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人民法院:
我是宜章县一六镇沿河村村民曹喜华,2016年6月9日正值端午佳节,我全家被村霸曹后雄殴打致使两轻伤,两轻微伤,数人皮外伤,详细内容见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2780462,于10月19日上午9点半在宜章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法官周四新审理了这个案子,因此案是公诉案子,我们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刑事部分我们无发言权,我只好在红网发表我们的意见。遭遇村霸曹后雄殴打之后,我们已经身心疲惫,再遭遇公安机关几刀之后,我们筋疲力竭。
开庭过程中,曹后雄辩护律师提出我方有重大过错,双方之前有过节,曹后雄有自首行为,我现说出事实和看法。
事发当天,曹群林吃完中饭后急于赶回宜章卫校附属医院给患有肺炎的女儿打点滴,在老人小孩上车之时碰见曹后雄无证驾驶一辆车牌为湘l*yx118的套牌丰田车,曹后雄急促按喇叭催我立刻让路,因两边车门打开,小孩上车稍慢,我说了句:叫什么叫,上完人就走咯。可曹后雄下车就打我,我躲开,他就进我家把电视机砸烂。在这点上,律师说是因为双方有过节,我们借机报复。第一,我们根本不知道对方是曹后雄,轿车贴膜了看不见里面,下车之后才知道是他,尽力躲避还是无奈挨打。身为共产党员的他无证驾驶和套牌车,体现出他对法律的藐视。第二,我们之前的过节就因为曹喜行说了句:以前交的100元用哪里去了?就遭曹后雄殴打,我去劝架还把我家电视机砸烂。事后村干部赔款了事,而曹后雄无需道歉和赔钱,造成了他再次嚣张,抱着欺负了第一次,第二次又能拿我怎么样的态度。老实人就应该挨打吗??
曹后雄还提到他无法对曹茂林造成肋骨骨折伤害,这就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了,自己壮的和牛一样,还有3个壮汉:曹记雄,曹喜飞,曹喜湘一起殴打,还扬言要押回自己家打死,我们有视频证据早已交与派出所。假如没有这么视频证据,也许我们更加会冤死。
律师还提出只赔偿对曹茂林造成的伤害损失,其他人不符合资格,曹后雄的老婆陈春花造成陈萱青左肱骨骨折,现在网上通缉未归案,因曹后雄而起,又是他老婆,他不该负责吗?曹后雄对曹喜华殴打致伤,也不该他负责吗?曹后雄推倒85岁老人李香容致伤,还有电视机和车辆是被曹后雄损坏,难道又该受害人自己默默挨着。还有他雇来的帮凶曹记雄,曹喜飞,曹喜湘对曹群林,曹喜行的伤害不该负责吗?法律的砝码是偏向恶霸的吗?法庭上无法发言,承受心痛之苦,夜不能寐的折磨。
曹后雄的医药费不应该由我们承担吧?曹后雄辩护律师主张非曹后雄本人造成的损失不赔偿,那本案6名原告人并没有对曹后雄造成伤害,理应不由我们负责。
还有关于本案其他与公安机关细节如下:
一、案发后,受害人及时将伤情鉴定交与派出所,在证据确凿情况下派出所并未拘留曹后雄,在受害人多次到公安局,政法委反映和拨打市长热线,案发20天后民警到医院抓捕扑空,后来找到曹后雄才抓捕归案。可在法院面前,却被认定为自首。
二、派出所自始至终未对曹后雄打电话雇来的帮凶曹记雄、曹喜湘、曹喜飞采取拘留措施,是不是帮人打架也无需负任何责任,那所有人都可以帮人打架了?间接促使更多犯罪的发生!
