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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新田六瓶乙连清青果植物饮料竟要1699元-图

2018-9-21 6:41:06发布28次查看
生财有道,六瓶饮料就能卖小两千元?这不是广告,就出现在老百姓身边。最近一伙以所谓的河南“女教授”为首的团伙在湖南永州到处拉人头,吹嘘产品,称只要喝了这六瓶“产品”就能治“百病”!被蛊惑着大多为中老年,他们被熟人介绍,抱着试一试反正没多少钱的态度,被集中在宾馆,晚上不能吃饭、不能回家,而所谓的“女教授”特别忙,来一天马上就走,产品喝完还不能带出来,一个疗程喝完,还有下一个,下下个……我就想问问,这合乎逻辑吗?
还号称与央视网商城合作,结果官网根本搜不出,他们给出的链接明显是自己做出来的山寨央视网!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了!真是胆大包天!央视网您也敢山寨出来忽悠中老年?!
更奇怪的是如此神秘的“组织”竟然被县里相关部门查了还查不出问题,说是证件齐全。是啊,一个饮料要什么证件啊?这明显是挂羊头卖狗肉,各种打擦边球嘛!几千块甚至上万块就买几瓶饮料?这是常识问题,您们怎么就查不出?到底问题出在哪??
尊敬的网友“做合格党员”:
您好!
您在网上所发的帖子“永州新田六瓶乙连清青果植物饮料竟要1699元-图”我局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您的所发内容进行调查取证,现将我局对上述行为查处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2017年6月20日晚8点20分,我局执法人员接到4712345打来电话,说有群众投诉有人在我县某处销售假药,但未明确具体的销售地点、产品名称,我局执法人员在接到4712345的电话通知后,马上向分管领导龙辉副局长进行了汇报并同时安排执法人员集合。2017年6月20日晚8点40分,4712345又打来电话,通知说销售假药的人员聚集在新田县东方商务宾馆3楼,并告知了举报人的电话和姓氏,经执法人员电话与举报人沟通,确认被举报人为女性,河南人,所居住的地点为新田县东方商务宾馆3楼,但未明确具体的房间,可能是住在县东方商务宾馆的301房。根据这个线索和执法权限的要求,我局分管领导龙辉副局长与县公安局进行了联系,并且通知了执法人员共十二名(其中女性执法人员2名)到单位进行集合。2017年6月20日晚9点40分,县公安局共出动七名执法干警到我局集合。在商量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后,行动组迅速赶到新田县东方商务宾馆,分成了三个小组开展工作:一组在宾馆一楼进行布控,防止违法人员外逃;二组乘坐电梯直达三楼;三组从宾馆楼梯上到三楼,并在三楼到六楼的各个楼梯间留守。
在到达目的地后,由公安干警对该宾馆三楼的各个房间所住的人员进行了询问,最终在该宾馆的305房内发现了被举报的人员克娜娜,在305房的茶几上放有5份客户资料,分别为:阮灶发,男,2017年6月20日首次排毒;郑灶生,男,2017年6月20日首次排毒;李婷芳,女,2017年6月20日首次排毒;黄建军,男,2017年6月20日首次排毒;郑福华,男,2017年6月20日首次排毒。在茶几上还放有“乙连清” 青果植物饮料1盒,其外包装标注内容如下:“乙连清”青果植物饮料,净含量:600ml(100ml×6),全国统一零售价:1699元,品名:青果植物饮料,“配料:青果,肉豆蔻、阿胶、黄精、枸杞、蒲公英、栀子、决明子、金银花、山楂、纯净水”,“适宜人群:免疫力低下者”,“不适宜人群:少年儿童,急性出血者及孕妇”,“用法用量:空腹饮用”,生产日期:2017年2月15日,保质期:24个月,生产许可证号:qs320106010901,执行标准:gb/t31326-2014,生产单位:南京春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在发现上述情况后,执法人员及时开展了调查,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一、对克娜娜的调查:克娜娜(女,身份证号码:411402xxxxxxxx1525,住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联系电话:157xxxx6258。在调查过程中,她承认是河南省商丘市梁园中洲办事处周庄村人,现住河南老家,上述身份证是在衡阳读书的时候所办理)自称是毕业于湖南衡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目前无固定职业,这次来新田县的目的是推广“乙连清”青果植物饮料,宣传该产品的功能、功效。2017年6月20日,独自一人从四川成都乘火车到郴州,然后搭出租车于2017年6月20日中午12点左右到达新田,于2017年6月20日14点左右入住新田县东方商务宾馆,在店内待了半个小时后,来了8个人,然后向他们宣传了乙连清青果植物饮料的功能、功效以及养生知识。这次来新田县,共带了6盒乙连清青果植物饮料,在宣传完相关的知识后,有5个人(阮灶发、郑灶生、李婷芳、黄建军、郑福华)表示愿意体验,然后就带着这5个人到新田县东方商务宾馆住下来,进行排毒体验。按照要求,“乙连清”青果植物饮料需要排毒体验者在一个晚上分六次服用,一个晚上就要服用完毕,第二天早上根据排毒体验者排出的排泻物的具体情况检查排毒的效果。在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并未收取排毒体验者的费用。
二、对排毒体验者的调查:执法人员对自愿配合调查的4名排毒体验者(阮灶发、李婷芳、郑福华、黄建军)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发现:1、3名排毒体验者(阮灶发、李婷芳、郑福华)均称参与这个排毒体验,是由新田人介绍的,但对介绍人的基本情况知晓不全;另1名体验者宣称是通过微信认识克娜娜后,参加体验的。2、4名体验者均称参与这个体验活动,未缴纳任何费用。3、4名体验者中有3名表示听过克娜娜的宣传课和观看了投影,但有2名体验者表示在听课和看投影的过程中睡觉了,不清楚内容,另1名体验者表示未参与讲座,是通过微信平台了解的相关情况;4、4名体验者均表示晚上住在县东方商务宾馆是为了服用“乙连清”青果植物饮料后,方便排毒。
三、调查结束后,我局执法人员与公安的同志对案情进行了初步的讨论,初步结果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所查处的“乙连清”青果植物饮料不属于假药,举报人举报销售假药的行为不属实;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管理法》的规定,被举报人克娜娜向排毒体验者提供“乙连清”青果植物饮料进行试用,并未收取费用,暂不构成销售行为;3、举报人举报“以所谓河南的“女教授”为首的团伙在湖南永州到处拉人头,吹嘘产品”,而现场发现和调查,团伙并不成立,到我县开展宣传的只有克娜娜一人;4、关于是否涉及非法宣传,在突击检查和调查过程中,未取得有效的证据材料,无法定性;5、现场发现的“乙连清”青果植物饮料,无法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及生产厂家的相关证件,不能证明产品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的相关规定,应予以扣押。参与行动的公安干警认为,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对克娜娜难以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通过初步的讨论后,2017年6月21日凌晨2点10分左右,执法人员撤离了新田县东方商务宾馆。
