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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桐木桥中学领导私自修改周转房分配方案

2018-9-20 21:22:37发布73次查看
隆回县荷香桥镇桐木桥中学领导私自修改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学校周转房的分配方案,自己制定分配政策,为自己获得更高的分数,从而分到好的房间。不顾教育局下发的文件精神,不考虑学校老师感受,不顾学校老师实际情况,学校领导自作主张,为自己谋取利益。总想为几个领导自己着想!还有就是学校的校园商店每年都收取几万块钱的租金,学校领导每年都把租金抬高,但是这比钱没有人知道到哪里去,是一笔糊涂账。不知是否被领导收进自己口袋。
看到桐木桥中学,我就想说几句。我有一孩子在该学校读书,每天的零花钱都是在学校商店买的,买的东西除了麻辣还是麻辣,学校商店完全可以不卖麻辣的。最可恶的是食堂,孩子早餐的菜几乎每餐也是凉菜,并且那量还不及商店一元钱的麻辣的量,试问一下,六元一餐的早餐到孩子嘴里到底有多少???
看到家乡的名字本来还小激动了一下,可一看内容真是大失所望!你们老师好事不做,内部不和就发贴出丑!比笔不分还当老师?误人子弟!难怪别个骂老师小气:分米先用斗量,再用升子分,再用热水瓶盖,最后用墨水瓶盖分,一人一盖子的来!后来分猪肠子了,先用尺分,不够了就用筷子分,最后太短了就摘一小段谷草来量!真是笑死人了!不好好教书,就只知道要钱!太没素质了!这样心胸狭窄又不学无术的老师肯定教坏了我们桐木桥的学生了!
学校食堂,学校商店,都是暴利,不然连小学也开上了中餐?无利不早起,千古不变的规律!
我觉得以上的言论都是无稽之谈,一派胡言,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学校食堂的饭菜跟教师同一标准!每天都有家长监督。
没有分到房子,可以理解,呵呵!
桐木桥山好,水也好,这里也可谓人才辈出,桐木桥中学几十年风风雨雨中都平平淡淡地走过来了。我也是从桐木桥中学走出去的学生,看到这样的帖子真是心寒,为什么我们的老师就不能把好事,丑事,大事,小事都在内部化解呢,而要放到这里丢人现眼?
做老师难啊,家长有太多的不理解; 做学校校长更难,个别老师有太多的怨言; 制定一个方案要百分之百的人满意绝对难。还是理解万岁吧!!!!
呵呵,学校领导固然不是东西,但发帖者……,哼哼,有些单位就有那么一些心里阴暗的小人,对领导有意见,又不敢明说,就发贴暗箭想伤人,这种人比告阴状的人更可鄙更认人瞧不起。有不平有委屈可以通过正当途径维权呀,发帖有个毛线用!家丑外扬,狗咬狗一嘴毛!心里阴暗的老师可别教出尽是些心里阴暗的学生才好!
哎,做老师难,全身心的投入总有部分家长不理解; 做学校校长更难,凡事想尽力公平公正做好一点总有个别老师有怨言; 一项制度要想百分之百的老师都满意,那是难上加难。理解万岁!!!多沟通吧,别把问题复杂化,矛盾激烈化。
各位红网网友:
2017年1月6日红网网友在网上反映的荷香桥镇桐木桥九年义务制学校教师公租房分配一事,与事实不符,真实情况是:学校严格贯彻执行隆回县教育局文件精神(隆教发2016年26号文件),三次召开校务会,拟定了公租房分配的草案,然后广泛听取了教师们的意见,最后经教代会讨论确定了公租房分配正式方案(附荷香桥镇桐木桥九年义务制学校教职工公租房分配方案)。至于学校商店承包款,学校也是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全部计入公用经费账目中(学校商店历年承包款在荷香桥镇中心校的账薄中可查),不存在落入学校领导口袋的情况。
特此回复
  隆回县荷香桥镇桐木桥九年义务制学校
2017年1月24日
桐木桥九年义务制学校教职工公租房分配方案
为了保证学校公租房的公平、公正、合理分配,切实解决好教工住房问题,根据隆回县教育局隆教发(2016)26号文件,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桐木桥九年义务制学校公租房分配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学校成立公租房分配领导小组
组长:向元才
副组长:刘任发,刘堂奇,向富中,刘期夫
成员:阳绍维,梁丰堂,阳峥嵘,刘峰,陈伯站,刘光亮,向柏海,刘任章,刘朝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阳峥嵘兼任。
二、学校公租房分配对象
1申请租赁公租房,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2学校公租房按以下分配先后顺序进行分配。
(1) 家在本县以外的特岗教师、招聘教师、支教教师及其它教师(姚仕泉、刘翠英、陈佩)。
(2) 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确需在校值守的教师(初中班主任、寝管、三操、政教、教导、后勤——向柏海、刘振武、郑金花、宋小霞、刘丽华、刘雯、向富中、刘峰、刘光亮、刘期夫、陈伯站、梁丰堂、阳峥嵘、刘朝明、刘述任、宋跃光)。
