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益阳市某机关的一名退休干部,公务员,副处级,2017年2月我办理了退休手续,但在计算退休工资时要回到2014年的工资标准计算。请问回到2014年计算退休工资的政策,我问单位是国家政策还是湖南省的政策还是益阳的政策,单位回答说,不知道,只知道要这样计算。今天,我想搞清楚这个政策是哪一级制定的;也请问现在的生活标准能退回到2014年去生活吗?今天的物价生活水准会退回到2014年的物价标准吗?难道退休了就要少吃少穿降低生活的标准吗?难道去买东西会按2014年的物价买给退休人吗?盼望有关部门给予回答。
我是沅江人,转业留浙江了,你所说的问题宁波先行一步于去年10月份解决了,11月已经按新的标准进行发放并对14年10月之后的部分进行了清算,我参与了这次调整的培训,因为我们单位有两个退休中人,一个2016年退休的,一个2017年退休的,算法还是比较复杂的,但最后按新老办法分别计算之后的结果,两个人分别都增加了600到1000多。下面转发当时网上的一条信息:宁波象山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待遇:为顺利完成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过渡期内退休“中人”新老办法待遇对比计发,近日,象山县人力社保局机关社保办根据上级要求,召集有关参保单位,向单位经办人员详细解读了新老办法计发政策,下发了新的待遇申领表。
所谓过渡期内退休“中人”是指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为平稳过渡,退休中人设置了十年的过渡期,即从2014年10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过渡期内,为保障退休中人的待遇高于老办法,又不至于提高幅度太大,特制定保底限高原则,即新老办法比对后,老办法高于新办法的,按老办法计发待遇发放;老办法低于新办法的,差异数十年按每年递增10个百分点比例计算后加老办法待遇金额合并计发,即我看你不大老实。
咨询政策是不老实吗,你是脑壳进水了吧
请问2017年退休的机关干部为何要回到2014年计算退休工资,半个多月了,为何一直没有回复。
2018-04-03 14:54: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