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乱罚款,岂不是搞空心思搞创收,真是少见!
我是衡阳县的一名普通车主,我今天在西渡交警队处理违章时发现一个黑幕。我的车在元月9日在帝龙广场对面的路上违停被锁了,当时与交警交涉后,达成处理意见是警告并处罚款100元。因为是新年,交警没上班,先后二次去交警队,一次是还未录入电脑不能处理。第二次是提前关门了,因为是新年,我只好走了。后来,也就是2月23日又抽空去交警队处理,交了100元罚款还被罚了90元的滞纳金,(有交费的收据)当时我就有气,你们可以拖,我却不能拖。今天,也就是4.24日又去交警队处理违章,结果一看照片发现元月9日的违章又在里面,因为临近下班,12号窗口的领导走了,我不能处理,结果我又不得不打道回府。但我要求再看照片,确认是那一次已经处理的违章再次被罚。我又要求看其他的照片,又发现一个闯红灯,红灯显示是0秒,但却扣分罚款。
基于以上二个违章,我就非常恼火,衡阳县交警有如此的处罚黑幕,如何让大家信服,如果我没有保存处罚单据,又如何申诉呢。
在此,我强烈要求交警队予以明确的说明,如果没有满意的答复,并保证以后不再违规,我将向新闻媒体曝光和网络投诉。
接到湘bp718车主经车主在红网反映“衡阳县交警大队乱罚款”的帖子,我队领导对此事十分重视,就此事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实,现对湘bp7185车辆交通违章一事回复如下:
1、关于车主称电脑显示该车于2017年1月9日14:30:53和2017年1月9日15:00:00两次重复处罚一事,经核查情况是:2017年1月9日14:30:53在新正街帝龙广场东边地段被电子眼抄牌,车辆违法行为是违反禁停标志指示,违法代码是“13440”。我队电子眼抄牌规则是车子乱停超过60秒以上,摄像头自动抓拍,停留超过3分钟即录入电脑。该车又于2017年1月9日15:00:00在新正街柴油机械厂路口地段乱停因为时间过长,被我大队机动中队现场锁车,开处了简易处罚凭证(凭证号是110289508),违法代码是“10390”。以上两次违章经图片查询,认为是同一地点的违法行为,被我队不同部门采用不同工作方法录入的,是我们业务管理工作存在失误,当事人持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提供车辆行驶证和车主身份证来我队,我们将对1月9日的电子眼违法记录予以撤销处理。
2、关于车主在我队窗口交纳滞纳金一事。其缴纳滞纳金的处罚单是2017年1月9日因该车乱停开具我队机动中队开具的简易行政处罚决定书,行为是“10390”。这张简易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开具之日起24小时内录入电脑。该决定书自开具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必须到衡阳县交警大队处罚中心交处罚款,超过15日电脑自动计算滞纳金,每日按3%处罚本金追加罚款。车主来过几次都是在下午四点半后,本地处罚收费窗口每天下午四点半准时结账,还要把当天钱交到银行,超过四点半多了,收费窗口就不能接受办理了。车主反映缴纳了滞纳金,是因为超过了15日后才交了罚款。
3、车主称交警大队提前关门了,此事不实,交警大队1楼大厅是每天下午五点下班,从来没有提前关门,只有推后。这点可以来实地监督考察,另外大厅摄像头摄录的影像资料也可以调取作证。4月24日,当事人也是下午将近五点来办理处罚业务,14号窗口接待的,其反映1月9日重复处罚的事,窗口人员告之其找12号窗口,当时12号窗口办事人员在5楼办公室办事,他看见12号窗口当时没人就走了,没多久12号窗口人员下楼来没看见其人,14号窗口人员给12号窗口人员讲了关于1月9日重复处罚的事,12号窗口办事人员还说当事人再来的话,提供证件之后向主管法宣工作大队领导易红卫主席报告,但后来未看到车主来过。希望车主尽快来交警大队处罚中心处理。
4、车主称其发现其车有一个闯红灯,我们通过交通管理应用平台查询,该车没有任何闯红灯记录,而是其他几条违章行为,有超速,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其采集方式有测速设备、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车主可能对此有误解。因此,该车主反映其发现一个闯红灯,红灯显示是0秒,扣分罚款的事情不属实。
以上是对红网“衡阳县交警队乱罚款“帖子的回复。
衡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年4月26日
只许州官点火,不准百姓点灯。
交警太黑了
文字游戏永远玩不过内行的
交警没钱发奖金了,各位车主就遭殃
罚款过了15日凭什么要交滞纳金,银行利息。真搞不懂这个国家到底怎么了。
2017-04-24 18:2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