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4月购买湖南慈利四中副校长黎开志、人民医院护士谭文群夫妇的二手商品房。他们对该房非法改建,私自拆除承重墙,所拆承重墙上方墙体及相关墙体多处断裂。违反《建筑法》。
其用贴墙纸等各种手段,隐瞒房子墙体断裂,不告知非法改造行为,欺诈我购买此房。 违反了《民法通则》、《合同法》。
现在案子经历了一审、二审、三审(重审),案情比李天一案简单的多,花费时间比李天一案还长。
现将2014年1月24日慈利县人民法院三审(重审)关键点公布于众。
1、有法官说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46号令《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是规章,不是法律。我咨询过法律专家,认为法官对法律存在误解。
法律法规的定义: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节 对“规章”的制定,做了具体规定。
※综上所述,建设部令是部门规章,是法律的一种表现形式,必须遵守,否则违法。
2、判定房屋是否合法建设和变更的法定依据为“设计图”和“变更通知单”,而非“竣工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即:变更通知单);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即:变更通知单),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即:变更通知单),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综上所述,“设计图”和“变更通知单”是判断房屋是否依法建设和变更的法定依据,而非“竣工图”。并且,擅自变更是影响房屋结构和安全的一种禁止性行为。
3、 房屋是否存在非法变更主体结构和承重机构。
慈利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慈利县建筑工程设计院、慈利县建筑总公司已经现场勘验、调查研究,确认该房存在非法变更,并出具书面证明。被告在二审、和重审(三审)中,对房屋存在非法变更主体结构和承重机构没有否认,意味着对此是认可的,知情的。
4、是谁非法变更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承重机构
开发商交给黎开志夫妇的房子是有合格证的,被告是认可的,法院也是认定的。而现在该房已经确认存在非法变更,所以只可能是被告非法变更。若被告主张是开发商非法变更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告必需提供开发商非法变更的有效证据。再者,墙体非法变更发生在六年前,原房东对是谁改的,相对购房者,清楚的多。根据谁亲近证据谁举证的原则,也应该由原房东提供证据。目前,被告没有这方面的证据。只能认定是原房东改的。
墙体断裂有六年了,原房东找过开发公司,开发公司拒绝维修,原因是原房东自己改造过。这一点也证明是原房东自己改的。
原房东在二审中的表现,可以证明变更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是其所为。
****二审庭审情况:****
审判长:(审) 黎开志夫妇:(被告) 唐先军(原告)
(审):这个案子很简单,关键是挖没挖墙。被告,你们到底挖墙没有?
(被告):没有挖,挖了我们负责了。
(审):负什么责?是谁挖的,我们一查就清楚。如果我们查出来是你们挖的,退房、承担所有损失,你答不答应?
法庭顿时安静下来,都在观察被告的表现。被告不表态,脸红到耳根,几分钟后以打电话为由,出了法庭。十分钟左右,才回到法庭。
原告当时表态:只要不是他们挖的,我们不要求退房。若是他们挖的,坚决要求退房。
在这种情况下,黎开志夫妇仍不肯表态,只承认维修。
5、鉴定问题
(1)有些事实无需举证,更不用说进行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2)对于专业问题,需要专业机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专业结论。
具有法律效力的专业结论包括:国家主管机关出具的公文书证、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3)对于鉴定,在鉴定之前需弄清三个问题:
争议的焦点内容有哪些,哪些内容需要司法鉴定,哪些不需要。对于鉴定的内容,哪些内容该由谁负责申请鉴定(即由谁举证)。
分析
(1)建筑国家主管机关:慈利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已经证明该房存在非法变更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出具的公文书证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再对是否变更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进行鉴定。
慈利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依法对房屋的建设和使用行使管理权,在其职权范围内,有资质、有能力判定房子是否依法建设和变更。慈利县的建筑,大多都是由慈利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慈利县建筑设计院判定是否合格的(见竣工验收备案表)。其出具的公文书证具有法律效力。好比,交警队出具某车违章的证明,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无需再对是否非法变更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进行鉴定。
(2)非法变更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是否影响安全,这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也是公认的,不用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不用对非法变更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是否影响安全进行鉴定。好比,吸烟有害健康,是不用对吸烟是否有害健康申请鉴定的。在高速公路上逆行,危害安全。也不用对逆行是否影响安全申请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3)原房东在出售房子之前必须进行鉴定,确保该房子是安全的,方可出售。
