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钟梦兰在汉寿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刘春美的虚假承诺下一共买下了中国人寿分红险3份,总金额高达200000。保险合同号分别为2004-40722-s77-00001683-5(金额为96300,分3年缴清,每年32100元);2007-430722-s93-01500010-9(金额为50000,分5年缴清,每年10000元);2007-430722-s93-01500393-1(金额为50000,分5年缴清,每年10000元)。其中保险合同号为2007-430722-s93-01500393-1的这份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业务员刘春美伪造的签名迫使我买下。
根据规定,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业务员都应让投保人在保险回执单上签字确认,并认真详细讲解保险合同上的相关内容且在回执单签字确认后的10之内都作为购买保险的犹豫期,在这10天之内都可以无条件与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并全额退保,但是在我购买的这三份保险过程中,刘春美都利用我当时对购买保险程序的不了解,并未告知有回执单一事,从始至终我都未在三份保险的回执单上签字确认,这纯属保险公司业务员为了自己拿到相关提成的利益来欺骗顾客的行为,应算作无效合同。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且在后续的正当退保服务中出现摩擦,业务员刘春美非但没有耐心处理解决反而态度恶劣还将我打伤住院,使我的眼睛受其严重损害。我从未在保险回执单上签字,并且业务员刘春美已严重违反保险法的以上规定,我要求保险公司将我所有保险全额退回,并按照银行相应5年存款的利息支付于我。以下是这三份保险购买经过与打人过程,根据十八大精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希望保监局等有关部门能够给予合理的答复与处理。
第一份保险:2004年9月8号,在汉寿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刘春美的虚假承诺下我购买了一份中国人寿分红险,保险合同号2004-40722-s77-00001683-5,保险金额96300,分3年缴清,每年32100元,到2007年9月已交完。当时承诺说该保险是可以两用,可以选择保到80岁,每年都能领取利息,到80岁时还可以将本金取出,且利息比银行利息高出许多,也可以6年后将该份保险连本带息取出。
第二份保险:在购买保险的这几年中刘春美总是很热情的去我家,送些水果等进行问候,同时也不停的给我推荐其它保险,我也跟刘春美解释过自己经济压力也比较大,女儿要读书,自己做生意,资金流动比较困难,正因如此刘春美再三跟我承诺说我购买的第一份保险到2010年就可以将其本金与利息一起拿出,而且一直给我推荐其它的分红保险,于是又在其虚假承诺下于2007年买下了第二份保险,保险号为2007-430722-s93-01500010-9,保险总金额为5万,每年交1万,5年缴清,当时承诺说该份属于存款型,10年后也可以将其本金一利息一起拿出,而且利息也比银行高出许多。
第三份保险:最可恨也是最不能让其原谅的是她利用我对她的信任,自作主张伪造我的的签名迫使我在2007年买下了第三份保险,保险号为2007-430722-s93-01500393-1,保险总金额为5万,每年交1万,5年缴清,于是从2007年到2011年这5年间我每年缴2万元的保险费将其交完。 当时业务员刘春美还拿了个文件跟我说第二份保险2007-430722-s93-01500010-9和第三份保险2007-430722-s93-01500393-1交完到期后可以退还七万,以后每年还有6000元的分红
其中在2010年时因为我自己家中需要用钱,还要每年交2万的保单,经济压力大,就想到买的第一份保险到2010年可以连本带利一起取出,于是我就拿着该份保单去取保,可是到了取保的时候发现情况根本就不是如她当时承诺所说的那样,一共只能拿到7万,当时就感觉受骗了,也没有冒然将其取出,打过95519去投诉没有得到他们的处理,也去了汉寿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经理处投诉,经理非但没有对其员工刘春美的这种欺骗、虚假承诺、伪造客户签名的行为进行认真严肃的调查处理,而是一直在纵容维护其员工刘春美,保险公司本是正当合法,其初衷乃是保障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何现在的保险公司成了出现问题不但得到不解决其领导还一直包庇纵容其员工这样的欺骗行为呢?为何演变成了老百姓眼中的骗子集团呢?
2014年2月12日因家中急需用钱,我找到刘春美要求将保费取出,当时她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我将钱取出,并用恶毒的言语攻击我,并抢走我的保单,我上前与之理论,她顺手拿起办公桌上的硬物向我的眼睛重重的砸去,连砸了3,4次,把我砸倒在地,并用脚踹我的头,直接把我踹晕过去,在此期间还有人寿的一位工作人员胡娟把我拉住不让我躲避,也不知道过了多长时间,我醒过来,拿起桌上的电话报警,中国人寿的工作人员又胡娟阻止我打电话,其后我又拿起手机报警,后对我拍照取证,并将我送至县人民医院,医院诊断后,建议我立即转至长沙医院就诊,而在长沙住院期间,人寿公司未来医院看望,没有任何的表示。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本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而保险公司却纵容其手下员工用欺骗、虚假承诺、伪造客户签名这些卑劣的手段去获取普通老百姓的血汗钱,甚至在发生了这样严重的伤人事件后没有任何说法,这样的保险公司如何去保障普通公民的权益,犯罪凶手得不到惩罚,天理不容,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认清真相,不再上当受骗。现在我恳请保监局要对保险公司这种违规操作以及打人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骗子,人寿保险尽是骗子,我也上当买了一个什分红保险,实际执行情况根本就不是业务员说的那样。大家千万别再上当了。都是假的
缺少真诚的时代,缺少安全感的社会
中国人寿保险属国务院直管业务。您放心没有半点骗局。只是人寿业务员宣传,操作失误。别着急您会得到满意答复的!谢谢!!(一个澧县王家厂局外老人)
2016-08-21 11:5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