四、后续处理情况:2017年6月21日上午10点40分左右,克娜娜向我局提供了下述传真件:1、“乙连清”青果植物饮料的检测合格报告(委托单位:河北乙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样品名称“乙连清”青果植物饮料,检验机构: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glaqrobl57923501);2、“乙连”商标注册证(注册人:河北乙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日期:2014年12月28日,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注册证号:13075191);3、商标授权委托书(商标使用许可人:河北乙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被许可人:河北乙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南京春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320191000011762,登记机关: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日期:2012年6月25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发证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号:qs320106010901,日期2015年9月30日,有效期至:2018年8月16日,检验方式:自行检验);5、河北乙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ma07rj002t,登记机关: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日期:2016年12月6日)、《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发证机关:石家庄市桥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号:jy11301040016659,日期:2016年7月12日,有效期至2021年7月1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1326-2014):植物饮料。
克娜娜提供了上述资料,咨询相关情况后,离开了我局,后打电话一直未接。
五、回复情况:1、在2017年6月22日9点20分,向举报人郑先生用电话进行了回复,说明了查处的情况,举报人在电话中也表示理解目前的查处情况和对回复情况的满意;2、在2017年6月22日11点45分,向县4712345进行了电话回复,并在电话中咨询了是否需要进行书面回复,接电话的人员表示不需要。
六、关于信息内参中其他未尽事项的说明:
1、内容中所称:“与央视网商城合作,结果官网根本搜不出,他们给出的链接明显是自己做出来的山寨央视网!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了!真是胆大包天!央视网您也敢山寨出来忽悠中老年?”,在2017年6月20日接到的举报电话中,并未提到相应内容,对4名体验者的调查中,体验者也未提到相应内容。
2、内容中所称:“更奇怪的是如此神秘的“组织”竟然被县里相关部门查了还查不出问题,说是证件齐全。是啊,一个饮料要什么证件啊?这明显是挂羊头卖狗肉,各种打擦边球嘛!几千块甚至上万块就买几瓶饮料?这是常识问题,您们怎么就查不出?到底问题在哪??”,在2017年6月21日,克娜娜提供的相关文件中,包括了产品的生产厂家、经营企业、产品的检测报告,初步判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关于几千块甚至上万块就买几瓶饮料的价格问题,则不属于我局管理范畴。
长期以来,我局时刻绷紧食品药品安全这根红线,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加大打击非法传销的力度。例如在2016年9月份,我局与公安部门一道,对15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性保健品经营店涉嫌销售假药的行为进行了打击,刑拘23人;我局与公安部门一道,查处了“河南精彩在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4g网络”传销案,涉案金额6个亿,刑拘20余人。今年以来,我局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委、政府的要求,重拳出击,开展了三护行动,即“护老”、“护幼”、“护美”,有效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和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至今为止,共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66起,没收食品40多种次,4000余公斤,货值3万余元;没收药品28种次,货值6000余元;查处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21起。
下半年,我局将持续加大对食品药品、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广告、非法传销的打击力度,全面落实“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利用9月“安全用药月”、10月食品安全法实施宣传月、党员活动进社区、食品安全“三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的开展,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和群众投诉举报热线“12331”的宣传力度,落实乡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的工作职责,促进社会共治,为打造投资洼地、创业宝地、发展高地、宜居圣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新田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0日
2017-06-21 12: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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