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原卫生局长曾纪水受贿一案中存在的重大的诡异之处请求给予答复和处理的报告
您好!
我叫张本元,系洞口县疾控中心职工,系洞口县原卫生局长曾纪水之妻。
反腐败是中央做出的一项正确决策,深得民心,并且成效显著!我们赞成反腐败、我们支持反腐败、我们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反腐败取得的成果拍手称快!
但是反腐败既要真反腐,还要反真腐!不能任由一小撮人肆意妄为、玩弄权术、整治干部!
我丈夫曾纪水自从2014年6月4日被县纪委和县检察院带走后,我多次找了相关办案人员,只向他们表达了一个要求:一定要实事求是!只要是实事求是的,不论是谁来办案,我也不会怪他!只要是实事求是的,不论判曾纪水多少年,我都能接受!但是我接受不了洞口县纪委和洞口县检察院搞报复陷害办假案。!
曾纪水受贿案通过洞口县纪委和洞口县人民检察院调查取证,被洞口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0日认定曾纪水受贿63.9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1年,但是该案从2014年6月4日至今,已历时两年,从法院定罪量刑到现在亦有一年,然而该案所涉及到的行贿人黄荣富(行贿2万元)、王金桓(行贿3万元)、唐革(行贿1万元)、曾宪武(行贿2万元)、曾波(行贿2万元)、彭利武(行贿2.5万元)、彭利文(行贿0.5万元)、文星均(行贿0.5万元)、陈磊(行贿5万元)、肖调军(行贿2万元)、谢嗣洪(行贿1.3万元)、王小牛(行贿1万元)、曾龙军(行贿1万元)、卿建贤(行贿1万元)、杨武中(行贿2万元)、袁程平(行贿2万元)、尹朝晖(行贿2万元)、杨晓忠(行贿1万元)、刘专(行贿0.6万元)等人却仍然逍遥法外,稳坐医院院长宝座,有的还稳步高升,这种现象岂不是与中央精神“叫板”?这些人如果不是卫生系统的贪官污吏,不是为了达到更加贪腐的目的,他们会拿着自家的“口粮”来行贿么?他们行贿我丈夫,难道就没有行贿他人?他们的官职谁能保证不是用钱买来的?中央的反腐败政策是“零容忍”,不论你是“老虎”还是“苍蝇”,不论你是现职领导还是已经退休,一律惩处到位!
可是在洞口这么一个弹丸之地,却出现了与中央的政策相违背的情形,行贿之人无须受到法律的追究、无须受到党纪的惩处,岂非咄咄怪事?洞口又是何人的天下?
法律规定的行贿罪在洞口竟成了一纸空文。
再结合洞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洞口县人民检察院违反法律规定,于2014年8月20日在洞口县卫生局召开会议,进行指名问证的情况以及洞口检察院侦查案卷中的诸多假材料来看。
2014年8月20日,洞口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唐智龙、洞口县人民检察院主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王小平、反贪局长肖颂国等人到县卫生局召开局党组成员和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会议,动员大家检举、揭发、交代被告人的问题,把被告人曾纪水在两规期间因刑讯逼供和变相刑讯逼供所做的虚假交代予以通报,要求相关人员配合侦查机关的工作,并定下时间、许下承诺,在2014年8月25日前主动到纪委和检察院按通报情况检举、揭发、交代问题的,可以免予处罚,否则将从严惩处。(言下之意就是曾纪水没有问题,你们也要配合纪检、检察给他整出问题,只要你们配合了,院长可以照当。所以在后来的调查过程中,只要证人不配合,办案人员就进行威胁恐吓:带到新华宾馆予以关押。)
下面再请看洞口县检察院是如何伪造证据制造假案的:
律师通过查阅洞口县反贪局的案卷材料发现:
变戏法的分身术。即同一调查人员,在相同的调查时间内,却在不同的地点,对不同的调查对象,进行询问、调查的分身法。
1、 被告人曾纪水的第一次“双规”调查笔录材料上记录的调查开始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16时05分,结束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18时10分。调查地点为邵阳市反腐倡廉教育培训中心307房。调查人为谢嗣彪、肖华。而本案证人周建林的询问笔录材料上记录的询问开始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15时50分,结束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16时34分。询问地点为洞口县人民检察院询问室。询问人为谢嗣彪、肖颂国。通过对上述两份笔录材料的调查(询问)时间段、调查(询问)人员、调查(询问)地点的比对(时间段比对如下图所示)。
