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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公安局协警好猖狂,交通肇事不理赔

2018-9-21 9:24:01发布22次查看
尊敬的安仁县各级领导:
本人刘邵安,51岁,安仁县排山村黄土组村民,2016年10月19日下午3时40分左右,我骑摩托车到排山村小接我的孙子刘书航及邻居家孙女周雨涵俩幼儿园放学从我村主干公路返回,行驶洲上湾桥头时,被县公安局工作人员陈锐、高陂村教师陈志凤夫妇俩驾驶的车号为湘l-cc987轿车从尚在施工建设的稻田观光游道违章行驶超速撞倒,据目击者称我们三人被撞飞出去,是被我的摩托车卡住其小车前轮后推行12米后才停下来的。(有事故照相片)现场事故发生后,陈锐事后不是本着以抢救人为先,先是不同意转诊治疗,不积极救治,拒绝垫付治疗费用等行为,仗着其是县公安身份,而是到处托关系,打招呼,延误我们的伤情最佳治疗时期。因上述原因,造成我人左踝粉碎性骨折,我6岁的孙子刘书航左股骨粉碎性开放性骨折,和邻居6岁小女孩左股骨骨折。至今我的左脚无法正常行走,已丧失劳动能力。我的6岁孙子刘书航因手术失败,因慢性骨髓炎造成骨骺受损,也无法正常行走。经司法鉴定我和孙子均构成伤残。此次事故后经县交警队认定由陈锐负主责。
事故发生到今已达一年之久,我儿子多次要求其找办案交警处理此次事故。而该夫妇,一位是国家工作人员,另一位是人民教师。仗着其在县里有些关系,总想着如何推脱责任,对此事置之不理。特别是其妻子陈志凤身为人民教师更是仗势欺人,我找其理论,她更是蛮横无理,出口骂人。
他们这种做法,一是与目前的法制国家、和谐社会相违背;二是与其身为公安人员、人民教师的身份其为不合。三是不讲人道主义,不负责任。此次事故,使我全家三代在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打击,而我是一个农民家庭,一家之主,上有70多岁老父母要赡养,家中有6口人需要过日子。而我这个贫困的家庭因此次事故,已垫付巨大手术治疗费用,现负债累累,无法承受这样沉重的打击。无耐之举,只好恳请各级单位领导伸张正义,奉着以人为本。督促你们的工作人员能及时到医院交清费用,处理此次事故,负起他们该有的责任。
申请人:刘邵安
电话:17775123135
安仁县公安局接到市民刘某安的网上投诉贴后,局法制、政工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展开调查,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简要案情:2016年10月19日15时30分,小车司机陈某(任县公安局辅警)驾驶湘lcc987小型轿车从安仁县排山乡大源村方向驶往安仁县排山乡稻田公园方向,当行驶至安仁县排山乡排山村新屋组十字路口,由东向西经过路口时,恰遇当事人刘某安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后座搭乘小孩周某涵和刘某航),由北向南经过此处,两车发生相撞,造成摩托车上3名当事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小车司机陈某及时拨打了120、110电话,安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取证,摩托车伤员被及时送住就医治疗,由小车司机陈某先行垫付了医疗费用。立案后,县交警大队在法定时间内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016年11月4号,交警大队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小车司机陈某当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摩托车司机刘某安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之后刘某安不服安仁县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向郴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提请了复核,2016年12月16日,郴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经过复核后,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争议情况:交通事故发生后,刘某安等在县交警大队的委托下,已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了伤残鉴定。因为治疗医院安仁县人民医院还欠下2万多元的医疗费用,无医院出院手续及医疗费发票,双方不能走完保险程序报销保费。因医疗费拖欠余额及相关赔偿问题,双方互有纠葛、争吵。
建议双方提供相关费用、结算单据等手续后,可到县交警大队进行调解处理。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妥善处理医疗费用等。如协议不成,就民事赔偿争议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安仁县公安局
2017年10月12日
2017-10-10 22: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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