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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无人回复的控告信

2018-2-7 19:21:56发布23次查看
控告信尊敬的长沙市公安局领导: 您好!本人,黄彬,男,30岁,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捞刀河村一组一号村民.我现控告开福区捞刀河镇派出所滥用职权,非法执法.2005年12月11日,我家和邻居苏炳坤一家因为建房占地问题发生冲突,双方都受了轻微伤。这本是一件很普通的邻里纠纷,但捞刀河镇派出所于2006年1月10日晚9时许派了三个干警(其中一个叫喻峰)以要求本人协助调查为由将我带至所里,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给我带上手铐,将我连续关押了56个小时.在我被关押期间,捞刀河镇派出所却做了以下几件匪夷所思的事情:1.派出所张海元所长责令我的家人到凤羽土菜馆结清了他私人在那里消费的赊帐,人民币5542元整.2.捞刀河镇派出所张海元所长以将我放回为条件.逼迫我父母签署了同意补偿28万元人民币房屋拆迁费的协议,此前国土局与我家协调的补偿价格是55万元人民币.3.捞刀河镇派出所责令我的家长赔付苏炳坤医药费人民币1.5万元,交纳人民币5000元的取保候审保证金。 1.我在捞刀河镇派出所被带手铐连续关押56个小时,法律依据何在? 2.捞刀河镇派出所所长张海元私人在餐馆的消费,却要老百姓买单,是否合法? 3.邻里纠纷中双方都受了轻微伤,(我家三个轻微伤,对方家一个轻微伤),为什么仅责令我方赔付医药费?。1.5万元人民币的依据何在? 4.拆迁补偿是我们家与捞刀河镇国土所之间平等协商的事情,为何派出所要介入其中?甚至采取对我的非法关押的形式逼迫我父母签署显失公平的协议? 5.轻微伤都不够立案的条件,为何我交纳的5000元保证金至今未退? 6.请问第653号法医学鉴定书是什么利益关系人故意篡改?为什么捞刀河镇派出所要拒绝我的家人重新申请鉴定的要求?以上控告事项多次与捞刀河镇派出所及开福区公安分局,开福区政法委协调未果.请领导明查,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给控告人一个明确的答复. 控告人:黄彬 2008年3月29日 13055173957
对黄彬反映的问题,我分局已多次对黄及家人答复,区政法委也进行了调查、协调,分局将进一步就黄反映的问题与黄沟通,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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