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1号下午,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局局长,廖四华,以商谈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为由,把我爸爸(鼎城区,报国村一组村名朱绪武)哄骗至法院,然后失踪!
2016年11月1号清晨,鼎城区出动了几十辆警车,村民朱绪武的房屋被强行拆除!(我有照片录像为证,可惜不知道为什么上传不了。)
2016年11月1号下午,我辗转打听,才找到鼎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局局长廖四华。才知道我爸爸被他们,非法拘留了。
朱绪武首先作为遵纪守法的公民,然后作为一名老党员,作为一名退伍老兵。鼎城区郭家铺办事处的地方政府,你们凭什么拘捕(在没有任何反抗的情况下给我爸爸带的手铐,严重侵犯人权,侮辱人格。)我爸爸!
第一,官司还没打完,湖南省高院已经立案。你们凭什么强拆房屋!
第二,我爸爸深知胳膊拧不过大腿,没闹事,没阻工,没游街,我们用的最文明,最和谐的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一级一级的申诉。但是你们用了最极端的手段,强行镇压,强行拘捕!
第三,直到今天,2016年12月14号为止,房屋被拆除后,没有任何一个人,出面安置我爸爸!
然后我想说,寒冷的冬天来了,年迈的父亲却流离失所!地方政府你们不要太任性!那将是永远的伤痛!
最后我想说,我坚信一切贪官污吏都是纸老虎!我也相信,即使你们欺上瞒下,纸里是包不住火的!
朱書慧:
您好!
您在红网百姓呼声发的《鼎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局局长非法拘留农民》一帖,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临江棚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杨家港路是市、区批准的重点民生工程,是江南城区的主干路,自启动建设以来,沿线绝大多数居民均积极支持征拆工作,主动签约腾地。2015年1月,区国土局启动杨家港路土地征收,您父亲的房屋在征拆拆迁范围内,但因补偿安置问题,一直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后,市中院于2016年6月21日作出(2016)湘07行终第54号行政判决书,确认区国土局对您父亲所作出的限期腾地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驳回了您父亲的诉讼请求。
市中院判决生效后,区国土局于2016年9月25日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9月26日,区法院作出(2016)湘0703行审13号行政裁定书,并于同年9月30日向您父亲送达了准予执行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区国土局限期腾地决定书。2016年10月13日,区法院向被执行人,也就是您父亲送达了执行通知,限3日内自动拆除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在送达执行通知后,区法院于2016年10月24日发布了执行公告。
征拆工作人员和鼎城区法院工作人员历经长时间多次反复上门做工作,但因您父亲的有关诉求违反国家的政策而一直无法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因此,鼎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日对您父亲的房屋实施了司法拆除。您父亲拒不执行法院裁定,拒绝腾房倒房,为保障其人身安全,鼎城区人民法院对其依法强制拘留一天。
按照常德市政府〔2015〕2号文件,您父亲的房屋及设施补偿款为576769.00元,已全部支付到其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账户。您父亲的安置资格为分支户安置资格,安置面积为150㎡,按照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江南城区征地拆迁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常鼎政发〔2016〕6号,可选择货币安置或商品房奖励安置,鼎城区征地拆迁管理处已于2016年7月25日书面告知其于2016年8月1日前告知郭家铺国土资源所选定的安置方式并办理结算,逾期将按货币安置方式办理结算。由于其一直不配合征拆工作,鼎城区征拆管理处只好将货币安置补偿款37.5万元、深基础18497元以及过渡安置费一并打入了其兴业银行账户。您父亲回家后,区法院、办事处和报国村工作人员多次找他,但他拒绝和干部沟通。
希望您能积极支持鼎城区委、区政府建设新江南,协助劝导您父亲和办事处进行沟通,我们也会督导办事处,全力搞好服务工作。再次谢谢您提的宝贵意见。
临江棚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
2016-12-14 10:09: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