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洞村于2014年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自由成立了“圣丰木洞杨梅”合作社,卢登科任社长,参与入社人数达一百多户,2016年由于县委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为发杨梅产业,2016年十一月县里拨发五万元帮扶我村合作社,由于卢登科社长的贪腐与自私,这笔巨款至今归个人已有,分文未给社员,请问这一非法侵占集体资是否合法?村民几次以文字报告到县纪委、镇纪委,二年之久没有查处,身为中共党党员真有这权力吗?望相关领导管一管这违法违纪行为,还我们社员的合法权益。谢谢!
网友“20180414125908”你好!你反映的“靖州县木洞村杨梅合作社社长侵占村民集体资金”一帖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你反映的“靖州县木洞村杨梅合作社社长侵占村民集体资金”一事,坳上镇纪委已于2017年11月介入调查,经初步核实,卢登科涉嫌违纪,现已对卢登科正式立案调查。镇纪委将依纪依法依规对该案进行处理。正式处理结果将会于调查结束后通报至木洞村支部委员会。
坳上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0日
该该严查这巨贪蛀虫
希望镇纪委讲的是实情,也贫民愤!
几年了未结,怕又是忽悠老百姓吧!
就要看镇政府的威信如何了!希望能严查,要看看他有多么的贪一面,期待结果。在我们老百姓的眼里,他是真的很腐败很贪的一个
根据我国法律规侵占公私财产都属违法犯罪!
依据公司法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卢登科应移交司法部门了,已构成侵占罪。几年了还是镇纪委立案,钱还是卢某己有,望懂法的人评论一下,已成天大的笑话了,不得人心。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1,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我,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2,坳上镇政府也真幼稚,五万元巨额资金被挪用二年了才立案,而且是专项资金,明明是刑事案件,叫乱作为,渎职了。
卢登科聪明过人,90年当过村长,以办厂为由损工肥,离任高留下几十万的债务,村民敢怒而不敢言,如今属旧病复发,请相关领导关注并好好治治卢某的慢性病毒。
卢登科的私心太重众所周知,贪污资金是他历来的强将,损公肥已是他的高明手段。哎!怪金钱与他有缘。
告诉发贴人,卢登科是木洞村惟一人材,与上面的关系众所周知,吃了五万元也是小事一赃。
我相信卢登科这次能胜利过关,丝毫也敞不了他的毫毛!
可能是这些当村官的没有完全按照你们想干嘛就干嘛,引起了你们强烈的不满,只有来这里发发帖子来寻求安慰来表达自己的不满,但是这又有什么用呢?难道这样就能让你们快活,让他们完全按你们的意思去做,如果这样还要他们干嘛?
按楼上所说,这五万元应该归卢登科个人吃吗?你也不是好鸟,不分是非。
私人侵占集体资金还怪于哪个领导?真是岂有此理。应严惩!
木洞村有这种贪污腐败的人真可悲,
坳上镇政府的答复也太草率了吧?太不把时民当面包了!
贪污侵占集体资金可耻,可恨!强烈要求纪委严肃认真查处,还村民之愤怒。
坳上镇政府不把百姓当人看
2018-05-09 18:25: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