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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攸县劳动仲裁委干部权色交易办冤案

2018-9-19 5:28:04发布142次查看
攸县平源冶炼厂职工罗连元对厂不满,于2008年3月29日晚出铁时故意把铁水坝挖开,使一吨多高温的铁水流入排渣渠道内,导致铁水打炮造成直接损失5万多元。攸县工伤保险局经过调查核对事实认为事故是罗故意造成的,没有认定工伤,应该追责。可是罗用妓女腐蚀劳动仲裁委张旋,张以权色交易办冤案,举报如下:
权色交易办冤案之一 罗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上曰:“2008年3月29日晚出铁时不慎被铁水溅伤头、脸、眼等部位”(证一)。出铁的铁眼是高炉的最低部位,人站着操作只能平脚杆,怎能飞上一米多高溅到罗的头上呢?铁水的温度1000多度,溅到头上会把他烧成灰,现在毛发无损。张用权色交易将这无中生有的事实以工伤受案。
权色交易办案之二 罗要求仲裁申请书是2009年2月23日写的,张违背不诉不理,提前5个月于2008年10月8日到攸县工商局查案。因该局知道厂办理了营业执照,未给他开证明作证。张还不死心,在网上弄来个查询证据,后得知省工商局在网上将查询证据宣布作废了。又将查询证据改为攸县工商局出具的曰:“经2008年10月8日攸县工商局出具证明‘平源冶炼厂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向株洲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介绍信暗示要认定非法用工,没有达到目的时,张在裁决书上捏造“2008年10月21日经社保局认定为非法用工单位职工事故伤害”。司法人员任意伪造证据又任意改换证据,是犯罪行为。
权色交易办冤案之三 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2008)临鉴字55号结论说:“面部异物留存,仍需预防疤痕治疗。伤后一年可考虑疤痕整形手术,确定后续医疗费评估2.6万元。”体内异物留存受得了吗?为什么住院31天不处理?鉴定书指出受伤后一年考虑整形手术。裁决时已一年多没有任何疤痕,为何还要后续医疗费2.6万元呢?现在已经过8年检验,还要赔偿后续医疗费2.6万元。
权色交易办冤案之四 株劳鉴档案内没有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决定、医疗专家组鉴定结论和鉴定委员会没有任何一个委员签字,只凭一个无名医生就认定伤残6级,按照社保部19号令6级伤残加罚6倍,裁决书得出公式为一次性赔偿=1382 x 12 x 6 =99504元,加上后续医疗费2.6万元,共计125604元。
真是妓女威力大如天,冤民只有死路一条,能依法治国吗?
以上敬请立案调查,查清事实,从重从快从严追责。
举报人:李志刚、李寄吕
电话:15377414559
住址:攸县城关镇文化路322号
廖卫律师:律师意见你好:
你方如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不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请再审。
廖 卫,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行政维权,较大、疑难民事纠纷代理,受理各类实名举报(材料请发邮箱:csu168@126.com)
办公地址:长沙市八一路10号天佑大厦26层,邮编:410001
电 话:0731-88804315,qq群:51082928
无证铁厂铁水爆炸 黑心老板逃避假离婚
受害人无权无势 无钱医治无奈摘眼球
关于李志刚、李寄吕投诉的回复
红网编辑部:
贵网《百姓呼声》栏目2015年9月26日刊登了《举报攸县劳动仲裁委干部权色交易办冤案》。我局获悉后非常重视,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申请人罗连元2008年3月29日在攸县平原冶炼厂(未办理营业执照,实际业主为李志刚)发生工伤,2008年10月21日经攸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非法用工单位职工事故伤害(攸劳社函[2008]9号),2009年1月12日经株洲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罗连元为伤残陆级(株劳鉴2009年55号)。2008年3月29日至4月30日先后在攸县人民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住院治疗,共计31天,医疗费用已由被申请人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用100元已由申请人垫付。2008年5月16日,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湘司鉴[2008]临鉴字暗黑暗黑的
举报者李志刚、李寄吕是老板,莫不是想赖账,拒不给农民工赔偿,进而诬陷劳动仲裁工作人员?大家不要相信老板的谣言!
2015/10/8 17:25:02,网名“唤青天”在红网--百姓呼声发布了《攸县大同桥平原冶炼厂无证铁厂铁水爆炸伤人,黑心老板逃避假离婚》,与举报人李寄吕的说法大不一样。
“唤青天”就是农民工(受伤者)--罗连元;李寄吕是老板的父亲。
感兴趣的朋友,不妨看一下那一篇文章。就知道李寄吕是不是在造谣?
黑心老板该杀!
