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0月23号从湖南省郴州市邮寄包裹到江西省宜春市,由于ems工作人员失职,寄达地错发到了黑龙江省伊春市。
收件人长时间一直没有收到包裹,我多次联系收件营业厅以及拨打电话11183投诉,一直没人处理.11月3号到达宜春收件方拒收,ems工作人员并没有联系我寄件方并告知拒签的原因。一直到11月7号,马家坪营业厅通知包裹退回来了要求我去自取。第二天我拨打11183投诉,11183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是因为货物破损收件方拒签。我于11月5号到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进行申诉,邮管局电话回访说会联系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进行协商赔付,ems一直就没有联系过我。
11月17号,我再次致电11183,要求企业派送包裹,可是快递一直不进行派送。11月18号我到营业厅自取,营业厅的工作人员表示她只负责收货其它事情她都不知道所以处理不了。一个包裹ems犯错多次,营业厅说一张单只能投诉他们一次,邮管局已经早早结案,我不管投诉他们多少次都是没用的。
错误一:目的地江西宜春错发了黑龙江伊春。
错误二:10月23号发出,一直到11月7号通知我包裹退回,已经长达16天时间。
错误三:收件方拒收,ems工作人员并没有电话通知我。
错误四:收件方拒签的原因11183官网记录是破损,之后客服人员又说是他们记录错误。
错误五:10月23号到今天11月18号已经长达27天,包裹返回一直不处理故意拖延时间。
因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造成的错误导致快件发生延误、丢失(超过时限12天相当于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造成用户合法权益损害的,按照规定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企业说我包裹没有进行保价,邮寄东西,还要保价,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快递公司既然负责邮寄,就应该负全责。企业说在快递详情单背面的《快递服务合同》中进行了约定,但该条款系企业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该条款中关于赔偿的规定系对企业责任的限制。
企业在我填写快递运单前并没有提醒我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注意限制责任条款并进行了说明,企业的霸王条款对消费者根本就不具有约束力。现在企业对自己造成的错误根本就不愿意承担半点责任。他们说国家邮政跟他们是两个不同的部门就算我投诉他们十次也是处罚他们一次。态度极其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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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
2015.11.20
2015-11-18 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