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城管局,执法不公
本人在桑植开了个家纺店,放置了几个包装好的蚊帐在门口,城管过来不让放在门口,在我心里认为,一不影响城市美观,二没占道经营,再说了,别人店还占了路了经营不管,当时城管回复说那摩托车摆在外面经营是充许的...然后就因此和城管争执起来了,城管便把我的蚊帐收走了(共10个),要求他们出示规范管理的证件,哪些是算占道违规经营了的,说是有证件,但没有看到,也从未收到过自已店门口不能放东西的通知....上传图片,蚊帐就放在那纸皮上,说旁边店的摆放是许可了的.呵呵,与朋友聊天,朋友已经把后果都说出来了,说如真正投诉生效的话,最多也是以后不充许旁边店那样摆放了....我想要的就是公平公证合理的执法,本人并非不尊法守纪.....这社会想传正能量,但有时却被弄迷糊了........
因为写这个贴子的时候,心情非常激动,没有说明具体的摆放位置:东西摆放的位置是靠店面的玻璃门口处,还有卷闸门,并没有超出卷闸门的范围,在不让城管收走东西的同时,下来了些城管,有一女城管动手扯我的衣服,并且衣服被扯破了.
现在要要领导解决的是:1,东西该不该还回给我?2,我所摆放的位置是否超出了城管所说的占道经营了?3,衣服给我扯破了该谁负责?这些问题究竟在现在这样法制社会能得到回得吗?
昨天城管来说店门口不能摆东西让收(没超出自营店的卷闸门,靠玻璃门放置).我回道:"没占道经营,没有影响街道美观,何不能放?放眼大街小巷有的都可以占道经营?可以给看下具体的摆放规定标准要求吗?"没有回复我的这些问话,故拒绝城管要求,城管就直接给把东西收走了,若真违反了规定经营,定会整改,但得有相关的文件知会,不是指着哪儿是哪儿吧?在不允许城管搬东西的时候因为我的阻拦,有一女城管对我进行了撕扯,并把我的衣服扯破了.当时看到有城管拿了照相的,可以调出来看,在想他们那录相的应该不会有裁剪的吧.
红网网友“古玉 ”:针对您 2015-05-21 12:45:38 在红网百姓呼声发表“桑植县城管执法不公,放在门口的蚊帐怎么就占道经营了!”一帖,现回复如下:
1.关于占道经营的摆放物品一旦超出门店玻璃门便属于占道经营,因你店内的蚊帐摆放于经营门店外,属于占道经营行为。
2.关于旁边停放的摩托车,经核实,该区域为摩托车临时停放点,是专门划线供市民停放摩托车的位置。今后我们将加强摩托车停靠点的管理,严禁出售的商品摩托车停放在摩托车停靠点内
3.目前,我局正在持续开展城乡清洁八大专项行动,城市环境和秩序的整治不会一蹴而就,占道经营的整治需要我们长期坚持,更需要广大市民的自觉遵守和高度配合。希望我们全部市民树立“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理念,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共同呵护我们的城市环境。
感谢网友“古玉 ”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桑植县城市管理局
2015年5月22日
希望能回复问题的关键:
因为写这个贴子的时候,不想把事情扩大,心里想的是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事发当时,真的很难让任何一个人接受:
1,你们在这一再强调我有占道,但我不认为自己占了道(没超出自营店的卷闸门,靠玻璃门放置),这个你们应该也有照片可查,也可以民众过来看看再评。
2,当时城管完全可以跟我解释或出示你们的摆放标相关的文件,为何执意要收走我的东西,在收东西的同时,三个车的人全下来了,周边有人还拍了图,那阵式真是让人觉的害怕.
3,在收走东西的同时,本人并没有要抢回东西的意思,只是想跟他们走,去问个清楚,我是否有违法占道经营,当时那么多城管就过来拉扯,并把我的衣服给扯破了。
4,既然已说到"城市环境和秩序的整治不会一蹴而就"那就说明大街小巷的管理还有很多这样的现象,你们都是一视同仁的以这种方式去处理这样的事情吗?
心里最大的不愤就是,根本就没占道经营,如你们是想杀鸡敬猴,那也得去找个真正的“鸡”--占了道的去管理。
国务院明确鼓励全民创业,可在桑植,做点事真的很难。首先就是城管这关。装修门面门头广告要收几千,流动的、固定的广告收钱,用他们自己的话说“桑植城市里的空气都属于他们管”
每天执法看似有模有样,事前不出示文件、证件,执法粗暴(对弱的),事后补证明,收东西补开收据。不取就执为己有,曾经去城管局办事,那样子真的吃的下人,还把一个脚放在办公桌子上,边回答你边玩游戏。
关系好的不收钱,关系部好的乱收钱。实属白眼狼系列,说城乡清洁,部是搞突击了事,要长久,任务来了抓一抓,没搞了就不管(溧水大市场就那样滴),管别人部管自己,所以说是城市中流动的垃圾。
蚊帐开收据了吗?退了吗?不取他们就居为己有了。
把店裏裝個監控,好有證據
桑植县城占道经营是个头疼的问题,经营者跟城管玩起了“
猫捉老鼠”的游戏,行成了你进我退、你退我进的局面,导致了桑植县城占道经营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人行道上的行人无法行走,我们支持城管对城市街道的管理,但要持之以恒吧,不要因检查而检查,更不能用暴风疾雨式的工作方法。
2015-05-21 12:45: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