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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郴州市森林公安局北湖分局李孟旺回复的“回复”

2018-9-22 6:45:44发布77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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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北湖区怪诞事之三:在下一盘大棋
  在进入正题之前,首先感谢网站让本人微弱的声音能通过网络发出,即使最终可能是“然并luan”。但在媒体的功能是传播正能量的情况下,也是非常难能可贵。2015年7月15日,本人见到了盖有公章的李孟旺的回复,现针对李孟旺的回复摘要回复如下:
一、46立方与260立方的问题
郴州森林公安局北湖分局在对北湖区鲁塘镇陂副村金保林场第一次的鉴定结果是砍伐林木面积为46立方,责任人按顺序排列是“黄四伟、李春运、邓志卫”。但第二次“权威机构”鉴定后,数字变成了260立方。46立方为何一下子增长到了260立方的呢?原来,第二次鉴定是通过“科学计算”方式计算得出,也就是:容积率x砍伐面积=砍伐林木立方。数字从46变成260,让人不由得想到大跃进时期,人民日报登的粮食“亩产万斤”新闻。而且在当时,粮食“亩产万斤”也是经过了钱学森通过光合作用产生的能量等依据进行了“科学论证”证明。现在,我们知道,事实上在可以预见的将来,粮食亩产都是无论如何也是达不到“万斤”的。同理,本人对李孟旺的“260”提出如下疑问:
1、 金保林场原来几乎是一座荒山,树木参差不齐,东一颗西一颗,并非整齐化一,经过98年雪灾后,仅存的树木也有很多仅有半截。正是因为如此,邓志卫才考虑把原有树木卖了后重新改种造林。那么,对于如此非“整齐、完整”树木状态,所谓的“容积率”是如何取样的?“砍伐面积”又是如何计算的?这样的计算结果能得出接近实际的“砍伐林木立方”吗?
2、 李孟旺带队第二次到金保林场“测量”时,找了陂副村的支书邓文会及买树与砍树的责任人之一李春运(在鉴定书排名第二,另排名第一的责任是黄四伟)一同上山。在山上,邓文会问李春运到底是砍了多少树,李春运告诉邓文会的是“我买花了四万七千六百块钱,每方是一千多块钱”,邓文会答“那就是只有三十多方啰”,李春运说“是”。那么,到底是买树人及砍树人的“三十多方”可靠一些,还是李孟旺的“科学计算”可靠?我们现在知道的是钱学森通过光合作用能量转换“科学计算”得出的“粮食亩产万斤”是不可靠的。还有,黄四伟、李春运两人只承认买了三十多立方的树,那其余二百多立方树去了那里,除“计算”得出外,还能找到相关证据吗?比如,购买人还有谁?用了多少台卡车运走的?难道邓志卫用了魔法,把其它二百多立方树变的无影无踪了?综合来看,第一次郴州森林公安局北湖分局的鉴定结果虽也存在误差,但也是比较接近事实真相。
3、 不管世事如何变化,金保林场就在那里,不会变大,也不会变小,更不会走。树砍了,树兜还在,谁也无法”毁尸灭迹”。金保林场并不大,面积只有九十多亩,李孟旺是否有信心用最原始,也是最可靠的方法,找出每一颗被砍的树,测量其直径大小,然后统计得出被砍树树木的立方数。这种测量虽说不能达到百之百的准确,但也达到了力求准确。李孟旺是否有信心这样的测量结果会达到“260立方”?如果不是,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综合上述情况来看,我有理由相信郴州森林公安局北湖分局局长李孟旺这种行为完全是“欲加之罪,夸大其词”!
