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谷昌,男,1958年12月24日生,瑶族,汝城县文明粮站下岗职工纯二女户,住汝城县文明粮站职工住房。电话:18229380121
本人系统体制改革于2004年5月20日召开职工大会,依据政策规定先安置住房、照明、饮水后下岗。享受房产分配,由县粮食局统一办理,单位与个人分别纳购经费,单位分给我一楼一间、三楼二间;坐身上楼三楼右边一、二间罗谷昌、三、四间刘俊明,左边一、二间徐卫星。
罗四昌弟罗志文原粮食局副局长,利用职权强制恐吓刘俊明、徐卫星各退一间。后又利用职权强占罗谷昌三楼右边的第一间,并故意不给罗谷昌办证,方便其私改罗谷昌和粮食局的购房协议,四抵界线示意图。
以假乱真窃取、霸占罗谷昌房产,手段毒辣,欺人甚深,令人愤慨!
众多职工纷纷不平,写出证言证实,县法院不于理会,背道而驰。
县法院在调解时说;“假如罗谷昌说的都不准数,全按你(罗四昌的弟罗志文)说的,全是真实的,你是和罗谷昌互相换房子,你为何要与蒋学英签定协议,而不是和罗谷昌签定协议?又为何要私改罗谷昌的购房协议书?你当了那么多年的领导,难到私改公文意味着什么你都不知道吗!”在粮食局调解时,有县政府和粮食局众多领导在场时,世问现在社会、法院明知这是事实,对方也已经承认事实,为什么还要颠倒黑白乱下判!
网友平头百姓00:
您在《红网-百姓呼声》中反映“汝城县原粮食局副局长滥用职权篡改房地产权属霸占房产”的事项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2014年11月5日至10日,原粮食局就原文明粮站下岗职工罗谷昌《请求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汝城县原粮食局副局长等非法滥用职权套改房产的投诉举报材料》一事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就此事向县纪委作出专题汇报,书写了调查报告(详见附表1-2),认定了“汝城县原粮食局副局长滥用职权篡改房地产权属霸占房产”的事实不足。
二、罗谷昌与罗四昌的房产争议案,汝城县人民法院已于2015年11月5日作出(2015)汝民初字第347号《民事判决书》;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2月26日作出(2015)郴环民终字第139号《民事判决书》,均认定罗四昌与汝城县庐阳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属合法有效。(见附表3-13;14-24)。双方有关房产的民事争议已经二级法院审理,进行了终审判决,我局无权推翻该司法判决。罗谷昌若不服该判决,可以依法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特此回复。
汝城县农业局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附表4
附表5
附表6
附表7
附表8
附表9
附表10
附表11
附表12
附表13
附表14
附表15
附表16
附表17
附表18
附表19
附表20
附表21
附表22
附表23
附表24
2016-05-02 10:1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