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9月23日晚入住益阳市桃江县芙蓉路与资江路交叉口的中海城大酒店,车辆停放在酒店安排的指定停放位置,在2016你啊你9月24日早上5点多,芙蓉路上一辆大货车,车牌湘h56679的货车司机由于车辆超高,车顶刮到横架马路上的中国电信通信电缆,造成通信电缆断裂,连带刮断几根电线杆,其中一根电线杆砸中我的车顶,损失大约三四千,当时我还在酒店休息,无人通知我,我车子挡风玻璃前有本人联系电话,酒店不通知我,交警不通知我,事故方不通知我,保险公司不通知我,在我个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知道什么部门搬动电线杆,在搬动电线杆过程中造成我车辆的挡风玻璃,引擎盖,大灯,前侧板,后视镜的损失,第二次事故的损失大约六七千,因为当时我下去勘察现场的时候已经造成了二次事故,本人并不知情,交警和酒店方也没有任何人告诉我实际情况,到星期一去找事故方所投保险公司,才告诉我有一个二次事故,现在交警,电信,事故方,保险公司,酒店都没有人站出来为第二次事故做任何说明,我不知道向哪里求助,请求媒体帮忙,我本人在广东有正常工作,车辆一直在4s店修理耽误我的工作损失怎么计算???政府有部门能帮我解决这个事情吗?附车辆一次事故和二次事故照片
网民朋友:
您的贴文“求助监管部门,外地车在桃江伤害被电杆砸伤”贴文收悉,经调查,回复如下:
事故基本情况:2016年9月24日5时3分许,王某辉驾驶湘h56679大货车途经桃花江镇中海城大酒店前路段时,因车斗未放下,挂到公路上空电线,造成多根电杆断裂、电线下塌,多辆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接到出警指令后,我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带领民警迅即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处理。经调查,此次事故共造成5根电杆断裂、通讯线路中断、5辆小轿车受损。民警与王某辉投保的人保财险勘险人员将现场损坏的杆线、车辆进行了登记(对受损车辆登记是与中海城大酒店保安共同进行的),对损失情况拍照固定。随后,组织开展现场施救。因受损杆线为电信公司的设施,电信公司即派员到现场修复杆线。施工刚开始,民警又接到出警指令,赶赴沾溪。
受损的5辆小轿车车主均系中海城大酒店入住人员,勘查民警将联系电话留在中海城大酒店保安处。当天,5位车主都和办案民警取得了联系,民警做了妥善安排。其中粤rge658小轿车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损失情况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在电信公司施工前已经确定,但施工后粤rge658小轿车损失有扩大。车主向办案民警反映此情况后,办案民警立即联系电信部门负责同志与车主见面协商,电信部门基本认可损失后果的扩大系其施工时造成,但对赔偿问题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
粤rge658小轿车车主向交警部门提出要求:一是要求交警部门证明该情况,受害方可以通过向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将肇事车一方和承包的保险公司,以及电信公司例为共同被告,由人民法院判决。且三被告均是有赔偿能力的,所以起诉是最有效的办法。
我建议不要到处投诉或找这找那的,别走弯路。
2016-09-28 08:25: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