二、“卖树罪”与“滥伐林木罪”
邓志卫作为一个农民,怀着想把自己承包的金保林场改种造林的目的,将原有树木卖给了黄四伟、李春运,并签订了协议由黄四伟、李春运二次人负责办理一切手续。而且,邓志卫的改种造林的工作已进行了前期工作,只是后来受到同村人邓圣辉、邓贤银等操纵郴州市森林公安局北湖分局局长李孟旺以“法律”的名义迫害后,这一工作被迫中断。本人查阅我国相关森林的法律及电话咨询了湖南省林业厅,得出结论均是“谁砍树、谁负责”,也就是始终找不到“卖树罪”。其实,这种情况也是很容易用常识去理解。比如,一个农民养猪的目的,当然是为了得到经济效益,长大了可以卖猪挣钱。如果养的猪卖了违法,会坐牢,只能给猪“养老送终”,我想,估计没有一个农民会去养猪。同理,如果自己植的树卖了就违法,估计也没人愿去植树造林了。而邓志卫又是以植树造林为目的而卖了树,这何罪之有???但李孟旺给出的签复是:邓志卫是金保林场的法定代表人+卖树=滥伐林木罪。真是官字两张口,说你有罪就有罪。估且按照李孟旺的“法律”:卖树=滥伐林木罪。2014年10月,邓志卫所在的陂副村集体也卖了远超邓志卫三十多立方的树,那按照李孟旺的“法律”,应该是要把陂副村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村主任)以“滥伐林木罪”法办了,但至今又未见李孟旺的“法律”显灵!!!同样的法不同的罪,同样的罪不同的法,我想问的是:李孟旺你的“法律”是那家的法律?难道你所说的“法律”是邓圣辉定的吗?如此“指鹿为马”,但谈的却是“法律”!
三、李孟旺是否受邓圣辉等操纵、渎职及藏獒等问题
李孟旺口口声声说的是“依法依规”,做的却是“邓圣辉挥手,我就走;邓圣辉叫我咬谁就咬谁,咬住不松口”。那么问题来了,邓圣辉何许人也,有如此这般能耐?邓圣辉与邓志卫是同村,而且还是邻居。邓志卫因举报邓圣辉的对环境污染极大非法的铅锌治炼矿、不同意在自己大门口修一条路让邓圣辉同伙成员邓圣会的车通过、反对邓圣辉无任何法律手续毁坏林地开矿等与邓圣辉及其同伙成员结仇。从本质上来说,在邓志卫卖树案件,如果不是邓圣辉在台前、台后的操纵、指挥李孟旺,通过收买公权来报私仇,我认为李孟旺倒真的会“依法依规”处理这起案件的。从现象看本质,在李孟旺处理邓志卫案中表现难道不是受邓圣辉指挥、操纵,渎职办案,最终沦为邓圣辉的藏獒吗?
1、 为促成此案,邓圣辉、邓贤银两人几乎天天在李孟旺的办公室。这是李孟旺本人亲口所说,非本人猜测;
2、 邓圣辉公开在村内发话:“花一千万,也要邓志卫坐牢”,“我们抬都要把邓志卫抬过去(坐牢)”。从目前现状来看,已很快就要实现邓圣辉的预期目标了。当然,本人至今没有李孟旺受贿证据,但从李孟旺怪异行为、渎职办案情形来看,如果在强大的我党面前,李孟旺应该会有所交待的。
3、 2013年10月1日,邓志卫主动到郴州市森林公安局北湖分局说明情况时。邓志卫因考虑家中患重病父亲需要人照顾,无奈同意把卖树所得的全部4.76万元作为罚款上交。李孟旺也同意了该处理方案,当时有陂副村的治保主任邓双庭可以作证及有录音作证。在家属正凑钱交罚款时,李孟旺在电话向邓圣辉请示后,李孟旺却突然改变了主意。改口说,邓圣辉不同意只罚款不关人,人是一定要关,关一天可以少交1000元罚款,七天后放人。在说服邓志卫的过程中还“罢事实、讲道理”,说一天就一千,很合算。七天后,家属找李孟旺要人,李孟旺又说过几天放人。而且,在这一过程中,李孟旺对家属直接说是“他很为难,邓圣辉不同意”,要家属能不能做一下邓圣辉工作,搞好与邓圣辉的关系。李孟旺作为一个国家执法人员,职责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秉公执法,但在处理邓志卫的案件中却处处拿邓圣辉作“挡箭牌”,这不是受邓圣辉指挥、操纵,还能是什么?在邓志卫关押期间,邓圣辉等同伙成员更是在陂副村内打狗大摆酒宴庆功,并放话说“邓志卫至少关三年”。
4、 2013年11月6日,因最终检查院不批捕,邓志卫将要释放时,邓圣辉、邓贤银等四人出动坐镇李孟旺办公室试图阻拦。在邓志卫关押的37天时间里,李孟旺对真正“滥伐林木”黄四伟、李春运从未采取有任何实际行去抓捕。在家属质问,为何真正砍树人不抓时,李孟旺反问黄四伟、李春运“家住那里”?以此来看,至少在长达37天时间内,李孟旺都从未想要把真正的主要责任人归案,而在邓志卫去北湖分区说明情况之前,李孟旺安排人员去了邓志卫家5次以上。这难道还不能说明李孟旺是在邓圣辉等的指挥、操纵、渎职办案的吗?只是在2013年11月6日当天,邓圣辉把李春运(“鉴定书”排名第二)带去作证,第二天就把李春运释放。而把邓志卫(“鉴定书”排名第三)却在检察院起诉!这难道就是李孟旺口中的“依法依规”吗?这还不能说明是邓圣辉在操纵李孟旺办案吗?
