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遭遇人为的杀人放火而导致家破人亡,桃江公安局在个别人的操纵下不但不予立案,连依法应予出具的不予立案决定书都不给,充当黑保护,任由直接嫌疑人畏罪潜逃二十多年而不闻不问,在我历经千辛万苦找到其下落两年后才将其叫至刑警队并只要求其出点点钱与我私了,当我提出不管当时公安机关的结论不管正确与否必须给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给我后再做商议时,桃江公安局仗势欺人拒不回复,导致事情无法圆满解决后,并于今年八月底将我叫至公安局信访接待室,一位主管刑侦和纪检的局长叫嚣如果继续依法上访定当吃亏上当,后见恐吓无效,于九月底又叫镇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等单位领导上门继续做调解工作,但由于桃江公安局原来的保护而导致至今毫无结果。为此特请各级公,检,法机关,党和政府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督促,以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正公平公正。
遇到不公情况可以向纪委反应,不能片面认为公安机关充当保护伞
明显的违法行为为何不去追究???
不是黑保护为何不能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又为什么任由在纵火时还被烧伤了的直接嫌疑人逃走这么长时间而不闻不问呢。
2017-12-16 19:30: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