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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网友:正常行驶的车辆被违法驾驶车辆撞坏也要承担责任吗?

2018-9-19 10:57:00发布34次查看
本人于2018年4月2日16时40分许合法驾驶小轿车从冷水江市资江大道经平安大道,在平安大道上由西向东正常行驶去冷水江市公安局(新办公大楼)办事。本人一直未超速行驶,靠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当到达位于道路右侧的冷水江市公安局大门路段时,本人驾车右转,提前打开了右转向灯,减速正常行驶,右转通过右侧非机动车车道时,这时非机动车道上突然飙来一辆严重超速违法行驶的的士车(出租车),的士车左前部猛地撞上本人驾驶的车辆右侧副驾驶的门,将本人驾驶的车辆严重撞坏。
对方的士车违法在非机动车上超速行驶猛地撞坏本人正常右转的车辆,理应对方的士车的负全部责任,本人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但冷水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却错误的认定本人也需承担次要责任,说本人右转弯驶出道路时观察不周,负次要的责任。非机动车道上本来就禁止行驶机动车辆的,而且还严重超速行驶,猛地撞上减速正常右转弯的车辆,正常行驶的右转弯车辆难道还要负责吗?从本人驾驶的车辆的行车记录仪中也明显可以看出本人驾驶在最右侧的机动车辆车道减速右转弯时,右侧非机动车辆道上并没有任何机动车辆,本人正常右转还要负责任吗?请大家评评理!谢谢!
你要算下时辰,别在那个时辰去吗?要不了解下当事人的背景吧😃
你要算下时辰,别在那个时辰去吗?要不了解下当事人的背景吧😃
网友“网改”:
你好。你在红网“百姓呼声”版块发布《冷水江市网友:正常行驶的车辆被违法驾驶车辆撞坏也要承担责任吗》的帖子我队已知悉,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2018年4月2日16时45分许,当事人李新驾驶湘kx**38出租车沿平安大道非机动车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途经冷水江市公安局门口地段时,遇沿平安大道同向行驶的由曾爱民驾驶的湘k5**58轿车右转弯驶出道路往公安局院内方向,由于李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未按规定车道行驶,且对前方路况观察不周,临危措施不力;曾爱民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安全意识不强,右转弯驶出道路时观察不周;导致两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李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冷水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严重违法办案,侵害我的合法权益,恳请上级领导给予纠正,还我一个公道! 本人曾爱民,2018年4月2日(星期一)16时45分许合法驾驶自己的私车湘k5**58到冷水江市公安局(新办公楼)去办事。本人一直未超速行驶,在平安大道上由西向东靠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当到达位于道路右侧的冷水江市公安局大门路段时,本人驾车右转,提前打开了右转向灯,减速右转通过右侧7米宽的非机动车道,当本人已通过右侧7米宽的非机动车道,到达离右侧非机动车道已有1.4米远的公安局门口前面的斑马线时,这时非机动车道上突然飙来一辆严重超速违法行驶的的士车(湘kx5**8出租车,冷水江市湘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李*),的士车左前部猛地撞上本人驾驶的车辆右侧副驾驶室的门,将本人驾驶的车辆严重撞坏。对方的士车违法在非机动车道上严重超速行驶猛地撞坏本人减速行驶且已通过右侧非机动车道的车辆,对方的士车司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本人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但冷水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于次日下午错误地作出说不定他儿子是交警大队的队长
2018-04-03 19: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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