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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县警务人员工作时间饮酒致人死亡处理不公

2018-9-22 12:42:09发布59次查看
关于湖南省新晃县纪委、新晃县公安局对警务人员工作时间饮酒致人死亡处理不公的报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各级新闻媒体:
我叫梁春香,湖南省新晃县扶罗镇平地村人,今向新闻媒体反映新晃县公安民警工作期间饮酒致人死亡,当地职能部门官官相护,草菅人命一事,请求媒体主持公道。
今年6月12日(星期一),深圳市公安局民警杨天飞(音)(老家新晃贡溪人)、在深圳务工人员吴文设(新晃扶罗人)回家探亲,6月12日中午,扶罗派出所所长蒲柏良和中寨派出所所长杨阳召集人员在杨天飞家聚会,梁元军因在深圳工作过,和吴文设、杨天飞认识,也被邀请参加他们的聚会,在聚会中被安排和扶罗派出所所长蒲柏良、中寨派出所所长杨阳、杨天飞等公安民警一桌喝酒,席间参加人员互相劝酒、敬酒,参与人员大量饮酒,杨天飞、杨阳、蒲柏良等人在中午已经喝醉的情况下,晚上又在杨天飞朋友杨长宏家中再次聚众喝酒,直到大约晚九点左右才结束,结束后梁元军在驾车返回县城家中途中发生车祸死亡。参加聚会人员大都为人民警察,明知聚会中已经大量饮酒,同桌人大都已经喝醉,明知梁元军酒后不能开车,但没有一人劝阻和制止,作为公安民警、派出所所长是对已知危险的放纵,存在重大过错。事故发生后,他们不但没有对家属进行任何形式的安抚,还对家属提出的问题一推了之,冷漠、反常让家属无法接受。
新晃县扶罗派出所所长蒲柏良和中寨派出所所长杨阳等十余民警公然在周一上班时间聚众酗酒,部分人员竟然穿着公安制服,明知梁元军醉酒也未及时制止,致使梁元军酒后驾车车祸死亡。在我们向新晃县公安局反映情况后,新晃公安局也没有任何实质性回复,我们迫不得已,在湖南红网百姓呼声发帖,请求相关部门秉公处理,希望政府能安排人员进行客观、公正调查,还原事实真相,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公安民警,给死者和家属一个交待。帖子发出后,引起了当地新晃县相关部门的重视,并通知家属新晃县纪委已经立案调查。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11月28日,新晃县纪委于口头答复报告人,对涉事民警处理结果为口头警告,报告人认为以上两职能部门对报告人的信访事项不重视,轻描谈写的口头警告敷衍了事,对民警工作期间饮酒的事情只字未提,以内部处理不方便对外公开为由拒绝给报告人书面答复,一条鲜活的生命,因警务人员的违纪行为,使其提前走到了生命的终点,报告人历经几个月的等待,却只等到了一个口头警告的答复,报告人作为一个奉公守法的老百姓,虽然不懂法,不知道与此相关的政策法规,但对人命大于天,生命高于一切的基本常识还是懂得,涉事警务人员与报告人家属梁元军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两部门介入长达4个月的调查,却只给了受害人以个“口头警告”处分的答复,可见新晃县纪委、县公安局对受害人的冷漠,如此草菅人命,今特报告前来,恳请上级领导和新闻媒体为草民做主。
报告人:梁春香
2017年12月15日
“问纪委天理何在呀”网友: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回复!
新晃县委网信办
  2017年12月20日
关于“新晃县警务人员工作时间饮酒致人死亡处理不公”舆情的回复
2017年9月4日,新晃县公安局扶罗派出所原所长蒲柏良、中寨派出所原所长杨阳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县纪委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2017年11月 2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蒲柏良同志作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完成公务后不及时返岗,未经请假擅自脱岗去参加私人宴请,工作作风懈怠,违反工作纪律,决定给予蒲柏良党内警告处分;杨阳同志作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完成公务后不及时返岗,未经请假擅自脱岗去参加私人宴请,工作作风懈怠,违反工作纪律,决定给予杨阳党内警告处分。处分文书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其本人、所在支部、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
2017年11月28日,县纪委按程序和规定时限,将反映问题查处情况当面向梁春香进行了回复。

几位民警周一上班期间招待从深圳回来的同学,叫上梁元军做陪,从中午开始喝酒一直到晚上才结束,相互推杯换盏,致使梁元军醉酒车祸死亡,请问新晃县纪委,在你们眼中是这样执行公务的吗?在你们新晃县纪委还有党纪国法吗?
2017-12-19 17: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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