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炎陵县法院野蛮执法致受害者受伤晕厥,申请赔偿无果(图)

2018-9-22 1:25:59发布45次查看
我叫刘江华,是炎陵县东风乡红光村茶园组村民刘更明之子,我年近60的老父亲刘更明一个人留守在家,身体健壮,平时以做苦力为生,挣得100多块钱一天,一个人还种了7亩地,2015年9月7号中午,炎陵县法院执法人员,未通知村委及其家属,强行将正在农耕劳作中的刘更明,施行强制措施,野蛮执法,恐吓推搡,导致我父刘更明在炎陵县法院执行庭受伤倒地晕厥,倒地晕迷后长达40分钟炎陵县法院及执法人员,无人问津,置之不理,刘更明送到炎陵县中医院时,头顶遭受重创,已神志不清,半身不遂,炎陵县法院及相关执行人员将刘更明送到医院后,交了1000元钱,请了一名护工,亲属一到,护工就消失了,炎陵法院至今对我父亲不闻不管,执法人员李建明还态度恶劣,喊打含杀,目无法纪,公报私仇,知法犯法,真是惨无人道,置刘更明正常农忙收割及人身安全不顾,造成身体强壮的刘更明重伤瘫痪入院,已丧失基本劳动能力及生活自理能力,可能面临瘫痪!
控告炎陵县法院及法官孟平山枉法裁判在先,执法人员李建明野蛮执法在后,被告亲属多次与法院交涉无果,炎陵县法院院长与书记等主要负责人避而不见,炎陵中医院说要停药,初步确定为外伤性脑梗死,我父亲如能恢复,也将面临以后无法劳动生产,生活不能自理,对于做苦力的农村人来讲,犹如晴天霹雳,这叫我父亲和我母亲以后如何生存?!在当前文明和谐的法治社会,炎陵法院一味推卸责任,不顾老百姓的死活,一步步,一天天把老百姓被逼的实在是无路可走,现请求政府各部门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主持公道,要求炎陵法院全力救治刘更明,赔偿损失,同时请求法院尊重法治社会,重新审判案件,公平公正判决,以维护受害人刘更明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人权和生命安全。
控告人:刘更明 代理人:刘江华 15111278088 周勤富 13662921165
2015年9月25号
2015年9月25日,网名“hn8848”在红网百姓呼声上发布“炎陵县法院野蛮执法致受害者受伤晕厥,申请赔偿无果”的帖子,炎陵县法院高度重视,经我院调查该帖子的内容不符合事实。现将我院调查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帖子中提到的60岁老人是炎陵县东风乡红光村村民刘更明,男,58岁。他是我院正在办理的申请执行人张琴、何年秀与被执行人刘更明生命权纠纷一案中的当事人。
张琴、何年秀诉刘更明生命权纠纷一案,经我院一审、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判决刘更明赔偿张琴、何年秀各类经济损失110337元,减去已赔付20000元,还应赔付90337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440元。自动履行期间,被告刘更明未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2015年8月7日,申请人张琴、何年秀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执行立案后,在8月18日、8月27日、9月1日采取上门、电话督促,传唤约谈等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刘更明不配合执行,执行未有成效。9月7日上午,我院执行人员再次前往东风乡刘更明家,上门执行未果。为了进一步推进该案执行,当日我院执行人员又唤带刘更明一同上车前往法院执行局,准备继续执行谈话。刘更明在车上也电话告知了其家属。
在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执行局干警继续做刘更明的思想工作。谈话过程中,我院执行局干警依法依程序进行,没有态度恶劣等不文明执法情况发生。突然,刘更明对执行人员说,自己身体不适,想呕吐。刘更明从沙发座位上跌倒在地,执行人员准备搀扶其起来,并询问其是否送其就医。刘更明清醒地答复说,他头晕,躺会就好,以前他也晕过几次了,前段时间他血压一直偏高。执行人员尊重他本人意愿。让他躺了一阵子后,干警把他扶起又让他躺在沙发上。期间刘更明还与其女儿电话通话,后刘更明对执行人员提出要回东风乡。执行人员把刘更明从沙发上扶起来时,发现他已经站不稳了。于是,立即把他送往最近的县中医院,陪同其做检查,办理住院手续,垫付医药费押金1000元,并电话通知其家属。待刘更明家属到医院后,执行人员才离开。
综上所述,网名“hn8848”发帖声称炎陵县法院野蛮执法致受害者受伤晕厥,没人关心,完全与客观事实不符。
炎陵县人民法院
2015年9月30日
2015-09-25 10:01:19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