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新化县医保局领导违法乱纪、欺压参战伤残军人

2018-9-20 0:34:36发布85次查看
要求立即查处曾灿庄违法乱纪欺压参战伤残军人的
报 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欧建仁,男,现年57岁,住新化县上梅镇华新社区。“七九”对越还击战六级战残军人。
因我当年积劳成疾,在部队卫生部和138野战医院多次治疗肺结核、支气管炎。八三年我带病退伍回乡。二0一五年我旧病复发,病情严重,多次在县、市、省多家医院治疗,后经湘雅三医院肿瘤科诊断为支气管肺癌(晚期),肝血管瘤。我多次从濒临死亡中抢救过来。二0一七年七月以来由于凯美纳这种治疗药无法控制病情,使我的生命再一次危险,不得已我只得购买了华瑞湖南瑞格医药公司的甲磺酸奥希替尼片,(5.1万每盒,每盒30粒,每天吃一粒),服食该药后,我才保住生命,我服食该药一个多月,用去医疗费用拾万零贰仟元整,但我去报医药费用时,县医保局曾灿庄局长却拒不报销。八月十四我和战友找县领导,领导打电话给曾灿庄,曾同意报销,发票给袁主席,保证10日内有药治。我们都回家,过几天,出尔反尔不报。
2017年8月28日医保局曾灿庄请黑社会打电话威胁我人身安全,要我的药费报不到,这样的领导,对社会造成最大的影响,一点救命钱都报不到,天啊!
曾灿庄欺下瞒上,违法不报销我的医疗费用,只巴结领导,只图私立,将专项资金作为他结巴上司,升官发财的个人资金而擅自开支,我现特反映前来,请求上级领导立即查处,并迅速解决我的救命医疗费用!
此致
报告人:欧建仁
二0一七年 8月30日
一、欧建仁报销医药费的基本情况
欧建仁,男,1960年3月出生,6级伤残军人,住新化县上梅镇华新社区。2015年9月在省肿瘤医院确诊为肺癌。2016年欧建仁医疗总费用开支164186.84元,按政策报销155128.79元,个人自负9058.05元,报销金额中,其中住院费报销了59142.79元,门诊费用报销了95986元。2017年(1-7月)欧建仁医疗总费用开支99105.4元,按政策报销94446.7元,个人自负4658.7元;报销金额中,其中住院费报销了61991.7元,门诊费用报销了32455元。这一年多中,欧建仁长期服用凯美钠及辅助药合计报销门诊医药费128441元,该药属于2016年11月下发的娄人社发〔2016〕86号《娄底市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办法》的报销范围。
自2017年7月26日开始欧建仁自行购买甲磺酸奥希替尼片(泰瑞沙)。该药不属政策规定报销范围,我局已多次耐心解释。而欧建仁仍以“不报销其医药费”为由多次到县政府、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采取打锣等方式强烈要求违规报销其购买甲磺酸奥希替尼片(泰瑞沙)的费用。
二、1-6级伤残军人医药费报销相关政策
根据新民发〔2014〕65号关于《新化县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残疾军人住院费用按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三个目录”,政策范围内实报实销,“三个目录”内规定项目的自负部分及“三个目录”外的费用,按政策不予报销。门诊费用按1-2级每月800元、3-4级每月600元、5-6级每月300元报销。甲磺酸奥希替尼片(泰瑞沙)不属于上述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三个目录”和娄人社发【2016】86号《娄底市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报销范围。
三、目前对欧建仁医药费报销的协调处理意见
县医保局将欧建仁的实际情况和本人诉求报告县政府后,县政府办于2017年8月25日组织相关单位专题进行了研究,明确要求:对欧建仁的医药费报销问题县医保局要严格依据政策规定报销,切实保障伤残军人的切身利益。但政策规定不能报销的只能按规定执行,并做好其本人的解释工作。目前我局领导已多次与欧建仁进行了政策解释和思想沟通工作。
医保报销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牵涉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欢迎广大网友关心、支持、理解和依法监督我们的工作。
新化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7年9月1日
一、欧建仁报销医药费的基本情况
欧建仁,男,1960年3月出生,6级伤残军人,住新化县上梅镇华新社区。2015年9月在省肿瘤医院确诊为肺癌。2016年欧建仁医疗总费用开支164186.84元,按政策报销155128.79元,个人自负9058.05元,报销金额中,其中住院费报销了59142.79元,门诊费用报销了95986元。2017年(1-7月)欧建仁医疗总费用开支99105.4元,按政策报销94446.7元,个人自负4658.7元;报销金额中,其中住院费报销了61991.7元,门诊费用报销了32455元。这一年多中,欧建仁长期服用凯美钠及辅助药合计报销门诊医药费128441元,该药属于2016年11月下发的娄人社发〔2016〕86号《娄底市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办法》的报销范围。
自2017年7月26日开始欧建仁自行购买甲磺酸奥希替尼片(泰瑞沙)。该药不属政策规定报销范围,我局已多次耐心解释。而欧建仁仍以“不报销其医药费”为由多次到县政府、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采取打锣等方式强烈要求违规报销其购买甲磺酸奥希替尼片(泰瑞沙)的费用。
二、1-6级伤残军人医药费报销相关政策
根据新民发〔2014〕65号关于《新化县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残疾军人住院费用按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三个目录”,政策范围内实报实销,“三个目录”内规定项目的自负部分及“三个目录”外的费用,按政策不予报销。门诊费用按1-2级每月800元、3-4级每月600元、5-6级每月300元报销。甲磺酸奥希替尼片(泰瑞沙)不属于上述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三个目录”和娄人社发【2016】86号《娄底市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报销范围。
三、目前对欧建仁医药费报销的协调处理意见
县医保局将欧建仁的实际情况和本人诉求报告县政府后,县政府办于2017年8月25日组织相关单位专题进行了研究,明确要求:对欧建仁的医药费报销问题县医保局要严格依据政策规定报销,切实保障伤残军人的切身利益。但政策规定不能报销的只能按规定执行,并做好其本人的解释工作。目前我局领导已多次与欧建仁进行了政策解释和思想沟通工作。
医保报销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牵涉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欢迎广大网友关心、支持、理解和依法监督我们的工作。
新化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7年9月1日
2017-08-30 21:10:24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