(3) 家在南面(北面)乡镇,但在北面(南面)乡镇工作的特岗招聘教师、支教师及其它教师(阳习鹏、刘丹)。
(4) 确保以上三类教师入住以后公租房仍有剩余的由学校根据学校教职工实际情况实行积分排队办法,量化计分后确定。
(5) 如果申请入住公租房的教师数量小于公租房的数量,则剩余的公租房用作学校办公室。
三、学校公租房分配步骤
1、入住学校公租房的教职工不另外安排住房,入住前有住房的教职工应腾出原有住房方可入住(入住公租房的教师腾出的原住房,在学校安排办公用房后,由没有入住公租房的教师按照量化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房)。
2、申请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书面申请表。双职工只能申请一套公租房的双人间,单职公可申请公租房的单人间,也可两人相约申请合住一套双人间(男女单职工不得申请合住一套双人间)。
3、学校接受申请后,由学校公租房分配领导小组根据该教师分房量化计分分值确定符合条件的教工 ,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学校对申请人的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学校签署核验意见,经批准入住学校公租房的教师需与学校签订入住合同,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示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住人员,并依次选房,双人间由双职工(指夫妻双方均在我校工作的)优先选房。(总分完全相等以抽签确定)。
四、公租房的使用与退出
1、学校公租房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租金与超支水电费,学校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暂定每月1元每平方米,一年按12个月计算,常住户电费50度每月每人,非常住户电费30度每月每人,水费分冷水与热水,冷水2吨每月每人,热水0.5吨每月每人,超过(节约)用电按电力局电价扣(补),超过(节约)冷水按2元每吨扣(补),超过(节约)热水按20元每吨扣(补)。(公租房入住后,原有的教师住房将安装水表,调校电表,常住户电费50度每月每人,非常住户电费30度每月每人,水费2吨每月每人,超过或节约扣补方法与公租房相同)
2、学校公租房的租金收入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设立专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公租房的维护,不足部分从学校公用经费中解决。
3、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学校公租房或改变其用途,擅自装修的,退出时学校不承担承租人的装修费用。
4、承租人调离学校或退休的,解聘、辞退等离开本校工作的,应当在一个星期内腾退学校公租房。
5、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租赁合同,由学校责令承租人限期退回公租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租赁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或闲置住房的。
(7) 在公租房楼顶放养家禽,种植花草,种植蔬菜,楼梯间堆放杂物,放养家禽的。
(8)、承租人应当自收到学校限期退出通知之日起一个星期内腾退公租房,逾期不腾退的,按50元每天标准收取房租,超过1个月不腾退的,学校可强制腾退。
五、计分细则
本细则的计分具体表现形式,将从工龄、职称、职务等方面计分。
1、工龄分:每年计1分。
2、技术职称分:高级及相应职称8分,一级及相应职称7分,二级及未定级6分。
3、职务(以现任为准):
校级:10分,中层:8分
4、近三年常住户每人记15分(近三年内常住一年计5分,常住两年计10分,常住三年计15分,到本校工作未满三年的如一直常住计15分)
5、班主任:10分(限现任班主任,从2017年上学期起5年内须服从学校的班主任工作安排,以后公租房有空余,班主任优先考虑)
五、附则
1、学校公租房已简单装修可以入住,个人无产权,不允许个人装修。
2、本方案由学校公租房分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公租房分配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3、本方案由学校公租房分配领导小组拟定,经教代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隆回县荷香桥镇桐木桥九年义务制学校
2017年1月5日
2017-01-06 11: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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