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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政协委员黄薇以权谋私胁迫房地产企业减免房款

2018-9-24 10:46:06发布16次查看
关于举报茶陵县政协委员、司法局干部黄薇利用特殊身份、特殊岗胁迫房地产企业减免房款的报告
黄薇,女,茶陵县司法局干部,县政协委员,取得了副科任职资格证。黄薇与其丈夫彭俊君于2013年2月在茶陵县金辉房地产开发的南浦御园购得一门面,用于投机炒房,对所购门面满意。并通过电视广告和中介机构对外公开转让,由于她牟取的差利太高,最终没转让出去。时隔一年后即2014年3月份她突然向我公司提出该门面有墙柱,要求我公司为她减免房款。我公司向她讲明,该房屋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图纸施工,建筑设计、销售户型图与建成门面实物现状都相符,没有任何改变,所有门面根据建筑结构需要都设有不同的墙柱,这些墙柱都设计在墙壁上,对门面的使用功能没有影响。在销售该门面时我公司销售人员已向她作了详细介绍,并向她提交了户型图,因此我司断然回绝了她的无理要求。于是黄薇牵头写了2014年83032号政协提案《关于加大对房地产市场整顿的建议》,提案内容将矛头直指与黄薇购买房屋与其有利益关联的南浦御园项目,没有对项目实地调研,妄下结论,凭空捏造、虚构事实,诋毁金辉公司企业形象,企图通过政协提案,向金辉房地产公司施压,以达到为她减免房款的目的。政协提案没有达到她的预期目的,她又向我公司提出只需减免房款10万即可,否则要把事情再搞大,我公司再次断然回绝她的勒索要求。
不久,她便向市长热线投诉,市房产局与县房产局经现场调查核实,认为黄薇与开发商属于买卖双方的民事关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或依法诉讼解决。但她回避走诉讼程序,因为她懂法,知道诉讼结果对她不利。一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二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违规预售做出了处罚决定。期间我公司委托法律顾问向黄薇提出交涉并催缴房款,她自恃司法局干部的岗位优势对律师置之不理。她向市长热线投诉再次没达到她的目的,竟向红网及媒体发布与事实不相符,攻击损害金辉公司形象的言论,红网发布后的第二天,她又打电话给我公司威胁要求减免房款,否则将再向其他媒介升级,她的这种向企业赤裸裸的勒索行为令人发指,激起了公司员工的共愤,遂向网上举报她的违法违纪行为。
黄薇作为一个政协委员,利用其特殊身份,竟公然违反政协提案制度,以谋取私利为出发点,歪曲事实,蒙蔽其他政协委员,联名向跟她自己有利益关联的企业以提案方式施压勒索,人民还需要这样的政协委员吗?
黄薇作为一名司法干部,应知法、守法,应懂得依法办事的道理,她却自恃司法局的特殊岗位,凌驾法律之上,利用媒体等各种手段恶意攻击企业,胁迫企业妥协让步,以达到她减免房款的目的,像她这样的干部再呆在司法部门,民营企业能有生存吗?
黄薇作为一个取得副科任职资格的非党年轻女干部,受过党的多年教育和培养,应具有最起码的道德底线和政治素养,她却将自己泼辣、自私、强势的性格缺陷发泄到民营企业。像这种品行差、低素质和利欲熏心的干部,还能有“副科资格”吗?
对于黄薇利用特殊身份、特殊岗位向企业勒索的行为,我公司依程序向组织反映;对于黄薇发布的不实网络言论对我公司形象的毁损以及其拖欠房款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我公司会将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敬请上级有关部门对这起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对黄薇利用公权胁迫企业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形象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为茶陵民营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茶陵县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1日
把她的事实寄到周强那里去,看看她的能量。
我是黄薇的母亲,之前我在网上发帖,是看到自己的女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打抱不平。我之所以在网上发帖,是因为看到自己的女儿整天为了这个棘手的事情睡也睡不着,吃也吃不好,心理很难过,很想帮他们解决难题。自始至终,我女儿他们都是主动积极地跟开发商联系沟通,希望事情能够协商一致,得到妥善解决。可是开发商一味回避,置之不理。在走投无路,被他们逼入绝境的情况下,我不得已,通过网上发帖,希望引起媒体和网友的支持,从而引起领导的关注,能够帮我女儿把事情解决。
我女儿作为参加工作仅仅7年的一名普通的科员,没有任何职务,一无权,二无钱,三无势,我们凭什么以权谋私?反倒是金辉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各方各面的人才:营销、公关、律师等等,你们利用其庞大的社会关系网,对我女儿进行打击报复,诽谤我女儿,诬陷我女儿,毁我女儿清誉,抹黑形象,想让我女儿身败名裂,给我女儿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工作环境压力。试问:你金辉房产开发公司又是何居心?你居心叵测,黑了良心。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至于我女儿是一名政协委员,她写了提案,提案的题目是“关于加大对房地产市场整顿的建议”。我女儿是站在一个政协委员履职的角度,提到了房产开发中存在的情况: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就违法销售和隐瞒事实、虚假宣传的行为。并不是像你们金辉所讲的,利用政协提案向你公司施加压力,以达到优惠房款的目的。事实上,如果提案真的有那么大的作用,你就不会对我们业主所造成的损失置之不理了。
我们和你们理论,是有理说不请,是以卵击石,因为你们气焰嚣张、态度强势,蛮横无理、霸道强权。你们违法销售在先,紧随着隐瞒事实、虚假宣传、进行商业欺诈,才导致了我女儿他们的合法权益受损。在我们合法维权后,你们金辉开发公司又开始打击报复。 各位网友,请大家评评理,这世上怎么还有如此的黑心开发商???
