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雁峰首峰小区e栋801住户,11月17日在楼梯间看到自来水公司公告通知,我尚欠水费要去雨花亭社区核对缴清,逾期将拆除水表。
自从2016年7月安装新水表,账户内交了500元,已用水89吨,还有近200元余额。不存在欠费。经去社区查询,是首峰小区原来的物业1995年至1996年陈欠水费,我分摊1970元。我向自来水公司申诉我装新表前已交清所有费用没有欠费,分摊费用不能接受,自来水公司认为这个费用是由社区提供数据,如果不交清此费就要拆除我现正在用的这个水表。
雨花亭社区解释:这个费用是前物业公司1995年至1996年亏损水费只有分摊到住户,亏损原因和详细数据作不出解释。就说是水亏损了。
我们家自因单位破产解体后从2013年就在外打工没有住在小区,没参与用水。社区解释为只要是小区用户,不管用否都要分摊。
自从2000年入住首峰小区致2015年,15年时间,原老水表用水1018吨,年均用水68吨,月均不到6吨。(现在的是2016年装新水表使用16个月用水89吨,月均也不到6吨)一年时间的水亏损分摊,相等于我家15年总用水量。是否合理?社区解释是要平这个亏损数,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
拿到的分摊水通知,是随意乱写的。全家在外打工跟本没有住在小区,没有用水。概没有上门抄表,就随便估了一个数,44吨水172元(按3.9元/吨含1元加压费)。合计分摊总费1970元中又重计加压费,随意想写好多都行。
别人亏损的钱我就要去分摊?不分摊就拆表?分摊数目随便写个?很让人气愤的事。
应该查明亏损原因才是
2017-12-04 20:3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