最新进展
举报人(自称“攸县冤案受害者”)李寄吕、李志刚系父子关系,李志刚与谭丁香系夫妻关系。李寄吕先后担任过乡镇党委书记、攸县某局党委书记等职务。李寄吕的儿子李志刚开办了一个厂子—平原冶炼厂。2008年该厂有一个农民工—罗连元在该厂工作时受伤(伤至眼睛),李寄吕硬说是罗连元是自残,拒不给罗赔偿。
2009年4月,攸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4月15日作出裁决(攸劳仲案字[2009]09号):
(一)终止申请人罗连元与被申请人攸县平原冶炼厂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关系。
(二)被申请人李志刚、谭丁香向申请人罗连元共计支付以下工伤待遇款共壹拾贰万伍仟陆佰零肆元整(¥125604元)。
1、后续医疗费用:26000元;
2、劳动能力鉴定费用:100元;
3、一次性赔偿金:99504元(1382元×12×6)。
(因为谭丁香与李志刚离婚事实发生在罗连元受伤之后)
李寄吕、李志刚不服仲裁裁决,先后向攸县法院、株洲市中院起诉、上诉,县、市两级法院均驳回李志刚的起诉(上诉),均认为攸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案子没有搞错。李寄吕耍赖不成,恼羞成怒,到处散布谣言,诬陷仲裁员和法官(甚至搬出文革那一套老把戏—人身攻击)。
李寄吕、李志刚不断上访,并向省高原提出再审申请。2015年8月2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湘高发民申字无证铁厂铁水爆炸 黑心老板逃避假离婚
受害人无权无势 无钱医治无奈摘眼球
我叫罗连元,今年64岁,是攸县大同桥镇观西村联新组人。是一个地道的老农民,我老伴60岁也是一个农村老农民,我没有生儿子,只有两个初中文化并已出嫁的女儿。
2008年3月29日凌晨我在攸县大同桥平原冶炼厂(未办理营业执照)做工时因铁水爆炸,把我的脸当场炸得血肉模糊,眼睛当场炸瞎。当时在攸县人民医院住院12天,病情没有好转还越发严重,病危转院至长沙湘雅附二医院治疗31天,花费医疗费和人工伙食费8万多元。但黑心老板不但不出钱,还在此时和他老婆谭丁香假离婚,转移一切财产后自己躲到外地不露面。一切事宜都交于他的父亲李寄吕代理。
黑心老板李志刚,今年47岁,攸县平原冶炼厂老板;黑心老板妻子,今年47岁,攸县人民医院护士长;黑心老板父亲李寄吕,原担任攸县新市镇党委书记和攸县粮食局党委书记;李寄吕的两个女婿,一个曾经担任过攸县检察院的副检察长,一个曾经担任过攸县总工会的党组书记。
李寄吕凭借自己曾经的权利关系与广泛的社会背景,将此案一再推脱责任,还故意到处喊冤,说我是自己自残。 试问谁会自己将火红的铁水淋在自己的脸上把自己弄得毁容,谁会把铁水淋在自己的眼睛上用铁水烧瞎?现在为了医治我的伤势,家里已经债台高筑。在我走投无路的时候,我来到劳动局希望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我的权益。于是劳动局经过多番调查取证,并将双方当事人约来调解,但李志刚一直躲着不出现,由其父亲李寄吕倚老卖老撒泼耍无赖拖至案子无法调解。于是2008年10月21日经攸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非法用工单位职工事故伤害(攸劳社函[2008]9号),2009年1月12日经株洲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我为伤残陆级(株劳鉴2009年55号)。2008年5月16日,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湘司鉴[2008临鉴字第0530号),我后续医疗费用评估为26000元。在我受伤期间(2008年3月),攸县平原冶炼厂和李志刚均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攸县工商局出具了未办营业执照的书面证明)。2008年10月6日李志刚与谭丁香在攸县民政局登记离婚(株攸离字010800826号)。(我受伤是2008年4月,而李志刚谭丁香离婚是2008年10月,他们是为了逃避责任假离婚)
由于李寄吕(李志刚)一方拒绝调解(开庭时,李志刚未到庭,李季吕称受李志刚委托到庭),攸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4月15日对本案进行裁决。裁决结果是,被申请人李志刚、谭丁香向我(罗连元)共计支付以下工伤待遇款共壹拾贰万伍仟陆佰零肆元整(¥125604元)。
为了拖延时间逃避赔偿,李寄吕在收到仲裁书后于2009年7月28日向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此案后,法院通知当事人于2009年11月25日开庭,可是在开庭当日李寄吕(李志刚)谭丁香当场撤诉。于是维持原劳动仲裁裁决。
由于李寄吕(李志刚) 对我的伤势一直不闻不问,更得不到任何赔偿,因无钱进行第二次手术导致我于2011年11月16日眼内硅油破裂眼球被摘除。
于是我向攸县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谭丁香与李志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我受到事故伤害的时间(2008年3月)早于李志刚与谭丁香的离婚时间(2008年10月),所以谭丁香与李志刚应对我的事故伤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是谭丁香在2013年又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4月11日开庭做出判决,维持攸县人民法院(2009)攸法民一初字第97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判决,李志刚、谭丁香共同赔偿责任。
但李寄吕却总是利用自己的背景关系对此案一再阻扰,哪个部门负责此案他就找哪个部门的麻烦,谁经手过此案他就告谁,李寄吕身为一个老党员老干部,倚老卖老,像疯狗一样撒泼耍赖侮辱办案的公务人员,践踏我们农民老百姓的权益。还到处撒播谣言说我自残并眼睛已经治好。请问这样的人还要什么脸面拿着国家的退休金养老。请相关部门看清他李寄吕恶心的嘴脸。还我农民老百姓的权益。还为我农民老百姓秉公执法的公务人员的清白。
2015-09-26 17: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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