我是黄薇的母亲,之前我在网上发帖,是看到自己的女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打抱不平。我之所以在网上发帖,是因为看到自己的女儿整天为了这个棘手的事情睡也睡不着,吃也吃不好,心理很难过,很想帮他们解决难题。自始至终,我女儿他们都是主动积极地跟开发商联系沟通,希望事情能够协商一致,得到妥善解决。可是开发商一味回避,置之不理。在走投无路,被他们逼入绝境的情况下,我不得已,通过网上发帖,希望引起媒体和网友的支持,从而引起领导的关注,能够帮我女儿把事情解决。
我女儿作为参加工作仅仅7年的一名普通的科员,没有任何职务,一无权,二无钱,三无势,我们凭什么以权谋私?反倒是金辉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各方各面的人才:营销、公关、律师等等,你们利用其庞大的社会关系网,对我女儿进行打击报复,诽谤我女儿,诬陷我女儿,毁我女儿清誉,抹黑形象,想让我女儿身败名裂,给我女儿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工作环境压力。试问:你金辉房产开发公司又是何居心?你居心叵测,黑了良心。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至于我女儿是一名政协委员,她写了提案,提案的题目是“关于加大对房地产市场整顿的建议”。我女儿是站在一个政协委员履职的角度,提到了房产开发中存在的情况: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就违法销售和隐瞒事实、虚假宣传的行为。并不是像你们金辉所讲的,利用政协提案向你公司施加压力,以达到优惠房款的目的。事实上,如果提案真的有那么大的作用,你就不会对我们业主所造成的损失置之不理了。
我们和你们理论,是有理说不请,是以卵击石,因为你们气焰嚣张、态度强势,蛮横无理、霸道强权。你们违法销售在先,紧随着隐瞒事实、虚假宣传、进行商业欺诈,才导致了我女儿他们的合法权益受损。在我们合法维权后,你们金辉开发公司又开始打击报复。 各位网友,请大家评评理,这世上怎么还有如此的黑心开发商???
茶陵县金辉房地产开发公司是黑心开发商,泯灭人性,泯灭良心,天良算尽,帖子上的内容纯属造谣诽谤,含血喷人,恶意中伤,打击报复购房业主!真没见过这么黑心的房地产!以后谁还敢到你家买房子?金辉房地产迟早是关门倒闭公司,还是早点关门大吉。
大清世界,朗朗乾坤,天理昭彰,邪不胜正!
现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确实太强势了太霸道了,跟他们有理说不清呢,直接去告他们.
茶陵县金辉房地产开发公司是黑心开发商,泯灭人性,泯灭良心,天良算尽,帖子上的内容纯属造谣诽谤,含血喷人,恶意中伤,打击报复购房业主!真没见过这么黑心的房地产!以后谁还敢到你家买房子?金辉房地产迟早是关门倒闭公司,还是早点关门大吉。
政协委员不为人民说话,为自己谋利益,原来政协委员还有这个权利啊,那我们都去当喽。。。。
公道自在人心。。。看来中国的吃铁饭碗的人真的是素质不齐啊,像这样的素质还能当副科级,那以后老百姓日子还怎么过啊
我是黄薇的领导,我想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来澄清此事。网上所言,纯属造谣诽谤,无中生有,空穴来风。这种谣言,敬请各位网友不要相信。这是开发商恶意中伤、诬陷好人、含血喷人,肆意妄为,打击报复购房业主的一种极其卑鄙的行为。黄薇这个女同志,工作认真扎实,生活朴实,为人正直,很有责任心和正义感,是一个难得的好干部。
我是她的上级领导,平心而论,黄薇这个女干部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兢兢业业,生活作风简朴,待人热情大方,做人彬彬有礼,绝不像不良开发商所攻击诽谤的那样,网上的帖子,纯属造谣生事。我想说的是,其实,这只是一个房屋买卖的纠纷,没必要上升到一个个人恩怨。作为购房业主的她,相对于你们房地产开发公司,肯定是处于弱势地位,在多次找你们开发商无果的情况下,她不得已发帖寄希望于网络和媒体力量来引起领导的重视,从而帮她挽回损失,将心比心,出了问题,你们开发商首先要拿出诚意来解决问题,而不是出了问题后,搪塞不管,敷衍了事,甚至于打击报复业主。作为一个企业,首先要有诚信,诚信,才是一个企业立足于社会的根本。
