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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居民咨询地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问题

2018-9-19 15:04:29发布35次查看
本人是一名下岗职工,经营一个电脑店铺,属于销售行业,一直保本经营。现得知地税现在是按照营业额征收1.5%的个人所得税,国税部分我已经还清,在这里我并不是要挑战地税的权威,只是想说说我个人的建议,如有不对还望领导指正:按照2011年国家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工商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征收额=年营业额总额-营业成本-费用)。假如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总额为70万,因为本店是商品销售行业,按照电子产品的平均营业利润10%计算,毛利率为7万,也就是说63万为经营成本。减去请人做事的成本为2400/人,我店请了两个人,那么人工费用开支为57600元,再加上10000元的店面租金,就已经是快入不敷出了。现在得知地税每个月还有接近1000元的工商个体户个人所得税要还,简直就是晴天霹雳。请问我要怎么解决这个事情。盼复!
网友wanwzy:
收悉您于4月18日在红网《百姓呼声》上咨询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贴文后,我局高度重视,经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梳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对于您的应税行为,国税部门按营业额的3%简易征收征收增值税,地税部门按营业额的1.5%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已缴增值税额的5%征收城建税、按照已缴增值税额的5%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均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明确,非违规操作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感谢地税部门快速有效的回复,本人已知地税部门按照《岳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依法征税已无异议,但就地税部门对工商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按经营额度征收觉得确有不妥,因为所谓个人所得税,应该是经营者除去经营成本以后,按比例应该缴的税。例如按照工商个体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假如我的店有每年约15000的利润,也不会还税到990元/月那么高,按照表格应该是在每年缴税2000以内,还望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征收,谢谢!
强盗来了
依据:2017年湖南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及税收管理办法 第八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第四条: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这条明确说明可以根据发票来核定店面销售额,因此也可以按照此销售额来推算销售利润,以及大概的费用成本。本人倾向于按照销售利润来征收税款,不知此建议是否可行,盼复!
2018-04-18 01: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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