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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洋溪镇原党委包庇村官贪污,村民9年上访未果

2018-9-22 3:18:09发布37次查看
新化县洋溪镇原党委包庇村官贪污,村民9年上访路艰难
关于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洋溪镇原党委书记刘欣民包庇双源村支书邹元保修村级公路
贪污,官官相护,官场勾结,金钱关系,导致上访九年处理未果。
一、邹元保在职20余年的贪污情况与事实
(一)修路滥用职权挪用、贪污
2005年,邹元保滥用职权,擅自废除公路修建委员会管理人员。独断专行修建公路的财务收支权力。编纂虚开白纸票据,未见一张正规发票。修路完工后账目不公开,并隐瞒报账,非法贪赃村民捐献的部分公路建设款。
详情是2.24公里的水泥路面硬化,因集资、捐助资金不到位,完成一半时,初步结算开支资金为10万元左右。集资、捐助资金到位,另一半完成后,账目金费一直不公开。既然邹元保不公开账目,那么,根据前一半修路的开支费用或参考南征村同期所修道路价格相比较,估计全程路面总开支为20余万元(有南征村同期修路价格《证明》)。
村原有资金8.098万元,村民集资、捐助资金22.6922万元,道路验收后,国家下拨资金27.25万元,总资金58.0402万元。修路实际开支20余万元之后余额30余万元,被邹元保非法编纂虚开成了一堆白纸票据。
(二)利用职务之便受赂、贪污
(1)、非法贪赃移民资金,2006~2007年,我村移民资金2.7万元,被邹元保贪污8000元;利用职务之便,并每年虚报移民户口18(人)×600(元)=10800元,把国家钱财据为己有。
(2)、非法贪赃村森林承包费,2001年,我村6个组(第3~8组)的山林承包给邹日方、邹同才两村民,2003年上交承包费20000元,被其据为己有。
(3)、非法贪赃计划生育费,多年的计划生育工作,除其本人带头违反计划生育外,向群众罚款不开发票,甚至连白纸条子都没有开,并利用各种手段,迫使群众送礼、贿赂,受贿群众违反计划生育所交的钱和物。
我村8组村民邹克斌是典型的计育受害者,2003年底~2004年5月,因长女已满十一岁再生二胎,邹元保利用各种手段对其进行一次受贿2000元、两次处罚25000元,共计人民币27000元,(分别向邹元保个人银行帐号汇款20000元与5000元),处罚后邹元保未开具任何手续。在我村多年的计划生育中,象这种豪取掠夺的贿赂、罚款不开票据的非法行为屡见不鲜,举不胜举,可深入调查。(邹克斌联系电话:18729758086)
(4)、非法贪赃村民捐献的部分公路建设款,2005年,村委会曾决定,给修路捐助者立功德碑的事未能实现,其诺言放空的主要原因是想多贪和赌博,因其当时在广东等地捐款时参与赌博,输掉了10000多元钱,于是,把捐献者的钱隐瞒不报,据为己有。
2007年,经群众举报,由洋溪镇政府指派村长邹文辉组织清账小组,对修建公路账目进行清查核对。面对一大堆稀里糊涂的白纸票据,经查账后,无奈之下只好初步认可修路总开支为50.6056万元。邹元保明目张胆的非法侵吞挪用公款30余万元。
总计非法侵吞挪用公款37万余元。
二、官场勾结,金钱铺路,上访九年,处理未果
2007年,我双源村清账小组和广大群众对邹元保修路贪污之事予以强烈呼吁,由于邹元保的贪污问题已东窗事发,便首先搞官场勾结,金钱关系,导致2008年镇纪委与镇党委的二次初步处理无果,双源人民不服。
从2008~2014年曾四次上访北京举报,多次上访省、市有关单位举报,请求彻底有较处理此案。随着群众检举揭发的不断高涨,邹元保为保安身立命,免遭更大处罚,不惜一切代价。于是,狗急跳墙,不断加紧行贿县、镇有关领导,几乎把贪污的钱30余万元全面用来买断关系。逢年过节,给县、镇有关领导拜年烧香:送礼、请客,利用各种手段,不断加深与上级领导的亲密关系,以便最大限度获得宽大处理。宁愿把赃款用来铺路,也不甘遭到法律的制裁;宁愿把赃款送给保护他的上级领导“父母”官,也不甘退给他眼中视为“儿孙”的双源村人民。这是久经官场的邹元保在官场领域的一次大赌博,人生道路上冒的一次大风险。邹元保的这种行贿行为在我地流传着这样一句话,“猫儿攀倒一只锅,为狗做了事”。不过,大凡所有贪官们既有无视法律愚蠢的一面,也有其侥幸心理的高明之处:或许丢钱保命,或许丢钱保党籍,甚或可以丢钱保官。有失必有得,这是自然规律。由于不惜金钱为代价,故而起到了为其撑当保护伞的作用,洋溪镇党委书记刘欣民是邹元保贪污案的第一保护伞。