我是她的同事,出了这样的事情,大家都义愤填膺,真的为她打抱不平。网上的帖子,纯属金辉房地产公司污蔑诽谤,造谣生事,毁人清誉,像你金辉这样的公司,我们是再也不敢到你那里买房了。
我们作为同事,看了这样的帖子,除了愤怒还是愤怒。你金辉房地产开发公司至于这么嚣张吗?房子出了问题,她总是主动联系找你们协商,可是你们对她做了什么?你金辉房地产公司不仅不拿出诚意来解决问题,弥补她的损失,反而恶人先告状,还想通过网络和媒体抹黑人家,你们这样做真是太丧尽天良了,想想,以后又有谁来你们公司买房子?作为企业,除了诚信,还要有起码的良心,没有良心,公司迟早会倒闭。
作为同事,看她出了这样的事情,我们除了愤怒开发商的无耻行径,更加要坚定地站出来为为她洗刷冤屈,还她一个清白和公道。她只是一个弱女子,大家想都想得到,她一个柔弱的女子,拿什么和你们开发商对抗,你们坑人在先,欺骗购房业主,诽谤在后,散布流言毁她名誉,事实上,她作为政协委员,只是出于正义,反映了房地产公司的违法违规内幕,就被你们冠上了以权谋私的恶名,真的替她感到委屈不平,也憎恶你们开发商这么损人利己的事情也干得出来。奉劝你们一句,不要欺人太甚,不要把人逼入绝境,兔子急了也会咬人的。
这些开发商只以发财为目的,根本不把消费者的诉求放在心里,在他们的眼里只有领导,并相互勾结,他们中不少都有贿赂行为,只有深入调查了解,而后,向有关部门举报,这些人会吃不了兜着走的,不信等着瞧!
我们是她的同学,认识她十几年了,她绝对不是无耻开发商所说的那样。金辉开发商纯属诬陷好人,这些子虚乌有的事情,请大家千万不要相信。她人美心善,是一个很温柔娴淑的女子,真的是被你们逼得无路可走了,才在网上发帖寻求帮助。没想到,招来你们疯狂的打击和报复。奉劝金辉房地产公司一句,本来就是你们无理强势,你们还敢如此欺人太甚。你们公司的许多内幕,我们都打听知晓了。把人逼急了,我们直接去告你。
“百姓呼声”本来是老百姓伸张正义之处,但因为政府要顾及本辖区和谐稳定大局,不允许居民发表一些影响不好的帖子,怕揭露茶陵社会的阴暗面。干部也是人,也是社会的一份子,当侵犯了个人的合法权益时,也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不能因为有干部身份,就允许某些人任意剥夺个人的合法权益。对黄女士的遭遇深表同情,对这些恶意中伤很是愤怒,对这个社会很是无奈!
可怜天下父母心,一句话,我们相信她!相信她的为人!开发商纯属打击报复,金辉太可恶了!金辉太无耻了!金辉太霸道了!金辉太黑心了!金辉太卑鄙了!集体声讨金辉!
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他们关注民心民生,关心人民大众的疾苦,关心老百姓日常的生活。人类离不开衣食住行,这个政协委员是出于正义,站在为老百姓着想的立场上,反映了开发商的违法的行径和黑暗的内幕。没想到招来如此凶狠的打击报复,我们为她叫屈,希望有关领导,能引起重视,依法打击如此黑心、没有道德、没有诚信的不良房地产开发商。
以上楼主提出的问题其实还有很多购房消费者是受害群体我也是其中之一,当时我通过中介公司在三公里加油站旁边预定的房子交了定金后,今年房子完工了没有如期交房结果跟设计图纸不一致,有间卧室根本没有窗户里面大白天都是黑黑的严重影响采光、通风,很多次想和开发商协商给予退款都无果后面电话都不接;规划建设局明确说此房是违规操作不仅超建了两层楼,更加开不了窗户现在我真的很无助,不知道哪个相关部门能正真关注此事给个明确答复!“房地产出了问题,政府和部门都是以罚代管”这种世态让百姓怎么安心,何为民生、民心??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金辉房地产开发公司丧尽天良,颠倒是非,颠倒黑白,散布流言,毁我清誉,是何居心???金辉帖子纯属造谣生事,真是一派胡言。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邪不胜正!感谢领导和同事对我非常中肯、恰如其分的评价,身正不怕影子斜。我想说的是,本人随时接受组织的检验和时刻接受人民群众的考验。我相信,组织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2014-08-01 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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