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伴在2017年9月10日再次面临流离失所,期望县政府能履行义务,解决我们的拆迁补偿和临时住房安置问题。
1993年本人从县房产管理局购置了一栋占地面积约280平米,位于现在龙兴花城地块的两层楼木房。
2006年,由于龙兴花城地块重新规划建设,该房产被征收。征收时,本人一心想为家乡发展做贡献,没有坐地起价,更没有提任何要求,直接同意了经原县长张忠勇签字、县房产局局长张林和龙兴花城拆迁协调领导小组负责人文清泉商议决定的方案:
1、政府对征收的房产,采取相等面积土地置换;
2、临时安排本人全家六口人暂住拆迁安置房。
政府当时置换的土地就在我原本房屋不远处,并有规划图,也允许我们把拆迁的老房屋的东西放置在该土地上,便于以后办理手续后可以直接修建房子。
政府临时安排的安置房位于龙兴花城旁的马坊界29号,是一处约四十平米左右的破陋危房(水电不通,漏雨,而且潮湿阴暗)。当时一家六口,有四个小孩在读书,本人因脚有残疾,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全家都依靠文盲妻子的微薄收入度日。尽管条件艰苦,全家一起修葺整理好安置房,按政府要求按时搬迁。并且自付了搬迁的人力费用。
不曾想,这一临时住所,一住就是10年(2006~2016)。从此一家人就生活在这个暗无天日的破屋子里。
根据2001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根据后面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虽然国务院针对拆迁,给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2006年就确定的拆迁补偿方案,却迟迟不执行。
10年里,本人和妻子常年轮流去政府问询和跟踪落实当年的征收土地方案。时至今日,虽几任县领导均有批文,却始终未能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其中,2011年6月29日进行了土地的现场勘验,生成了报告,经测绘的土地面积为192平。
复盘十一年的经历:
1、各政府部门,包括县拆迁办、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人大等面对这些政府执政部门我们老两口天天几头跑,虽年逾古稀,却迟迟没有结果,甚至还被要求找各种证明和证人。材料现在都有备份。
2、2011年7月开始办理土地相关手续,规划局却以需要我们自己协调规划土地上两处违规建筑为由一再拖延;
3、2011年10月违规建组被拆,邻居却占用规划于我家的土地修建新房,我老伴阻止间惨遭邻里欺负毒打,最后报警也仅仅给予书面协调;
4、2014年办理土地手续,规划局又以国家政策只能办理80平米面积,但却不给我们拿出估价政策文书;
5、办理土地手续时更说现在只允许修建2层楼;
6、2015年11月县信访局受理案件,允诺给予100平米。但却违反修葺房屋的方正形状规划,偏偏规划为8m x 12.5m;
另外,2016年8月本人居住的这一处安置房,因为房产办重新规划,再次通知本人搬离。因为我家属于政府安置房,没有给房产办交房租,上级要求我家尽快无条件搬离,并且【不得享受任何政策】援助。那请问:我享受的政策,为什么不给我执行?
2016年,在县委政府至今仍未解决拆迁置换土地的前提下,新一轮的拆迁,又让我没了住处。
我们又四处找政府、拆迁办。然而,2017年9月8日拆迁办为了【逼迫】我老两口搬家没经过我们同意就直接拆掉屋顶,当天下了倾盆大雨,我老两口就这样被雨淋了一天一夜,家具家电全被雨水浸泡。这种强盗行为,政府什么时候能补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2016年9月10号老伴逼迫不得已,找到人大,最后政府答应我们给我们出一年的房租钱3500块,并承诺在这期间一定处理好土地问题。
于是依靠这3500块的年租金我们不得又找了一处老破出租房。然而这一年里,我们经历的是再一次的政府部门不兑现承诺。
一年来我也密切关注原本规划给我的土地,并未有规划,同时于我家地皮四周近几年里修建起来的房子也并未拆除。
从192平米到80平米,再到100平米,到现在还是迟迟未予解决。
我们希望县委政府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安置补偿。
现在,一年房屋租期(2016年9月10日起租)即将到期,如果不解决住房问题,不解决土地问题,我们两个老人,只能睡大街了。
住建委为什么迟迟未见行动?相关单位都放假了吗?
9月10日的租房期马上到,房东催着缴纳新一年的房租,而相关单位迟迟没有任何回复和关心,这是想又一次逼迫两老人流落街头?两老人一直不忍心给国家增加负担,所以一年来租住的房屋都是选的最便宜最破烂的,面对这些政府部门心中无愧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都是摆设?或者说是老百姓为政府服务的宗旨?切莫让那些支持政府工作或打算支持政府工作的人寒了心啊!
建议省委对怀化市沅陵县建委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督查。
现在又开始一周许你下一周,能许一年的状态。
国家法律,从当前这个案例来说,在执行过程中,在沅陵这个地方,基本应该是完全失效的状态。
县委部门,一会儿说:
(1)现在没有地皮了,不给地,给赔钱;
(2)但是,过了没几天,又说不赔钱了,给地。
(3)然后办事过程中,一会儿说这个领导不在,一会儿说那个领导不在。
建议省委对沅陵县派出督导小组,督查一下这个11年都解决不了的问题。
每周问,一会儿是不给地皮给钱,一会儿又是给钱,不给地皮。
这就是“积极”沟通。
依据《土地管理法》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沅陵县相关领导始终不予以履行义务和职责。这样的人民父母官,请省委好好调查一下。
在县城核心区域,当前政府尽然初步口头提出每平只赔偿1300元,而且不是之前的280平,还要安装120平来做。天地良心。这是什么政府?
条款参见:
当前作为一个11年未解决征地问题,怀疑政府相关人员在其中谋取了暴利,有贪腐行为存在。
故申请沅陵县政府对2006年征地信息过程全面向社会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请省委落实中央纠正“四风”精神。
纠正“四风”的描述:
一些单位“门好进、脸好看”,就是“事难办”。
这个就是沅陵县当前对拆迁问题的写照。每次都是“下一周”,答复上级就是“积极”沟通。
(1)无任何依据,要把划定的地皮,变成120平。给不出任何依据。
(2)最初的是280多个平方,06年给测绘划定后,给补的方案是192个平方。但是县委迟迟不肯办理手续。请问120个平方,是县委哪个政策?哪个地方皇帝说的规矩?
(3)不请任何评估公司,直接给1570多块钱一个平方。然后按照120个平方,依据不肯给,县城内随便一个地方,至少一平都是4479元。
(4)这就是沅陵县政府的办事部门的作风。
看看沅陵县政府,已经腐败到什么程度了。
县委相关部门现在“积极”沟通了两个月。一个具体的方案都没有。
征收办这些共产党人说话,就是这么颠三倒四。
从不给地皮到给钱,一算,估计是发现钱太多,不肯给。又给地皮。但是地皮原来答应的,勘验好的,11年不肯办理相关手续。
到现在莫名其妙就变出一个120平,一点依据都没有。
不是“实事求是”,不是“唯物主义”,不是“为人民服务”吗?
拆迁拆的人流离失所11年。这就是沅陵县政府的官员。
2017-08-13 00:2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