚烧站建在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两型”园区天易示范区杨河工业园是否真的合理呢?
坚决反对垃圾焚烧站建在河口 那个东西污染很严重希望领导们为河村民想好真心不能建
不应该建在人口密集区!
坚决反对垃圾焚烧发电站建在我们人口众多的河口镇
坚决反对,建垃圾焚烧站
我也是河口镇上的人,我宝宝还在肚子里面,我可不想我宝宝一出生,就面临着环境污染,水污染问题,政府既然不能安排周围老百姓的居住所问题,就不能强制建有损老百姓健康的工程。
垃圾焚烧所产生的二噁英能致癌,长途传播,村民的健康谁来保障。如果百无一害,为何选址一再更换?为何会出现湖北仙桃集体抗议?为何会出现深圳血癌村?仅凭政府的一纸公文就要断送一方净土,置手无寸铁村民为死地?网上到处可见垃圾焚烧发电的危害,如果是谣言恐怕早已被制止了吧?请求放过我们这些无辜的村民,放过无辜村民的子孙后代,造福后代积善德。
强烈请求湘潭县政府为垃圾焚烧站重新选址!!!
我的家乡河口,清山绿水,白天可约三五好友一杯清茶,晚上还是可以约三五好友打鱼摸虾,如果有谁想让这些都不复存在,我们河口人民决不答应,坚决反对建垃圾焚烧发电立站在杨河工业园!
垃圾处理好是好事,但是放到我们河口这人口密集的地方,还是合适!
在湘潭县99年到今天选址3个为啥建在离湘江不足5公里的人口密集河口镇。这里村民百分之95的人都抗议建这个
坚决反对在河口建垃圾焚烧站,保我家园绿水青山[拳头][拳头]
坚决反对垃圾发电站建在人口密集区!
第一:选址不正确,第二:居住的人口密集,第三:对空气,土壤和水资源会产生严重的污染和破坏,并且是历史性的污染和破坏,第四:湘潭市和湘潭县大部分蔬菜和食物都是来自河口镇的,如果对空气,土壤和水资源产生严重的污染和破坏,蔬菜和食物不知道还能吃不?请市政府和县政府领导为自己和人民身体健康考虑下,是否可以建在河口镇???
2018-04-17 23: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