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本月的十四号关于水库移民直补一事咨询可是没人回答,也许是没背景吧。现在重新介绍下本人情况,本人是一九九八年入户桑植县洪家关镇迴龙村渔潭边组的,(贺龙水电站旁)二0一二年移民直补我家四口人只有我老婆一人有,我大女儿(残疾)小儿子和我都没有,我们一家只有四分田一亩地其它的什么都没有吃饭都成问題就靠我一个人在外打工,幸好本人身体好从没病过,不然真不知道日子怎么过。希望有好心人或领导帮我过问下,在此感谢了。
关于红网“桑植县迴龙村水库移民直补的规定是谁做主?”的回复
“河中仙”同志:
我局看到你发的“桑植县迴龙村水库移民直补的规定是谁做主?”的帖子,现回复如下:
(一)移民身份的认定:
1、大中型水库移民直淹搬迁的农业人口: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的生产安置人口;
2、淹地不淹房的农业人口(即非直接淹搬迁农业人口):村组淹没土地总面积/人均拥有土地数量=安置人口指标,再由村组根据淹没到户的数量确定到户的安置人口。
(二)后期扶持范围:
根据湘移发【2007】2号文件,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纳入扶持范围。
1、户籍制度改革前为农业户口现在仍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田、土、山、水等,并取得土地经营权证,下同)的原迁移民及其后代(含依法收养的;不含已出嫁或入赘到非农村移民户的原迁移民的后代。下同)。
2、户籍制度改革前为农业户口现在户口仍登记在原村民委员会、享有承包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但因各种原因而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原迁移民及其后代。
3、户籍制度改革前为农业户口,现在仍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娶进或入赘并在2006年6月30日以前户口已经迁入居住地的农业人口。
4、农村移民及其后代入伍前户口登记在村民委员会的现役士兵(含一、二级士官),入学前户口登记在村民委员会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和在2006年6月30日以前户口登记在村民委员会且从事农业生产的大中专毕业生。
5、服刑期间的农村移民可以登记,但服刑期内不享受扶持政策。
6、农村移民在2006年6月30日以前娶进或入赘的农村非移民,在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婚姻且已经在居住地办理了户口登记手续的本人及其子女。《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在2006年6月30日以前已生育子女的,必须补办婚姻登记和户口迁入手续后方可登记。
7、原迁移民出嫁或入赘到非农村移民户,现户籍档案为农业人口的。
8、在2006年6月30日以前农村移民违法生育的子女、依法缴清了社会抚养费并办理了户口登记手续的。
(三)由于你提供的相关信息比较少,我们无法知道你家有几口人属于移民身份和后扶人口,所以不能给你做出详细、具体的解释。你可以直接到村组和县移民局咨询。
最后,感谢你对移民工作的关心,我们一如既往地为移民搞好服务!
桑植县移民开发局
2017年11月24日
2017-11-22 18:3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