5、 2013年12月,邓圣辉又提出要在邓志卫大门口修一条路通车,邓志卫不答应。邓圣辉在早上时候突然调来一台挖机、两卡车石头,并用一车石头倒在邓志卫家门口封住了邓志卫房子出入路口。在该纠纷中,团伙成员邓圣辉、邓圣雄、邓圣会等人老婆三个人围攻邓志卫的妻子邓爱英(有现场的视频作证)。第二天,该事件最后由北湖区鲁塘派出所进行了妥善处理,由鲁塘镇综治办的人将堵在邓志卫家门的石头稍作移动。这事与仅管森林的李孟旺应该毫无关系。但让人意相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第三天,邓圣辉要李孟旺竟带着人来到了陂副村。下车伊始,在未了解事情真相的情况下,李孟旺看见原来堵在邓志卫家路口的那堆石头,就指责邓志卫把石头堵邓圣辉家的门。从这个行为来看,李孟旺“为主立功”的心是多么迫切!!!这不是“藏獒”是什么???作为一个专管森林的公职人员,竟然在未了解任何事实真相的情况下,竟然因为领里纠纷就急于为邓圣辉出头,这中间如果没有利益输送、如果李孟旺不是已被邓圣辉收买了,这可能吗?要知道,邓圣辉除了有钱外,也就是一个农民!
6、 在检察院不批捕,邓志卫被释放后,李孟旺至少有五次带着大队人马来到陂副村要邓志卫又去说明情况。邓志卫只是为了改种植树造林卖了几十立方树而已,这难道是什么惊天疑案吗?在已调查了几个月,而且邓志卫被关押三十七天期间就已审问了十多次情况下,还能有什么情况需要说明?这除了用李孟旺是渎职办案、受邓圣辉操纵办案、受邓圣辉收买办案来解析外,谁还能提供一个更合理的解析???!!!更让人苦笑不得的是,在李孟旺带队来的人中,更有点人对家属说“来你家,比回我老子、老娘屋里还勤快”。
7、 在2015年4月邓志卫第二次又以所谓“滥伐林木”罪被捕时,邓圣辉的同伙邓圣国(还有姻亲系)就在陂副村放言:"邓志卫,要关七年"。这样的“未审先判”,是否说明邓圣辉已作好一切准备工作,这不是邓圣辉直接操纵李孟旺办案是什么?
四、黄四伟抓不到、李春运有病的问题。
现在是法制社会,在该案中李孟旺在表面上还是要体现“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针对该案在“鉴定书”书排名第一的责任人黄四伟,李孟旺的回复是“黄四伟抓不到,已经把黄四伟列入了网上追逃”。那么,我想问的是“到底是抓不抓的到,还是根本没抓的问题”。李孟旺处理该案中,在邓圣辉的直接指挥下,从头到尾只是要抓邓志卫,而根本没想要去抓真正滥伐林木黄四伟、李春运。
1、在邓志卫第一次被关押37天过程,李孟旺竟反问家属“黄四伟家住那里”的问题。连黄四伟家在那里都不想知道的李孟旺,你这是去抓了该案的主要责任人黄四伟吗?
