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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茅市镇卫生院院长请吸毒人员殴打医院职工

2018-9-22 1:46:56发布36次查看
尊敬的省县市主管部门领导您好:关于茅市镇卫生院职工,黄海荣被吸毒人员,封晓欧打一事提出申议,我是茅市镇医院职工,陈乐,2o18年元月12日下午5时3o分钟,职工黄海荣被医院院长,刘杰斌,买凶封晓等三名吸毒人员,在院内,对黄海荣进行欧打,视频为证据,而我与职工黄振鹏,上前见义勇为,反被茅市派出所,搞治安处罚,罚款500元,县纪委,要求镇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请问人性何在,法不为民,从军四年,九三年入党,部队教育我们,敢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如今备受耻辱,望各级领导,还一个最普通党员,公正的立场为盼,此事是实,
申议人陈乐
近10年没有在医院上一天班,没有为单位创造一分钱收益,月月在单位领取工资,凭的就是退伍军人党员,多么骄傲的资本
也可以上网去查一查"见义勇为"的概念,莫沾污了这四个字。
严查,不怨忘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顺便查查农活
  现就《衡南县茅市镇卫生院院长请吸毒人员殴打医院职工》网帖反映的有关情况作如下回复:
2017年12月28日18时许在茅市镇中心医院坪里,封晓殴打镇医院职工黄海荣,后黄海荣还手将封晓推动在地,当时在现场的医院职工陈乐、黄振鹏见势冲上去将封晓进行殴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陈乐因打架斗殴于2018年3月13日被公安机关罚款伍佰圆。2018年4月10日衡南县纪委案件管理室交办件(南纪案函[2018]57号)要求茅市镇纪委进行组织处理,茅市镇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陈乐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陈乐认为公安和纪委的处理不当,所以向县、镇纪委以及衡南县卫生局进行申述。对于此案件,公安及纪委部门都是按照党纪国法对其进行处理,没有违规违纪行为。经过县、镇纪委领导和卫生局党组相关领导对陈乐进行谈心沟通,让其认识到这件事情的重要性和合理性,其本人表示不再申诉。
中共茅市镇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2018-05-09 10: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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