对于这起贪污案的处理,只要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不涉及金钱贿赂的顾忌,是一件极为简单的容易处理的事。从多方面可以定其贪污罪:根据其系列贪污事实,通过深入调查,可以定其贪污罪和受贿罪;根据虚开的50余万元白纸票据,依照财经规定,不要调查,可以定其贪污罪;根据南征村等各地的同期修路价格《证明》,依照参考,计算结果,可以定其贪污罪;根据已知的修一半路10万余元,计算结果,可以定其贪污罪。可结果恰恰相反,其原因在于案件处理的幕后有着见不得天的金钱交易。
由于官官相护,官场勾结,金钱关系,把这起贪污案件变得很复杂。使得洋溪镇党委书记刘新民书记绞尽脑汁,既不敢否认邹元保的贪污事实,又逃避不了处理。只好采用纵观其变,敷衍、搪塞、拖拉的手段来欺骗、应付双源人民。于是,产生了一系列的双源人民看不到结果的处理报告。首先,有2008年12月5日,洋溪镇纪委联合调查组出具的《关于双源村支书邹元保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处理的开端(花)。然后,有2008年12月26日,镇党委研究做出的《关于免予邹元保同志党纪处分的决定》处理的结缔。之后,便又有了2010年3月7日工作组三级会议出具的《关于洋溪镇双源村村民信访反映村支书邹元保贪污违纪问题的调查报告》处理的未果。这对犯罪嫌疑人来说只是虚惊一场,可谓是孔明斩云长、宋江斩李逵,玩了一场雷大雨小,乃至打雷不下雨的法治伎俩和政治游戏。
在这场政治游戏里,对双源人民来说,所有的处理都是白处理,所有的贪污都是白贪污,所有的一切全是白的。双源人民即未看到对邹元保贪污30余万元的真正处理,也未看到其退还全部脏款,只是退还2.6万元,以应付对此案的所谓处理。而今又是若无其事的冠冕堂皇的连任。贪污几十万元,只用一或两年停职检查的处理,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村支书来说,何乐而不为?这叫真值!既然贪污问题尚未得到处理,有贪污剥削和欺骗就有反抗,也就自然有了洋溪镇党委政府在《红网栏目》里所回复的“你们多年反复反映的邹元保的贪污问题”了。
三、三级会议,奸佞专权,佞口骗人,敷衍塞责,掩盖事实,漏(略)而不谈
2010年3月7日由市工作组、县、镇、村领导和村代表召开三级会议。在三级领导与镇党委书记刘欣民的官官相护下,会议上堂而皇之的认可了修路总开支为50.6056万元。会议认为白纸票据年数已久,难已确认,不再清查,不予追究。对明显存在的主要问题,掩蔽而过,漏(略)而不谈,概不问责。会议记录把邹元保的贪污事实掩藏得严严实实,只对邹元保进行了反复多次口头批评。最后,对双源村党员、组长及群众代表做了“通报”的表面化、形式上的所谓处理(有三级《会议记录》复印件附后)。
当时,在场的群众代表对此只好哑巴吃黄连,敢怒不敢言,心理明白在那个腐败猖獗的年代某些领导可以一手遮天,普通百姓又岂能翻天?此次三级会议是奸佞专权、巧言骗人的奸佞之事。与其说是处理贪污案,倒不如说是纵容贪污犯。
纵观过去,上级有关部门特别是洋溪镇党委书记刘欣民对处理此案的置若罔闻,对工作、办事的不作为,甚至对此案的敷衍、包庇和袒护,是对其行政、执政的严重渎职,也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条款的严重亵渎。
四、三级会议丧失三大根据、存在七大疑点,是处理贪污案的关键所在,不可忽视
政府领导和镇党委书记刘欣民的严重庇护行为从以下三大根据和七大疑点可以证明:
(一)此次三级会议的调查结论敷衍塞责,脱离实际,从多方面证明修路总开支50.6056万元纯属虚构,实际修路开支应在20余万元。以下三个根据可以证实:
(1)、根据已知完成前一半路面开支10万余元计算,那么,全程路面总开支应是20余万元;
(2)、根据县纪委周主任的发言:“同期相比价格是可以比的”,那么,参考南征村
同期所修道路价格相比较,估计全程路面总开支应为20余万元(有南征村同期修路价格《证明》)和(有三级《会议记录》材料);
(3)、根据市工作组赵主任在南征村等各地的考察结果发言:“附近村也看了几个村,在20万左右”,既然附近村都在20万左右,那么,我村开支50.6056万元,相差30余万元的钱去哪了呢?(根据有三级会议记录材料)。
(二)此次三级会议的调查结论佞口骗人,做贼心虚。主要责任掩蔽而过,漏(略)而不谈。会议的调查结论对邹元保贪污案疑点重重,具有以下七个疑点:
(1)、因邹元保把贪污的钱用来铺路,有关领导受了贿赂,害怕株连;
(2)、既然“同期相比价格是可以比的”怎么就未曾比上呢?
(3)、既然“附近村也看了几个村,在20万左右”,可做参照,怎么我村修路就贵这么多呢?
