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卷走百万逃在何方 百名民工在哭泣
此事发生在湖南桑植县城,为了搞开发“裕丰家园商住楼工程”总面积26000平方米,造价2000多万元,此工程建设单位(简称甲方)桑植县城市建设开发综合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长荣,施工单位(简称乙方)湖南盛泰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一成。而施工单位委托三人来承建此工程开发建设,陈功振、向建华、王希政,各所分工不同,这段裕丰家园商住楼工程系桑植县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和桑植县裕丰米业共同开发的集商品房和安置房于一体的住宅小区,该项目由湖南盛泰建筑安装公司承建现已完工,部分住户已经入住半年之久,该小区共8栋楼1、2、3、4、5、6、8号楼为商品房,7号楼为安置房,作为施工单位(乙方)委托此三人把这段工程建设完工后,而王希政一人卷走了百万元逃在何方,无人知晓,可百名民工工资与外债用什么来归还,现陈功振与向建华多次给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请求解决此事,至今未得到合理的解决处理,陈功振、向建华将面临的处境,是危在旦夕,其卷走百万的王希政究竟在何处逍遥快活,百名受害人拭目以待。
裕丰家园商住楼工程建设,于2011年7月18日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由施工单位湖南盛泰建筑有限公司负责承建,王希政属此公司职工,此段工程建设由施工单位公司委托王希政叫向建华与陈功振三人共同来承建此项工程建设,现把事实与经过公布于众。
一、2011年元月,陈功振与向建华二人加上王希政会同甲、乙双方经过多次协商达成了承建楼盘的的建筑协议,按照合同约定,由我二人加王希政自筹资金交付甲方200万元的保证金后方能开工,但保证金200万元交付后,由于甲方的开工手续未及时办理,工程推迟到2011年4月8日才正式开工,开工前,我二人加王希政会同乙方经过协商,该工程由我二人和王希政共同出资负责修建,乙方负责监督管理,共同来完成该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单栋楼盘必须完成二层主体后甲方才能拨付70%的工程款,以后每完成一层拨付一次工程款(完成额的70%)因此该项目开工之后到第一次拨款(8月底),加上保证金就已经达到了380多万元的自筹资金(含社会融资)。
第一次拨款之后,拨款的程序和手续比较麻烦,乙方法人王一成给甲方下发了委托函,委托王希政全权办理拨款事宜,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我们三个人进行了分工,陈功振任出纳,王希政任会计,向建华兼保管。而我们项目部未设立专用帐户,每次拨款都是从王希政个人账户转进再转入到我陈功振个人帐户后来支付工程所需款项。这样就发生挪用现象,而甲方拨付工程款往往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到位。到2012年底春节前后(春节前支付的款项+春节后开工的启动资金)我们再一次借款数额达220万元之多。因此我们为该项目自筹和社会融资已达600多万元(有据可查)。该项目的4号楼由于山体滑坡,被迫停工达3个月之久,特别是7号楼设计变更,工程增加,周边关系、邻居纷争造成多达4次停工,时间长达7个月,其它楼盘均追加一层楼设计没有的,由于手续的补办,关系的协调,致使停工长达一个月之久。种种原因致使该项目于2013年12月底才完成,时间长达3年,造成以下几点建筑成本的提高:
1、工期的拉长:工人的社会工资由2011年80元/天提高到2013年150元/天。
2、工期的拉长:管理人员的工资量增加和工资额的增涨。
3、拨款不及时,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向社会融资,产生一笔数额不小的融资利息。
4、停工和工期拉长:造成的脚手架的租金、材料的损失、水电费用、生活支出等建筑成本的提高。
此段工程从整个拨款情况来看,盛泰公司(乙方)委托王希政全权代表公司来完成,应该是在公司高度信任下完成的,而王希政从帐面上卷走的(除去他自筹的资金外)230多万元已进入他的腰包,现逃得无影无踪。
该项目现在外面欠款:一、材料工资:2985849.00元;二、自筹资金(前期交保证金)1600000.00元;三、社会融资:3240000.00元。
综上所述,以上两大点欠款,致使百名民工未得工资发与社会融资未得本钱给,导致向建华与陈功振无法向民工及社会融资人员无法交待,可恨的王希政卷走百万工程巨款,作为湖南盛泰建筑有限公司有不可推御的责任与义务承担,其王希政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桑植县人民政府有责任维护弱民利益之义务,百名民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恳请新闻网络媒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监督,为民伸张正义,揭露事实真相,讨回弱势百名民工的一个公道为谢。
受害人:百名民工
代表人:向建华、陈功振
2014年7月28日星
贪得无厌的开发商,啥呀,喝人血的东西。
强烈要求全省人民人肉此等人渣
王希政在深圳他女儿那里。他大女儿和他姨妹知道
2014-07-28 12:1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