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决要求拆除违章建筑的报告
尊敬的武冈市政府各级领导:
我是辕门口办事处居民,现居住在办事处沙井巷10-1号,所住房屋为1989年建成的合法房产。我房屋西面北面均为同年代邻居房屋,东面、南面原为基本农田,通风、采光和日照全靠东、南面。
但自去年开始,东面农田却被不法商人在不具备合法手续(建房许可证)且未征得左邻右舍同意的情况下非法修建商品房出售谋利,且修建的七层房屋与我及邻居邓卫等人的原建筑(为二层老建筑)仅距不足4米,对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也不符合规划建房的相关政策,我们周边的群众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法院也在2013年冬天对该非法建筑作出了停止非法修建的处理,但自从向有关部门(武冈市国土局/规划局、)报告以来,该建筑却一直没停工,现竟已完成主体工程。
家人于2015年分别5次前往城管局、国土局、规划局、打非拆违办询问违建房屋拆除问题,均未得到解决,在无奈下走到市政府,求助于武冈市王海波副市长,王市长耐心解答并向辕门口办事处书记询问,但后续依然未得到解决,相关部门不作为,敷衍,态度消极。
武冈市国土局及相关部门的不作为,甚至在对待百姓切身问题的事情上相互推诿,当和事老,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所为让百姓心寒。
也许正是这种有关部门的放纵和默许,今年4月该不法商人又在我房屋南面不足1.5米处修建另一非法建筑,严重影响我家出入及采光,而且对我及家人多次进行挑衅、殴打,造成我及家人多处受伤,相继住院治疗,在我家人向派出所报警后,违建人员扬言要炸毁我家房屋,搞死几个人。现如今我及家人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受到威胁,而且房屋东面、南面已全部被违章建筑包围,东南西北面房屋间距最宽不足4米,根本谈不上通风、采光和日照,严重影响生活居住、出行。我们多次向国土、打非拆违办等部门汇报,但该非法建筑却依旧在如火如荼地施工。
当前,国家一直在提倡“依法治国”、创建“和谐社会”,但这种藐视国家法律、藐视政府政策、无视群众根本利益的非法行为却依然存在,在政府轰轰烈烈的“打非拆违”整治运动中却依然照常施工,恳请上级政府按照相关政策行使职责,坚决拆除两处违章建筑,老百姓不再因维权而使流血事件再次发生,本着执政为民的宗旨维护我们群众的根本利益,不胜感激!
报告人:邓先生
2017年2月17日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看看吧,这就是我们伟大的公务员们的素质,虽然已经退休,但估计在位的时候也没有干过什么好事,带头违法!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社会越来越倒退了!
2017-02-17 20:3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