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平安乡镇雪亮工程于2017年11月6日在中国湖南永州市政府采购网 (www.ccgp-hunan.gov.cn)和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上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但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明显有多处违规。为何如此设置?是否刻意阻止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参与投标?
其一,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壹级资质证书(或工信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资质证书)。
1、信息系统集成是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使资源达到充分共享,实现集中、高效、便利的管理。采用功能集成、网络集成、软件界面集成等多种集成技术。实现的关键在于解决系统之间的互连和互操作性问题,它是一个多厂商、多协议和面向各种应用的体系结构。需要解决各类设备、子系统间的接口、协议、系统平台、应用软件等与子系统、建筑环境、施工配合、组织管理和人员配备相关的一切面向集成的问题。
招标文件规定主要设备为同一品牌,并不涉及多厂商;安防产品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性要求均遵循gb/t28181-201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并不存在多协议;网络架构简单,不存在负载均衡等网络问题;各子系统之间独立运行,无需互联互通等等;且项目的信息系统集成均由厂商支撑完成。从上述可以看出本项目对投标供应商信息系统集成要求很低。
本项目属于安防监控类项目,但本项目未对安全防范类资质作任何要求,却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壹级资质(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已取消,且有效期仅至2014年12月31日)。
2、《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已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已在对评审专家培训中多次提出非行政许可的资质不能作为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上述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的设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要求不相适应,且是在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摘取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约谈湖南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文件中相关内容(http://www.ccgp-hunan.gov.cn/page/content/content.jsp?columnid=88),指出“公告中关于“供应商特定条件:包1 ,①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有能力提供项目软件产品及服务,且仅允许使用其自身资源、业绩及独立名义投标。②投标人必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资质。③投标人具有cmmi3以上软件成熟度认证证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关于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规定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15]5号)中关于放宽准入条件的规定”。
其二,投标人必须持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资格审查属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范畴。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仅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并不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验证原件的真实性,且原件持有单位可能存在多处同时投标的现象。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已在对评审专家培训中多次提出以查验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作为购买招标文件的条件明显是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
摘取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约谈湖南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文件中相关内容(http://www.ccgp-hunan.gov.cn/page/content/content.jsp?columnid=88),指出“公告中关于“法人代表人领取招标文件时:营业执照、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时: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注上述资料除须提供原件备查外,还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至标书申领处留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八)的规定”。
其三,购买招标文件期限为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对此作出解释,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不能计算在内(招标公告发布当天允许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是不满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摘取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约谈湖南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文件中相关内容(http://www.ccgp-hunan.gov.cn/page/content/content.jsp?columnid=88),指出“公告中关于“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8:30-12:00整,下午2: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关于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的规定”。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22日法定工作日为10月16日、19日、20日、21日、22日,因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能计算为一个工作日,故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少于5个工作日,于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类似。
综上三点所述,首先湖南省内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壹级资质证书的单位仅四家;而省外具有资质的公司一般均由在本地设立的分公司或办事处发起,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壹级资质的单位均为规模较大的公司,而本地办事机构如要求公司提供原件需要一定的审批流程(还存在很多公司因持原件办理其他业务造成无法提供原件),加上原件的送达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再加上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如果正常在网上查阅到相关信息后,准备相关资料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很难实现,除非在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就得知相关信息。
此公开招标公告违规设置种种条件明显在限制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
此外,在招标文件中更多的存在违规条款和要求,因无法报名参与投标,在此不一一列举,望有关监管部门严格审查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还政府采购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平台。
关于媒体质疑“东安县平安乡镇雪亮工程”一事的回复
某某网友:
您发表于 2017-12-01 10:03:43为何“东安县平安乡镇雪亮工程”项目违规设置各种报名条件,对“东安县平安乡镇雪亮工程”采购项目采购编号dacg2017-10-15的质疑,于2017年12月5日收悉。经核实回复如下:
一、质疑人可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一章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二、质疑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六章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东安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5日
2017-12-01 10:03: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