三、受害人多次要求对陈春花抓捕归案,可公安机关一直未做处理,多次投诉之后,才于近期执行时却发现人已经逃跑,现今只好网上通缉。受害人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公安机关失职放走了她。
四、受害人多次要求对被曹后雄损害的电视机和车辆进行物价鉴定,可派出所多次拒绝或转移话题,后来受害人多次投诉之后才去做物价鉴定,可把被曹后雄损害的前中网遗漏了。
五、6月27日,抓捕曹后雄当天,晚上22点曹记雄和曹喜飞来到曹喜行家,非法入侵并打曹喜行,这种殴打证人,妨碍司法的行为至今未做任何处理。
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是执法者还是操纵者?难道法律是为老实巴交的农民制定的吗?敬畏之心不可无,戒尺之威不可褒。受害人想要维护正当权益,先受罪犯伤害身心,再受公安机关心理折磨,还会遭受司法部门吃哑巴亏么?打官司的成本对受害人是不公正的。被村霸殴打一家,我不服,我愿用毕生之力为不公正逐级上访。
宜章:曹喜华
2016年10月20日
一点小事闹成这个样子,打人了就该承担责任!
要是我无证驾驶和开套牌车,哪敢惹事生非,别人小孩打针也肯定想早点开车了,老人小孩上车慢可以理解的,也许就是想踩着受害人一家吧!农村里很多这样的人。我觉得没有证据的话,公安一个人都不会抓捕,证据不能指望基层民警的,还是得靠受害人自己。还有那个85岁的老人也够可怜,自己还有儿子孙子都被挨打。公安只抓主犯,共犯不抓,不知道是因为有猫腻还是因为随便交差。谁让你是平头百姓呢?没钱没权只能受气。
说的没错,受害人打官司,吃了罪犯的亏,还得吃政府部门的亏。就算你打官司赢了,赔偿款很难到位吧?即使你申请强制执行,也是比较难。伤不起(⊙o⊙)啊。。还是忍忍吧!碰见鬼还是得躲开。。
曹后雄本来就是二流子痞子出身,年轻时还犯罪坐牢过,还花钱在村子买了个共产党员身份,共产党真是什么人都收啊!反映了村党支部的腐败。曹后雄家族兄弟多,有几个在外面当官的,比如宜章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就是他兄弟,还有在市法院,市银行的,也许就算仗势欺人吧!也许他们兄弟为减轻他罪行出谋划策。而受害人没有在外面官场的,靠自己占理靠国家法律。。
那个律师收钱了肯定帮他出主意了,拿有过节说事,那个律师收钱了肯定帮他出主意了,拿有过节说事,你们越战老兵有个协会,如果处理不公正就叫上那些战友,去政府上访又是大新闻。。不过好像你的事不算大,呵呵。。人活着也许就是为争口气。
看那个帖子里罪犯的样子就知道是恶人,坐在受害人车顶上耍宝么?故意伤害还故意毁坏财物,应该要数罪并罚。这样的人在农村就只会欺负老实人,有本事到外面嚣张才是你的本事。我最看不起的就是这种垃圾。
派出所能干什么?越下面的越黑。证据靠受害人提供,履行职责靠受害人投诉。还有两头都要吃,吃了罪犯再吃受害人的。
2016年10月21日,我院收到曹喜华在红网发表《宜章县法院:我全家被村霸殴打致伤该不该严惩》的帖子,经审慎核实,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控辩双方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公诉机关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茂林,男,1984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司机,住宜章县一六镇××。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萱青,女,1958年5月1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务农,住宜章县一六镇××。系曹茂林的母亲。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喜华,男,1956年7月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经商,住宜章县一六镇××。系曹茂林的父亲。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香容,女,1931年9月29日出生,汉族,文盲,务农,住宜章县一六镇××。系曹茂林的奶奶。
委托代理人:曹喜华,男,系李香容的儿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喜行,男,1959年5月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务农,住宜章县一六镇××。系曹茂林的三叔。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群林,男,1983 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从事交通运输,户籍地宜章县一六镇××,现住宜章县玉溪镇××。系曹茂林的哥哥。
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曹后雄,男,1976年7月3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农,出生地湖南省宜章县,户籍所在地及住所地宜章县一六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6月27日被宜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7月7日经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宜章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宜章县看守所。
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欧阳文红,湖南宜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检察院以湘宜检公诉刑诉[2016]1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后雄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9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曹茂林、陈萱青、曹喜华、李香容、曹喜行、曹群林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0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欧阳永志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茂林、陈萱青、曹喜华、曹喜行、曹群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香容的委托代理人曹喜华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曹后雄及辩护人欧阳文红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审中,充分保障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茂林等人的诉讼权利。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本院将依法处理本案,切实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宜章县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28日
2016-10-20 11:1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