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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车辆强制锁定注销

2018-9-20 12:25:54发布54次查看
近日来,很多车主手机收到短信:通知自己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注销”或“锁定”。手续齐全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甚至一夜间就变成了黄标车,不能过户、不能年审、不能交易。后经问询,说是衡阳市政府下发了文件,说09年7月1日以前柴油货车、08年7月1日以前的柴油客车是黄标车,根据文件精神要“作废”、“锁定”、“注销”。在此作为普通老百姓,我有几点看法,希望有关部门能作出合理解答。
1.根据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营运货车的强制报废使用年限是12年,非营运载客车未规定使用年限。而衡阳市政府的文件规定使用年限是7年、8年的机动车就“强制注销”,这是否合理,难道市政府的文件高于国家标准?
2.09年以前的柴油小车或货车,手续齐全(有年检有保险),车管所将其车辆手续“锁定”并要求报废“注销”。但实际上车辆仍在路上行驶,可以说车主开着自己“手续齐全”的报废车在路上行驶,一旦发生交通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难道交通队买单?
3.根据国家的物权法,机动车属于私人财产(前提手续齐全),物权法规定: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以侵犯。现车辆管理部门说锁就锁,说报废就报废,是不是侵犯了私人财产?要不是追责?
4.为了改善我们的居住环境,政府应该鼓励车主积极淘汰黄标车,这是好的,我们应该支持。但不应该强制淘汰,说淘就淘,最起码要车主愿意。当然如果有人愿意承担车主的损失,也不是不行。
水涨价,开听证会;电涨价,开听证会......处理百姓私人财产的时候,最起码也要听听百姓的呼声吧!
广大车主要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要怎么办??
说的好
2016-12-14 14: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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