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求政府有关部门对株洲市信佳百货连锁有限公司违法犯罪行为立即查处的报告
我叫谢伟,男,52岁,住株洲市芦凇区建设二村十栋203号,身份证号:430204196501054***,现自然人,系原湖南省株洲市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苑公司)执行董事长,后续处理人,南苑公司遗留资产和银滨楼项目一楼资产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联系电话:13973379688。
事情的来由:
2009年9月10日,中国能建湖南火电公司针对其下属公司-株洲开元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湖南利德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公司)与南苑公司在株洲市合作开发的银滨楼项目资产作出决定,以500万的价格处置银滨楼楼项目一楼资产。随后开元公司与南苑公司于2009年10月10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根据株洲市中院61号判决书、司法会计咨询意见书和评估报告意见书达成一致,开元公司将合作开发的银滨楼项目协议处置给合作的一方,将银滨楼项目一楼资产协议处置给谢伟,由谢伟向开元公司支付500万元,开元公司退出。随即谢伟向开元公司支付定金1万元。至此,两公司就合作项目一期资产及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同时,谢伟与开元公司签订的《移交资料备忘录》及《移交清单》进一步确定银滨楼一楼资产已转入给谢伟个人。同时粮油批发大市场项目二期的开发权也一并移交给谢伟个人。2009年9月25日,开元公司、南苑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执行和解协议》中,双方约定:"将银滨楼项目一楼资产处置给谢伟卖给谢伟。”此系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侵害第三人的利益,我也按承诺承担开元房公司、南苑公司在银滨楼项目上以及南苑公司后续遗留问题上的债务。因此,该《执行和解协议》应属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
株洲市芦淞区江南商城银滨楼项目一、二层商铺自2004年5月28日起到2008年12月一直处在法院查封冻结当中,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向株洲市房产局送达了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执字第52号裁定书,而在此期间株洲市房产局违法帮助信佳百货公司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有明确规定,被法院依法查封的动产或不动产,不能擅自变卖查封财产更不能办理登记。又查明,中国银行株洲分行于2008年7月29日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株洲市芦淞区江南商城银滨楼项目一、二层商铺,在执行过程当中,芦淞区人民法院查明株洲市芦淞区江南商城银滨楼项目一、二层商铺已被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最后作出(2008)芦法预执字第121号民事裁定书。株洲株洲市房产局违法将银滨楼二层及一层部分商业服务性用房的房屋产权登记到了株洲信佳百货连锁有限公司名下。
因株洲市信佳百货连锁公司将位于株洲市芦淞区建设南路江南商城银滨楼二层及一层部分房屋侵占多年(银滨楼一二层商铺产权也是属于我谢伟个人合法资产)。2015年1月13日,安排政法委谭主任牵头在芦淞区建宁街道办事处召开协调会。协调会议后,信佳百货将我公司大门钥匙强行换掉,把协调会议纪要张贴在大门口的墙上,还要将我及我公司员工赶出银滨楼;以上种种事项,居然都是芦淞区政法委执法监督张学文一手打造的。
在2015年1月7日之前,因信佳百货连锁公司在我位于江南商城银滨楼一楼的市场里面未经我的允许私自将原来的结构墙面向里推进来2米,严重的影响了我公司市场的经营和开发。就这件事,我带着公司员工向建宁派出所报案,要求派出所处理,当时建宁派出所副所长刘柱还给我做了报案笔录,又说一定会处理好的。2015年1月5日,为了正常的市场开发经营,避免发生矛盾冲突,我再一次发通知去信佳百货,告知因信佳百货连锁公司他们擅自推进来的2米墙面拆除。2015年1月7日,当时我公司员工江奇武、龙正伟、龙辉良、徐建湘(现已被公司开除)等四人不知因何事在信佳百货自称的“103号,信佳百货仓库”内发生肢体冲突(这是我事后听公司员工汇报才得知的)。后接到到芦淞区公安分局建宁派出所副所长刘柱的通知,要我公司员工龙正伟接受调查,结果芦淞分局于2015年1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对我公司员工龙正伟行政拘留了五日。对于此事,政法委张副书记安排龙辉良等人与信佳百货公司到建宁办事处去做调解。2015年1月22日,建宁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出具一个《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居然把所有的事情全部扣在我谢伟身上。事实经过写道:“龙辉良等四人受谢伟雇佣,到信佳百货……”,将一个雇佣他人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违法行为罪名扣在了我谢伟头上。这是赤裸裸的对我进行迫害啊。
这5、6年来,我为了此事四处奔波维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每次都建议我,对于我所反映的事项,可以去找信佳百货公司协商解决也可以去株洲市房产局反映问题。然后株洲市信佳百货公司对于我的态度很不友善,暗地里对我进行大家报复,栽赃陷害。株洲市房产局面对我提出的合法诉求,视而不见,从未作出过任何正面回应,更谈不上解决问题了。变着戏法糊弄老百姓,欺上瞒下,指东讲西。他们的这种行为简直就是赤裸裸的犯罪,至国家利益、人民财产与不顾。反腐斗争天天在抓,像株洲市信佳百货连锁有限公司这样的不良企业、株洲市房产局违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行为,难道不是当今社会的“害群之马”吗?至今“害群之马”仍旧在逍遥法外,难道就没有人能管的了他们了吗?希望各级有关部门、广大群众能够出来主持正义,关注此事查处此事,维护法律的公正。谢谢!!!
五六年了能解决早解决了!!
2016-11-18 10:3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