由此不难发现,这两份材料在制作时间上从16:05至16:34是重合的,但制作地点是不同的,调查笔录的制作地点在邵阳市,询问笔录的制作地点在洞口县。然而根据笔录的记录,同一办案人员谢嗣彪却同时参与了这两份不同地点进行的调查工作,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材料是虚假伪造的。
2、 被告人曾纪水案证人肖正华的询问笔录材料上记录的询问开始时间为2014年8月21日14时20分,结束时间为2014年8月21日16时41分。询问地点为洞口县人民检察院询问室。询问人为肖颂国、谢嗣彪、欧阳韶军。而本县国土局原局长彭明君案证人唐正心的询问笔录材料上记录的询问开始时间为2014年8月21日15时0分,结束时间为2014年8月21日18时33分(时间比对如下图所示)。
而询问地点为洞口县新华宾馆洞口县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中心。询问人为肖颂国、肖华。通过对上述两份笔录材料的询问时间段、询问地点、询问人员的比对,发现,这两份材料制作时间重叠,但制作地点是不同的,然而同一办案人员肖颂国却同时参与了两个案子这两份不同地点进行的调查工作,很明显材料是虚假伪造的。
3、 被告人曾纪水案证人戴甲才的询问笔录材料上记录的询问开始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18时45分,结束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19时50分。询问地点为洞口县人民检察院询问室。询问人为肖颂国、谢嗣彪。而另一证人曾志刚的询问笔录材料上记录的询问开始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18时32分,结束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19时40分(时间比对如下图所示)。询问地点同为洞口县人民检察院询问室。
询问人同样为肖颂国、谢嗣彪。通过比对发现,两份笔录材料询问时间段重叠,询问人员相同,询问地点相同,而询问对象不同,也就是说肖颂国、谢嗣彪两位办案人员竟然在同一时间段出现在了对两个不同询问对象的询问笔录中,这显然是不可能的,询问材料是虚假伪造的。
诸如此类假材料、假证据数不胜数,这里仅略举数例。
至此可以明白,行贿者为什么仍然可以当院长、书记,有的还将继续提拔、重用,无需接受法律和党纪的任何惩处?
这些重大的诡异之处证明:
洞口县纪委和洞口县人民检察院在合谋陷害、报复、打击曾纪水。
因此在这里强烈要求对此案给予重视和处理!
(另外还给您邮寄了一份较为详细的材料,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过问,关心一下一个弱女子对公平和正义的呼唤!)
报告人:张本元
二o一七年元月九日
野火扑不尽,春风吹又生!
官人:黑手就在你的身边!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钱是无物之灵,也是毒人之酒!
文章思路万千,回味无穷!好文釆!
网上文采
还有谁再敢“流产”抹杀这篇文采!
灵魂不死,反贪不止!
钱可以在阳光中交易,也可在黑暗中进行!
拨开层层迷雾,细看“芦山”真面目!
好文章,曰:人医黄狼,中医彭鬼,二院文哈,高沙王小,山门肖草,石江尹捍,竹市杨猪,乡镇禽官,望我卫计,肖局当好,杀几不多,流芳万世!
我们医院杨黑院长上网了,哈哈笑,哈哈乐!
对于曾纪水所谓“收贿”案,县纪委、县检察院负有重大失察责任!
正义媒体是收买不了的!今天撤了,明天照样发!
涉案调查人员谢某、肖某有必要出来说明一下
洞口范围之内,肯定搞不清场了?
个中缘由,“你懂得”
行贿人黄荣富(行贿2万元)、王金桓(行贿3万元)、唐革(行贿1万元)、曾宪武(行贿2万元)、曾波(行贿2万元)、彭利武(行贿2.5万元)、彭利文(行贿0.5万元)、文星均(行贿0.5万元)、陈磊(行贿5万元)、肖调军(行贿2万元)、谢嗣洪(行贿1.3万元)、王小牛(行贿1万元)、曾龙军(行贿1万元)、卿建贤(行贿1万元)、杨武中(行贿2万元)、袁程平(行贿2万元)、尹朝晖(行贿2万元)、杨晓忠(行贿1万元)、刘专(行贿0.6万元)。
行赌十阴谋二夺权!
一帖燎原!
腐败好猖獗
腐败如此猖狂 望明年“十九大”加大反腐力度!
2017-01-17 21:5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