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停变开除我无故成了牺牲品
我,李美财,今年63岁,1972年入伍,1976年转业后市民政局分配我到醴陵市浦口镇农机站工作。1983年因农机站解散由浦口镇民政办分配到浦口建筑工程公司工作,担任司机。由于表现突出,后被安排担任公司原总经理朱兴林的专职司机。1999年12月11日,我跟往常一样上班,朱兴林递给我车锁匙,叫我把原属他使用(此时已分配给新总经理周中全)的一台桑塔纳专车开到他弟弟朱兴良家。谁知,我一个老实巴焦,指东即东、指西即西的人,由此成了当时新任总经理周中全与朱兴林之间恩怨斗争的牺牲品。1999年12月12日下午,浦口建筑工程公司在周中全的主持下召开会议决定给予我“行政停职、停发工资、不享受任何待遇”的处分,并于13日以浦建字(1999)第8号文向全公司和镇政府通报。这一长期“双停”其实质形成了事实上的开除,显然极其无理和不公。
漫长上访路我的判决再遇拖延
2000年,我按法律程序先是向醴陵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醴陵、株洲两级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均以醴陵市浦口建筑工程公司注销为由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自此刻起,我就踏上了漫漫的维权路。因为系列事实和文件的相互印证,强力的证据证明浦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即现在的浦建集团”作为法人主体和诉讼主体,肩负的法定责任责无旁贷,铁定的事实,无可辩驳。
通过18年来先后到各级政府、人大、政法委、各级法院、人武部等单位上访。终于迎来了2018年3月16日醴陵市人民法院的立案开庭,眼看曙光就在眼前。然而案立了、庭开了,至今1个月就是不见法院的判决。我不得不又怀疑立案走形式、开庭走过堂,釆用消极怠政、不作为想把我拖死而后快呢?我现在强烈呼吁醴陵市法院秉公仗义迅速解我冤屈、尽快依法判决。
控告人:李美财
我也是因诉讼而被拖累的人,法院是弱者的最后救命草。同病相怜,望法院言必信、行必果,尽快给当事人一个公正判决。
2018-05-16 14: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