(4)、三级会议的调查结论多次提及财务有问题,可明知有财务问题,不予追究,便断然认可修路总开支为50.6056万元。调查结论的认定,明知故犯;
(5)、三级会议的调查结论以“票据真实性由于年数已久,难以确认”作理由,不再清查,不予追究,很显然是敷衍塞责;
(6)、三级会议的调查结论对编纂虚开白纸票据这一严重违反财经规定的非法行为,不以为然,听之任之,不予追究;
(7)、三级会议所作的相关处理欺上压下,把一次会议的谈话记录定性为对贪污案的简单处理,给其留后路,好日后东山再起。
以上三大根据和七大疑点是解决、处理邹元保贪污案的关键所在,不可忽视,望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关注和重视。
五、欺上压下,对省信访局批文视而不顾,置若罔闻,不以为然,拿三级会议作借口
2014年2月22日双源清账小组人员邹佐平等四人再次上访湖南省信访局,并向省领导递交了三级会议所谓处理的复印件,省领导看后说:“这不是处理,是会议谈话记录”。当时有洋溪镇纪委书记李伟在场听见。接着省领导下了转送单,拟抄湖南省信访局信访事项转送单内容如下:
新化县人民政府:你洋溪镇双源村第六村民小组邹佐平等人来省上访反映,2005年6月该村修村级公路账目不清,以及村支书贪污移民款等问题,要求查处。请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督促相关部门予以接待处理,并按时书面答复上访人。湖南省信访局 2014年2月22日(有省信访局《信访事项转送单》复印件附后)。
2014年9月15日双源清账小组代表邹佐平又到镇政府找刘新民书记,再次请求处理邹元保贪污案。刘欣民面对省信访局批文视而不顾,置若罔闻,不以为然,又拿三级会议处理做借口。最后,刘欣民冒天下之大不韪说:“你们找邹文辉村长处理”。党委刘书记的话如此谎谬至极,不堪入耳。当时镇纪委书记李伟也在场听见。
洋溪镇党委书记刘欣民对省信访局批文视而不顾,置若罔闻,不以为然。对此案的包庇、袒护和纵容,是对其行政、执政的严重渎职,也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条款的严重亵渎。
六、群众的质疑、呼声和诉求
党和各级领导应当严格遵循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宗旨,为民分忧、解难、办实事。应当严格遵循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带头执法的会议精神。应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双源人民对三级会议的未依法处理不服,对邹元保冠冕堂皇的连任产生质疑,试问,对一个有案在身的人、有责任追究的人、有问题尚未处理的人既不问责又不处理,相反得到地方政府的信任和任用,这是很显然的戴“病”上岗,这是很显然地与人民为敌。洋溪镇党委、政府领导刘欣民极力包庇邹元保贪污和不合法连任,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双源村清账小组谨代表双源村绝大部分村民再次郑重声明:党和各级领导在处理双源村邹元保的贪污问题上,要实事求是,不要脱离客观,不要脱离实际,不要走过场,不要放烟幕弹,更不能玩法治伎俩和政治游戏,党和政府的权力永远属于人民,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地,老百姓永远是我党生命的源泉。别以为:双源小,百姓小,好欺骗,叫天不应,叫地不灵,地方政府就可以敷衍、搪塞。要知道:法更大,民立法,法治党,党管民,民为天,民为地,欺民盗市不可为。双源人民坚信:历史可以铸就过去,也会载写现在与未来,历史终会告诉人民的一切!
多年来,我双源村广大群众和清账小组对邹元保的违法乱纪行为极为愤慨;对其有案在身而若无其事的相继参与选举忿恨不平;对上级政府予以处理此案的置若罔闻极其不满;对有些领导的庇护行为强烈抗议。一致认为,事由未了,决定举报续访,直至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待为止。
综上所述,原洋溪镇党委书记刘欣民极力包庇双源村支书邹元保非法贪污挪用、行贿受贿的违法行为。是党和政府所不能容忍的,也是广大群众所不能接受的。我村民对其所作所为,深表痛恨,极其愤慨。应当受到广大群众和组织机构的无畏唾弃,应当受到党纪国法的依法惩处。
今特呈上此报告,恳请纪检组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对原洋溪镇党委书记刘欣民极力包庇双源村支书邹元保非法贪污、挪用公款和行贿一案,再次深入调查,根据情况,依法慎重裁夺,并对此案的庇护者予以依法问责。追究其二者的党内责任,罢免邹元保村委领导职务,贬为庶民,不再任用,退还赃款,以慰民心,以平民愤。全体村民将欢欣鼓舞,感动万分!
此致
敬礼!
报告人:双源村清账小组
双源村村民
二o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广大弱势群众,大家幸苦了,我们很多次上访之路都走进了死胡同,走不通,太艰难也太累。因为不管你上访到哪里,他们都会把材料转回当地政府,而镇村都是有利益往来的,共同受益的。、
双源清账小组
你好
你在红网百姓呼声中反映邹元保的有关事项,现回复如下:
你对邹元保的问题进行过多次的上访,市纪委对此作了详细的调查并给出了处理结果,我镇也对此问题进行过多次的回复。在此不重复说明,特此回复!
洋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8日
2017-02-27 11: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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