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 冤 状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本人周事安,男,汉族,住湖南省平江县三墩乡江家村。
感谢您百忙中查阅本述冤状,并为您的公正无私致谢。
请求:
平江县交警队在处理发生在2016年2月5日平江县梅仙镇g106国道的交通事故过程中执法不公、程序混乱,并有严重的循私枉法行为;请求查实事故原因,废除不合法的平公交(认)字(2016)019号《交通事故认定书》,按照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重新认定本次事故责任并作出有合法依据和符合客观事实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警队在处理事故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更改现场勘测图纸;
2、无任何证据认定我在夜间行驶未减低行驶速度划我为次要责任;
3、酒精检测,只检查我周事安,张都明未酒精检测;
4、张都明驾驶湘f177m8二轮摩托车,其车主是余坪乡徐永安的,交警队未提供、未划分责任;
5、张都明逆向行驶,交警队在责任认定书上未记载、未划分责任;
6、交警队非法拘禁我(我有驾驶证、有行驾证并维持现场),有何理由拘禁我。
7、张都明从支路进入主路未停车瞭望。
8、张都明无证驾驶摩托。
9、张都明未戴安全头盔。
10、张都明超载(载3人)。
事故事实及经过:
2016年2月5日18:15-20分,天晴,且属傍晚时分,光线良好。本人驾驶湘f8999m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g106线由北往南方向正常行驶,当行驶至梅仙镇玳樟村路口前,已降低行驶速度,没有任何违章行为以及过错;而无摩托车驾驶证的张都明驾驶湘f177m8摩托车(实际所有人为徐永安)从支路高速、未佩戴安全头盔、超载、逆向行驶,并有酒驾行为,导致与我正常驾驶的三轮摩托相撞。
事故发生后平江县交警六中队到现场勘察取证,将湘f177m8摩托车所载三人送医院治疗,并对我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为无酒精),之后却无故将我关押到了平江县公安局直至第二天下午18点,在该时段中还不允许家人与我联系,并通过恐吓、威胁的形式要求我的家人支付了5万元安葬费和2万元医疗费。
2月22日,平江县交警队作出平公交(认)字(2016)019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认定“周事安夜间行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认定“张都明承担主要责任”。
存在问题及理由:
本案处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请求领导明察秋毫:
1、关于本次事故的取证混乱,存在循私舞弊的违法行为:
①当伤者张都明等还在现场时,他身上就有很浓的酒味,我就向交警强烈要求测试驾驶人张都明的酒精含量(执法记录中有我的诉求视频),我在2月7日电话给平江县交警大队相关领导要求对张都明的血液进行酒精检测,但其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还是没有对张都明进行酒精检测,仅仅对我单方面进行了检测,而不顾《湖南省交通事故处理规范》第四十七条:“交通警察在接触、询问当事人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呼气有酒精气味或者精神恍惚的,其他当事人提出该当事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将该当事人带至医疗机构抽血或者提取尿液,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的规定,明显存在执法不公、循私舞弊行为。
②事故当晚经六中队现场测绘的图纸,我已签字确认内容;而事故认定之后从事故档案中调出的现场图却与我签字确认的内容不一致,发现交警队私下添加了两个数据,该数据与事实严重不符,并对认定我方责任有重大影响,这种篡改证据的行为已违反法律;违反了“《湖南省交通事故处理规范》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调查取得的证据进行审查:
(一)证据是否是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的形式、取证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四)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对收集的各种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符合规定的证据,可以作为交通事故认定的依据;不符合规定的,则不能作为交通事故认定的依据。”
③事故认定书与于2月22日出示,而作为该事故认定书证据的《交通事故车辆技术痕迹鉴定报告书》是受理于2月23日,在24日完成,这样在无鉴定文件的情况下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也属违法行为,该事故认定书是不合法的,违反了“《湖南省交通事故处理规范》第五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条 关于鉴定程序”的规定。
④交警队所拍摄的交通事故照片可以明显看出,在当时18:20分时光线还很亮,视野清晰,而事故认定书中说我在夜间行驶未降低速度,这是明显的违背客观事实、妄下结论、强加之罪。
2、关于本次交通事故认定书:2月22日平江县交警队通知我去领取平公交(认)字(2016)019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中以“周事安夜间行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为由认定我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但交警却未出示任何我超速驾驶的证据文件,本人在本次事故中无任何过错,平江县交警队如此随意做出成因分析并认定责任,置法律法规于何处?而张都明有酒驾嫌疑、超载、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超速、在支路口未停车观望等等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肇事者应当负完全责任,为何又只认定为主要责任?本次事故责任的认定随意、无依据等均违反了“《湖南省交通事故处理规范》第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二、六十三、六十四、六十五关于交通事故认定”的规定。
3、关于本次事故的赔偿:事故当晚8点平江县交警队无理由将我关押,之后转移到平江县公安局,且不让家人与我本人联系;在此背景下平江县交警大队某领导强势恐吓、威胁我的家人交出7万元整,其中包括5万元安葬费(这已超出湖南省法定标准一倍),我方在事实上无任何责任,为何要支付赔偿金,且超标准支付?
平江县交警队在2016年4月召集双方调解,却将调解事项委托给第三方公司,该公司狂妄无理、在调解过程中不允许我发言、不征求我的意见,还试图通过施加压力的形式迫使我再支付10万元赔偿。
平江县交警队以上行为均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枉顾事实,严重违法,循情枉法的非法结果,不能作为处理本事故的依据。
以上,谢谢您的审阅,并期待回复。谢谢!
减速没减速交警是根据现场的刹车痕迹看的,并且对方有造成死亡,只是说你是次要责任,还要争辩什么?
交警擅自改动图纸,应该严格处理,公信力何在?
改动数据,且在执法上偏向死者,法律法规被道德绑架,交警执法不公,枉为人们警擦!
这样的交警是和张都明有重要关系。
这样的交警与张都明有重大关系。
这样的交警与张都明有利害关系。
这些交警还有没有人管,政府的执法这样的不公平。
张都明从支路进入主路应当减速或者停车瞭望,让在道路内正常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张都明这一条就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交警划分次要责任给周事安这是不公平的。
交警擅自动改图纸,应严格处理,公信何在?
上级也不管,任由手下乱处理,乱改图纸,公平公正在哪?
这些交警应严处理。
周事安你说这么多干吗?张都明从支路进入主干路没让你优先通行,撞到你车上右边,就是张都明的全部责任。这平江的交警这么黑。
改图纸的交警,故意制造责任给周事安,就应该脱了警服
交警改图纸,测酒驾是双方都必须测的,为什么只测一方?
张都明与文警队很定有说不清的关系?
为什么对酒精则试只搞一方。
你这个办案人是谁,你去把他杀掉,他不能吃这碗饭,今后不要再害别人。
平江交警素质及业务能力确实有点问题。
交警这么黑呀!
希望上级领导多多关注下级地区,在这种小地方还有很多像周事安这样的事情时被当官的掐着的,像我们这种老百姓根本就没有地方去抱冤,只有通过这百姓呼声来申诉,希望领导重视,谢谢
2016-10-20 21:4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