2、黄四伟所在的豆坪村离邓志卫所在的陂副村大约就一公里的路程,而且李孟旺来陂副村还要经过黄四伟的豆坪村。李孟旺带着大队员不下十几次到陂副村的邓志卫家,但对黄四伟却是“过家门而不入”,你这是“在抓”黄四伟吗?
3、过去一两年,黄四伟一直在豆坪村家中务农、种烤烟。问题是,李孟旺能把在广东打工的邓志卫都能抓到,在眼皮底下天天种田的黄四伟就抓不到了?
在邓志卫第一次被关押到第36天时,邓圣辉带着李春运想去提供所谓的“新证据”,但只把该案的第二责任人李春运关押一个晚上就释放。李孟旺给出回复是“因为李春运有高血压、糖尿病,不适合关押,所以取保候审了”。暂且不论李春运是否真有高血压、糖尿病的问题,是否有医生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据的问题,现在要问是为何李孟旺对第三责任人的邓志卫却是完全不同的态度???
1、邓志卫在第一次被关押37内就有两次晕倒而送医院急救,检测的血压达180以上。这是否有真凭实据证明邓志卫不适合关押呢?但即使这样,同样的疾病,李孟旺又为何不同意邓志卫取保候审呢?
2、在2015年4月份因李孟旺把邓志卫网上追逃在广东被抓送往郴州看守所时,当时看守所检查邓志卫的血压达到200左右而拒收。李孟旺竟拿了两颗不明药丸强制要求邓志卫服用,在邓志卫只吃了一颗后,就异常痛苦、全身发冷汗,而送医院急救。作为没有医生执照的李孟旺,有什么权利、资格让人服用不明药物?你这不是企图害命还能是什么?另外,即使按李孟旺所说是“降血压”的约物,没有先有医生的检测作为依据能对症下药吗?而且,邓志卫服用李孟旺的药物后产生了如此不良反应,李孟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3、邓志卫因血压过高被看守所拒收后,李孟旺竟把邓志卫送到戒毒所,随后又把邓志卫重新送回看守所。在家属对看守所提出邓志卫血压高有危险不能关时,看守所只是口头回复家属说“达标了,能关”,但却始终不肯拿出医生的检测报告让家属看。邓志卫作为一个农民,也就是卖了几十方树而已,罪不至死,李孟旺为何要把人往死里整呢?
李孟旺对李春运的处理方式真是体现了“人文关怀”,但为何却要对邓志卫往死里整呢?这难道就是李孟旺口中所说的“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吗?这难道不最最能体现李孟旺是邓圣辉的藏獒吗?一个堂堂的国家公职人员,沦落到如此地步,不觉可耻吗?
五、到底谁“黑”的问题
本人看了邓圣辉、邓贤银写的一页纸的所谓“举报”,大约有三分之二的篇幅是写邓志卫“黑恶”的问题。李孟旺更是拿着这个“举报”当作“尚方宝剑”,到处当挡箭牌。在这里先暂且不讨论“黑恶”是否与“森林”是否有关的问题,也不讨论“黑恶”是否与李孟旺的职责有关的问题,只讨论到底谁“黑”的问题!
1、 一个开办铅锌治炼产导致几十个小朋友严重铅超标(有医院的检测证明)、让北湖区鲁塘镇仁和小学的小学生有学不敢上、谁反对就把谁打的头破血流的人是“黑”;还是开了十几年的煤车、凭自己的辛劳挣钱的人是“黑”?
2、 一个为了争夺煤矿资源动不动叫几十号人拿刀、拿枪把有名有姓的人打成伤残的人是“黑”;还是只能在举报中提“把某人打成三级伤残”的人是“黑”?
3、 一个能把利用自已同伙邓圣国主谋犯的案把邓飞标、邓伟圣、邓志飞等判十几二十年刑的人是“黑”;还是只是卖了树但通过收买李孟旺弄成“滥伐林木”的是“黑”?
