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丁飞 男 身份证号43052419870715xxxx 汉族 现住: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锦湖街道8号 联系电话:15372806699
被申请人: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申请事项:依法决定申请人对申请隆回县横板桥镇高龙桥九组岩门前贺家某(座西向东黄虫垅向)占农田破坏水渠阻碍村民通行路上建房审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事实与理由:
贺家某在岩门前茅屋向有大量可利用老宅地和荒地以及有处建好的红砖住宅,涉嫌一户多宅,批荒地占农田,批少占多,况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竟然还能申请到危房补贴等,王法条条,昭然在目,,经申请人多方了解到明显违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其损失集体利益明显没有具备合法审批的条件。基于申请而公开与公民具有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没有对申请主体设定更多的义务,只是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注明申请人名称和联系方式,以及申请公开信息的相关内容和答复方式即可,没有提出更多的要求。凡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都是以生产、生活或者科研的特殊要求才申请公开,提出申请即视为对该信息有特殊需求,没有特殊需求就无需申请公开,有特殊需求政府就应当公开(当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而无需提交相关特殊需要的材料,因涉及损害集体利益,公然占用农田破坏水渠阻碍村民通行路,亟需了解上述信息。被申请人作为信息制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6条规定,以上信息,依法具有公开上述信息并依法予以将复印件寄给申请人。请予支持。
此致
邵阳市隆回县国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丁飞
2017年9月30日
补充内容为:贺家某代表贺家身等几兄弟多人
2017-09-29 23:44: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