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领导
您好
关于泸溪县石榴坪乡大队部领导商量决定规划,在大队部门口修建一个旗台,占用我们八户农民的公共场地,场地面积大概约80平米,如果,在中央建一个旗台的话,人还是可以通过,今后,我们修建房子所需要的原材料,水泥;沙子;砖;钢材,大一点的货车无法开进来,原材料摆放在哪里?以后,万一要是起火消防车子能进来吗,还有,我们办红白喜事的一些东西往哪里摆放,一位,姓黄和姓田的领导说:“在我大队部门口建一个旗台,我想怎么处理就怎么搞”,你们管不着,其实,建旗台只是一种形式,应该考虑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方便于民,为老百姓做点事,不能为老百姓做点事,国家还需要你们干嘛?如果,不建旗台就表示是不尊重**,难道会遭到处罚吗?我们希望能多考虑老百姓的根本利益,为老百姓做点事情,而不是只搞形式主义,我们一起商量决定,将问题反应给上级领导,希望领导们能重视,帮助到我们,在此,我代表大家表示感谢!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石榴坪乡大队部领导侵占公共场地”问题的办件,我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您所反映的事项为石榴坪乡石榴坪村旗台建设问题,经了解该村支部书记姓田但当天不在现场,秘书姓黄但没有说过“在我大队部门口建一个旗台,我想怎么处理就怎么搞”的话。
2、村部前场地原是粮食局石榴坪粮站所有,后粮站将周边房屋出售给八户农户,但未将此坪场出售,并说明此场地将作为公共场地,不属于任何人。
3、旗台和旗杆建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七条"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其建设有法可依。
4、旗台和旗杆建设是为悬挂国旗,并非来信中所说的党旗。
5、旗台和旗杆建设是应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的村级政权建设“十有标准”要求,将国旗作为村级政权组织的标识,同时通过升国旗来增强村民国家观念,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6、旗台和旗杆建设尚在规划中,未确定具体位置,在具体建设时会充分考虑交通便利性,不会因此影响生产生活便利和消防要求。
7、感谢您对石榴坪乡监督和关心,如还有疑虑和不明之处,欢迎致电石榴坪乡人民政府反映,联系电话:4555388。
2015-10-17 23: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