4、 一个无任何法律手续、也未经村民同意毁坏林地开矿的人是“黑”;还是因反对邓圣辉开矿而如今身陷囫囵的是“黑”?
5、 还是,一个陂副村建村几百年历史以来从未出现过的把死人挖出来重新埋的是“黑”?
6、 还是,对有正义感、不愿同流合污原陂副村治保主任邓双庭公开喊出“花钱买都买起不让他当”的是“黑”?
7、 还是,调用挖机、卡车用一车石头堵邓志卫门口的是“黑”?
8、 还是,强买了陂副村的树按协议每年要交三万多块钱但从来就没有交过的是“黑”?
六、一人犯法、一人当,军属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
这话与李孟旺经常挂中嘴边的“公平公正、依法依规”一样,确实是没有错。但李孟旺的实质确是“好话说尽、坏事做绝”。法侓首先应该是要保护公民的权益,比如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处理实质上就是保护公民权益,也是公民人身、财产保障的最后一道档箭牌。但军属是否就要承担为植树造林而“卖树”变成“滥伐林木”的责任,并被人有选择执法,被人“往死里整”呢?公民的权益应当保护,军属的权益也是应当受到保护,李孟旺这样纯粹是在挖我党的墙角啊。
最后,本人对以上内容力求准确、真实,愿对以上内容除错别字外承担法律责任。虽然,可能是于事无补,是“然而并没有什么luan用”。最终,李孟旺官照做,邓志卫牢照坐。暂且以“多行不义必自毙”聊作自我安慰!
回复人:邓志挺
联系电话:13160861972
如此执法,如何令人信服
针对李孟旺渎职办案迫害本人哥哥邓志卫的过程中,还有一件事一直埋藏在心里,每每一想到这事我的心就在泣血,即使现在在写这篇文章时,心里也是久久不能平定!男儿有泪不轻弹,本人是含泪坚持写完这篇文章。前文已说过,在2013年邓志卫被李孟旺第一次关押时,当时我的父亲因脑中风全瘫在床,虽早已不能说话,但心里是很清晰的,对眼前发生的事是明白的。2013年11月7日,在被李孟旺关押37天后,邓志卫因检察院不批捕而回家。两天后,我哥给父亲洗完澡后,再给父亲喂早餐时,父亲在我哥怀中去世。这实不幸,但也是万幸,因为我哥毕竟平安回来了,能给父亲送终了!
2013年12月,料理完我父亲的后事。但就是这样一件在农村中很普通、很常见的事情,邓圣辉也能大做文章,李孟旺也显示其藏獒本色。在我父亲土葬完没几天,李孟旺又带着大队人马来到陂副村,说邓志卫又砍了有一拖拉机的树。如是,李孟旺带着大队人马到我父亲坟地上又是拍照、又是录像,寻找证据。并把找到的所谓证据找陂副村民签字,但当时没有一个村民愿意签字。实质情况是,当时为准备我父亲的坟地时,确实砍了二十颗左右的小杉树,这些树的真径约为一至两寸,放在一起也就一小梱,而且就直接放在坟地旁边。但在邓圣辉、李孟旺眼中,这“一小梱”却变成了“一拖拉机”,这使我联想到后来的“46立方”变成了“260立方”。另外,按农村风俗,这事也是与主家无关,是由专门安排的人员去负责坟地的。我相信,即使是李孟旺,也应该是第一、也是最后一次因建坟地砍了几颗树而出警。李孟旺就这样对邓圣辉做到“随传随到”,李孟旺作为邓圣辉的藏獒也未免太尽责了!
我想对李孟旺说的是“活人你要抓,死人你也不放过”!我先不说党纪、法规,难道就没有残存一点人性,难道就不怕遭报应、受天遣?
李孟旺满口的“公平公正、依法依规”!我想对李孟旺说是,我父亲的死与你脱不干系,死了你也不放过,这又是依的那里的法?那里的规?
回复人:邓志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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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9 09: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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