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宁远鲤溪人,今年41了,现有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妈,一个有精神性障碍的妻子(有证件),和一个十一岁的女儿,以及不到六岁的儿子,只有一间祖传下来的砖木混合的旧房子,已经无法人住,一直寄住在兄嫂家里,老妈前几年因为车祸,导致左手粉碎性骨折,成了残疾,,前两年才了我妈和妻子俩人低保,除此外没享受过政府任何福利,但这次我回家,听说又要重新评估低保,因为时间原因,以前俩人的就医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早已遗失,我一直在外打工,哪有那么多时间去忙这些证明,请问我该怎么办?
楼主,虽然您上有老下有小还有一个病妻,但以你的条件不应该吃低保:一是,你的母亲有人赡养;二是,你的妻子有人扶养;三是,你的小孩有人抚养;四是,全家5口人平均收入超过低保线253元/月的标准(按您外出务工2000元/月计算)。
低保是穷人能吃的?低保都是给那些有关系,找关系的人吃的。宁远县为什么要从先划定审核低保,你每年拿着低保不拿点钱出来孝敬,别人当官的还当什么官,别人上班的一家人谁养,房子谁出钱买?审核,是审核你会不会孝敬,会不会做人,你以为审核什么?有关系找关系的小车开着,家里24小时空调开车,大房子住着,照样全家吃低保!
2017-06-24 16:41: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