根据法律专家的分析,若该房没有非法改建,墙体也未断裂。购房者主张该房有安全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该由购房者负责申请鉴定。
但现实是,原房东非法变更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墙体也出现断裂,原有的合格证已经失去证明力,故原房东必须在出售房子之前必须进行鉴定,确保该房子是安全的,方可出售。
武陵源杨家湾大桥,只修5年左右,有合格证。因出现裂缝,出现安全隐患,原有合格证失去证明力,重新进行了鉴定。结果不合格,拆掉重修。
所以,在出售之前,原房东有义务对该房进行重新鉴定。而原房东没有做,欺诈动机非常明显。
6、适用法律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原文: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分析:
、该《解释》明确说明,只适用于开发商出售房屋,而黎开志夫妇不是开发商,故不能作为本案的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合同法》为《解释》的法律依据,是上位法,必须优先遵守。好比宪法,相对其他法律法规,是上位法,必须优先遵守。
开发商卖给原房东的房子是合格的,不可预料的因素,在使用多年后出现问题。开发商在出售过程中无欺诈行为,没有违反《民法通则》、《合同法》,因此适用该《解释》。
而黎开志夫妇是采用欺诈手段,将非法改造的有安全隐患的房子转售给他人。首先违反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开发商售房有本质的区别。所以只能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作为本案定案的法律依据。
若根据该《解释》判案,需对是否适合安全居住,进行鉴定。但,本案运用该《解释》是错误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2)《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第三款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68条: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4)《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7、“墙体裂缝”还是“墙面裂缝”
裂缝成直线性,并且贯穿整堵墙;墙上贴的瓷砖被拉断,只有墙体断裂才会有这样大的力;墙的两侧裂缝对称出现在同一位置。这是墙体断裂的典型特征,故为“墙体裂缝”。我的学生问我的情况,我告知后,都说墙体断了。未成年人,都能判断出,作为成年人,是不难判断的,不需要鉴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说明:看房时,原房东居住在该房,其采用晚上看房、贴墙纸等手段遮挡了裂缝。等其交房后,问题才暴露出来。
8、为什么不修一修,算了。
我想问一句,若是小问题,好修,为什么不自己修好再卖?原因是非法拆除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后,发生次生灾害,对相连的几堵墙及楼顶造成影响,难以恢复原状。所以,通过欺诈手段,将自己造成的灾害转嫁给他人,连熟人都不放过。
9、为什么不调解。
一审时,考虑到给其留面子,我同意调解,他们反倒不调解。他们一直无悔罪表现,并一直想办法,继续加害于我,给我带来巨大伤害!给我的家庭带来巨大灾难,所以,不同意调解。
10、谬论集
二手房肯定有瑕疵。
批驳:二手房可以有瑕疵,但必须告知,就是看的到,也要告知。就好比,病人知道动手术有生命危险,医生也要告知。二手房可以有瑕疵,但不可有安全隐患。
我也有责任。
批驳:有人说,我也有责任,你为什么不好好看。好比一个人晚上走夜路,被抢劫了,照有些人的说法这个人也有责任。但是这个人无违法行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况且,非法变更主体机构和承重结构,不是一般人能看出的。一审时法官、建筑专业人士均去过现场,均未发现,直到二审才发现。
唐先军
2014年2月4日
黎校长,做点善事,纸最终包不住火的。
没人看。你也搞得麻烦。
相信法制社会,相信正义终究战胜邪恶
把你的道理说出来,让大家听听。老百姓自由公道。别老躲在后面放冷枪,你以为我不知道你是谁。
有人看,每篇关于此案的文章点击量基本上都会上万次!相信最终会把你绳之以法。
看腻了!发帖人糊涂!网上啥用?有能耐往上告!有理有据你怕啥?别在此胡闹了。湖人
不厚道,赶快给受害者道个谦!
阿弥陀佛
网没作用,要媒体干什么?没作用,为什么你们通过领导对我施压,让我不发帖。媒体的作用就是监督公平正义的。你有理有据,你就放到网上晒晒,让慈利人民见见你们的蛮横、缺德、无法、无耻。我会随时向慈利人民公布案件的进展,及最终判决。
慈利的孙中正,断指力争正义。相信唐老师一定会获得最终胜利,当然建议唐老师不要采取极端暴力措施,这样只会害人又害己。
是孙中界,好不好
听说他们夫妻不是好人,口碑很差
愿恩师早日讨回公道
支持唐先军,声讨无良副校长,小心强中更有强中手,阴沟翻船。
没有当事人回复,都是一面之词!不可信!
大家知道,媒体是维护公平、伸张正义的重要力量。许多不法行为在媒体的曝光下,得到了打击。
该案在一审后,我将此事曝光,希望得到媒体的帮助。施害者随即发表文章,忽悠大众。案子审理,进入不要以为你是个副校长,就可以摆套子捉弄人。你不过比唐老师认识的人多几个,到社会你还是一个小角色。
看腻了!发帖人糊涂!网上啥用?有能耐往上告!有理有据你怕啥?别在此胡闹了。你最大的本事就是自残。湖人
大家看,施害者仗着关系是何等的嚣张!肯定会告,我什么时候没告了。一定要把不法分子、道德败坏者,送上审判台
最高法和最高检2013年底在深圳联合举行发布会,从2014年开始,所有案件必须公开,特殊情况不能公开的,必须经过批准。此举是为了通过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在防止暗箱操作,促进公平公正方面,媒体是有很大作用的,你不要开历史的倒车。
2014-02-04 20:1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