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6岁龄童的无声哭泣
在湖南湘西的大山深处,有一个原本活泼可爱的6岁学龄前儿童,经过一场医疗风波,竟然成了人见人可怜的二级伤残残疾人。
他叫李蕊,泸溪县达岚镇覃木阳村人,一个正值茁壮向上的孩子,转而成为急需救治的扶危对象。
还是2013年10月4日下午,只有3岁多的李蕊误食了一口清洗剂,烧得他直哭直叫,被其婆婆急忙送到同村的乡村“医生”李xx处就诊。医生告诉老人:“没有关系,这不比农药,打点消炎针就行了”,可10多天过去了也未见好转。奶奶见孩子吃什么吐什么,即转湘西中医院治疗,后转湘雅一年多,做过扩张、打支架等手术,最后转上海复旦大学儿童医院,做了胃瘘手术,用人工方法从瘘管挤压进食。
转院后对李蕊进行过诊治的医师都说,如果李蕊早点送来,就不会出现这么严重的情况。到底首诊是否存在延误治疗的责任?有经湘州擎司鉴(2015)临鉴字第30号司法鉴定书,结论为:被鉴定人李蕊食管化学烧伤,致严重狭窄形成,其损害后果与首诊李xx医疗行为处置不当,存在因果关系及过错责任。建议为75%为宜的司法鉴定,还有泸溪县乡村医生再注册名单没有李xx的名字,李xx没有按1994年9月1日实施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经考核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及证人证言。李xx自己开的7天“处方”,李曾在“调解协议书”对“延误治疗”已经签字确认等,都证实李xx首诊存在超规范、超范围、超能力接诊延误治疗及非法行医20余年的事实。特别是泸溪县卫生局有关负责人,曾当着达岚镇和覃木阳村干部的面说:“李xx八几年就取消了行医资格。”这一权威宣布说明:李xx就是非法行医!
为了李蕊的治疗,家中已一无所有,还欠了10多万元的债,目前至少还需80万元的后续治疗费。迫于无奈,李蕊将李xx及县卫生部门告上法庭。
不知李xx凭什么“能耐”,神奇般的在一、二审轻易过关。合法有效的司法鉴定成了“程序违法”,法定监护人李蕊母亲罗某未参加未签字、李xx只“补偿”35000元应属无效协议继续有效,李xx和县卫生部门明显有错却不承担赔偿,这条生命谁来承担,甚至连李xx非法行医20余年也一字未提等,令人茫然和失望!
然而,在当今的法治社会,有法必依不可逆转。《刑法》第336条对非法行医的量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非法行医不属于医疗事故应承担赔偿或刑事责任的规定,《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对乡村医生的规范化管理,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后续医疗费多少未经鉴定可另行起诉的条文,等法律法规绝不会虚设,非法行医者终将会尝到违法的苦果!
一阵风波,一场噩梦,彻底改变了李蕊刚刚开始的美好人生。每当面对别人吃东西,他只能眼巴巴的看着,想吃却不能吃,全凭机械碎食从瘘管挤压到胃,尝不到食物的美味。且瘘管被胃酸腐蚀,目前急需钱手术更换和治疗。如果彻底进行食管修复术,不仅费用高,难度大,还须承受巨大风险。所有这些,全靠李蕊六七十岁的爷爷奶奶支撑。他父亲不忍看到孩子这样,无奈之下离家出走,杳无音信。母亲外出打工,挣牛奶钱,后续治疗,杯水车薪!
情况紧急,人命关天!李蕊及其亲属叩首求助,请有关领导和部门对李蕊事件给予一个公正的说法,望得到社会好心人的帮助,特别觅求食道修复的最佳疗法!
恳求大家救救孩子吧,让公平公正义充满人间!
(李蕊小姑李清珍,住址吉首,电话:18174312096)
(李蕊大姑李云珍,住址辰溪,电话:15974055778)
我叔叔被赤脚医生打了一针,出了一身汗。当是却大脑受到伤害,行为和思想
不能和平常人一样。
贴主,是否是“非法行医者”造成6岁孩子生活在痛苦之中?
贴住,牵涉到打官司的问题,贴住,您一定要注意“用词、事件原因”等的注意。这些有可能都会成为律师的辩词,(当然,也不乏对方律师)。
按您上面所说的,应该是“无良非法行医者”。
医生不负责就是屠夫
医生不负责就是屠夫
2016-06-08 16:4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