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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公安对小车故意伤人事件,搁置两月让人心寒

2018-9-22 0:55:33发布41次查看
桃江公安对小车故意伤人一味搁置、推萎,伤者无人问津,时至两月,真叫百姓心寒。
今年九月八日下午,一小车在桃江县城肆意冲行,撞上街边车辆后又接连撞倒路旁两人疯狂逃逸。
事发后,伤者家属报案并多次与110、交警队联系咨询无果,后求助县长热线,2天后才盼来交警答复。“天网中看见了肇事车,但一时无法抓获,案件移交给了桃花江派出所”。
伤者忍着伤痛,上门、电话多次了解进展,见不到办案人员,寻得电话回答总是一种无奈难办的口气,让人迷茫、心冷。
在社会大众的同情和鼓动中,伤者继续着上访,日复一日,忐忑不安中期望看到公安的给力。
一个月后,咨询得知:肇事车已抓获,但开车人不承认是他,说是别人所为。此案负责的警官说“肇事人跑了,我们也没办法“。这么轻描淡写的话竟出自一位公安负责人之口。肇事车抓到,有人开车,一句话开脱,到底是怎么回事?隐情、困难吗?让人无法理解。
时常承诺给力桃江的警方,这一下就被难住了,无奈中还可以有期盼吗?
期盼真的是百姓的一个大心愿!!!!
撞车——故意伤人——逃逸——套牌,难道罪行还不重吗?如果事故发生在交警或公安自己或家人身上的话,应早已经解决了,实在太不公平了。
此事如果发生在公安他们的身上,应早已经解决了。太不公平了。
事发后,公安一直拖,应是期待两个月后天网中的录像的消失,帮肇事者灭证据吗?
如今“不作为”还在堵百姓的心,治安是衡量一个地方文明程度的标尺,桃江公安莫让平民敲警钟......
撞车——故意伤人——逃逸——套牌——无证驾驶
公安局是为人民服务的机关,公安人员--应该为百姓办实事,是百姓最最信任的,更应是按职责开展工作的,那么,如今公安职责还在,可为民意识以及正义感到哪里去了????????????
寒心---为桃江公安的不作为;堵心--为公安办事敷衍;敢问你们想到了老百姓的安宁吗?想到了一个文明县城的稳定吗?
无照驾驶➵套牌➵撞车➵故意伤人➵肇事逃逸,何其恶劣的行为,事发后,公安在处理案情上作为是一拖再拖,两个月的时间不办理,为何???桃江百姓在呼吁----期盼一个公道,桃江人民在渴望-----一个为民办实事的公安部门,
制服 徽章象征着国家的尊严,行为 言语体现执业的修养,百姓的祈盼经不住一桶桶冷水的扑打,中央省市的为民精神温暖人心。
党中央为民生的热切感动神州,依法治国的力度挺向纵深,桃江公安是百尺竿头再上 还是止步甚或下滑,关键处确需冷静思维,百姓就是一面镜子 直白的映衬 简朴地反射,当初的公仆誓言别让其食言。。。 。。。
无证驾驶套牌车撞车撞人之后逃逸,现在人车已抓,到底由公安管还是交警管?
网民朋友:
您发表的“桃江公安对小车故意伤人事件,搁置两月让人心寒”贴文已收悉,回复如下:
2017年9月8日18时许,刘凡驾驶湘h21489(套牌)小型轿车从桃江县建设路往桃江县地税分局方向行驶,因临时下客,刘凡将车辆停靠在道路右侧(地税分局对面),停靠时将车辆档位停留在行进档位,仅踩脚刹,当其侧身去开副驾驶车门时,刘凡松了脚刹,导致其驾驶车辆撞到前方钟志华停在路边的湘h9zl95小型轿车,造成钟志华、钟志敏受伤。刘凡驾车逃逸。
此案经我局交警大队及桃花江派出所联合侦查,于2017年9月16日晚将肇事车辆扣留至交警大队,2017年11月1日将刘凡抓获。目前,我局交警大队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程序办理中。
  桃江县公安局
2017年11月7日
先撞车 逃跑时撞人,车主也非其人,办案秉承事实才称其为公平 公正,切切。
为什么肇事者无证驾驶的行为不公布?为什么故意撞人的事实不公布?为什么事件拖延两个月之久的原因不公布?难道是给肇事者开脱?警察本是明察善断的,为啥到这里就敷衍了事。愿社会是公正法制的
2017-10-29 12: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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