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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芭茅溪乡书记以权压人,合法建房遭阻工

2018-9-18 20:46:21发布25次查看
事实理由:2011年至2013年期间,经芭茅溪政府和村委同意,我们陆续将莫洪柏位于芭茅溪村的菜园子地转租过来用于建房。并交纳了建房管理用地基金(500元)。同时将资料和办证费用(2500元)送交沙塔坪国土所钟利君办好了证。
2014年元月,我们开始动工建房,当我们下好基脚、打好柱子后,芭茅溪政府却不让建了、要我们停止施工。我们便找政府领导谭晓菊书记和肖克新乡长了解原因。因我们是前两年专管规划的政府领导朱利国和唐启初鉴字同意了的、且已办证。现在政府又不让建了,要我们老百姓怎么办?我们老百姓的损失谁负责?
经几次协商未果。便和政府领导大吵了一架。也因这次大吵,也彻底得罪了政府领导谭晓菊书记,随着大麻烦大灾难也来了!芭茅溪乡党委书记谭晓菊便利用她的关系网(听说她老公是桑植县纪委副书记),经暗箱操作,促使水利局给我们施压,并把我们告上了法庭。因为我们的建房地正好是在芭茅溪通往四门岩公路外边的小河边,而当时、在离我们建房不到一公里的澧水源头大河边,却有人填大河大建营运加油站,水利局没有执法。同样、在我们建房地的小河对面,2013年也有人在建房,水利局也没有执法。我们便问水利局工作人员是什么原因?只整我们!
水利局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说:我们也没办法、你们老百姓建房不容易,钱也来之不易,但上面打电话要我们来、我们不得来,你们现在首要、是要和政府领导搞好关系,政府同意了,我们水利局也不会故意为难你们老百姓的。更可恨的是:法院也在没有通知我们到庭的情况下,就强制判决,同意强拆!且立即生效,也没有给我们申诉的机会和时间。
当我们向法院提出:要求延期强拆,让我们和政府协商好补偿后,我们便自行拆除时,法院也不予采纳。法院工作人员却告诉我们说:你们速速去找关系,现在是关系、人情社会。即没关系又没钱、还做么的事?回家老老实实地种你们一亩三分地吧!
2014年10月17日,那是一个黑色的日子。芭茅溪政府兴师动众、与民为敌、动用公、检、法、十几辆警车、一百多人,对我们老百姓的构筑物实施武力强拆。而我们老百姓却无力回天!(当天还不许任何人拍照,如果是公平公正、还需要封所消息吗?)。
以上情况的出现,都是芭茅溪政府、行政错作为和乱作为,给我们老百姓造成的损失和各方面的被动。(因我们当时是经政府同意了的,也交齐了各种费用,现在政府出尔反尔,单方面撕毁协议。)其损失应谁造成、谁进行补偿和赔偿。然而,从强拆到现在已过去了一年多,我们也一直在各大部门和单位间奔走,至今也没有任何部门和单位肯给我们处理补偿问题。我们老百姓确实承受不起这样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上的折磨。无奈之下,只得向上级政府、信访和监督、监察部门申诉此事,请求重视、督促、催办妥善解决。我们要求严肃处理政府相关人员。现在致使我们有冤无处申、有理无处讲。并尽快兑付我们应有的补偿金。给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空间,并还政府公信力于民!为盼!叩谢!
莫洪国:13787962534。占建君:18174492855。辛吉权:13974464607。2016年元月18日。
上告高层、不信没有正义、桑植官场太巫了
各位网友:
五道水镇人民政府收悉“桑植县芭茅溪乡书记以权压人,合法建房遭阻工”一帖,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4年初,你们在该地修建房屋基脚时,芭茅溪乡政府发现你修建的地方占用了河道,及时制止你的修建行为并给你们宣传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后来你们多次不听劝阻执意要建。县水利局执法责令你们停工,给你下达了“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桑水罚字〔2014〕4号),要求你们拆除非法建筑。在你没有自行拆除的情况下,县水利局申请县法院2014年10月17日强行拆除了莫洪国、辛吉权的房屋基脚。
你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广大网友:你们好!现在政府说我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那你们就给评评理吧!看我们老百姓倒底冤不冤!政府作为执法者,比我们老百姓懂法。为什么在我们2011年租用土地时,当时我们就说了是用于宅基地建房,而那时政府却不说是违法的,还收取了我们的建房用地管理基金并鉴字,却国土所也受理、同意办证,也交了办证费用。现在要说违法也是芭茅溪政府违法在先,他们是知法犯法。这是欺骗我们老百姓不懂法!我们老百姓是不懂法,但我们知道:政府同意签字了,我们也交了钱,就可以建房。我们农村老百姓建房,都是只要政府和国土同意、交齐费用就可以建。而现在的情况是:我们钱交了、证也办了。政府却不让建了,也不给老百姓一分钱补偿。还说我们违法,并动用武力强拆。而现在这一切的造成。都是芭茅溪乡党委书记谭晓菊造成的。因为当时政府不让建后,我们便向政府要求补偿,而政府谭书记却不承认补偿,对她下面的领导鉴字也不认可。我们便吵了一架。她便利用她老公在桑植县纪委当副书记这层关系,促使水利局和法院同时向我们施压。不然,水利局工作人员不会告诉我们说:你们要和政府领导搞好关系,政府同意了,我们水利局也不会为难你们的。法院工作人员也告诉我们说:你们速速找关系,在这关系、人情社会里,即没关系又没钱,还做么的事,回家老老实实种你们一亩三分地吧!广大网友们,你们说,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我们老百姓确实是冤枉的,我们是受害者,也是受骗者。钱交了、证办了、却建不了房,到头来还违法了。事后,我们也找过律师、但听说告政府却没律师敢接。我们现在唯一的希望是广大网友能帮我顶起和引起上级政府的关注,一起来为我们主持公道!为盼!叩谢!
17:10:34
阿弥陀佛,千万别把谭小菊书记调到我们乡里来!
老百姓交了钱,办了证,就应该让建房。不管政府是什么原因不让建了,都应该给老百姓补偿一切损失,并退还一切费用。老百姓是弱势群体,伤不起啊
芭茅溪真是一块风水宝地,独享法律特权。五道水人包括政府的人,把房子建在大河上面,屎尿直接排入河中供下游人引用,无人问津。而芭茅溪的百姓在小河边上修屋,却受到了桑植县公检法尤其是水利局的关照,芭茅溪人应该感到欣慰。
楼主:“同意”两个字把你们日弄进去几十万。现在又“建议你们依法起诉”,依我看这是个破财的建议,希望你们量力而行。
低能官员害死人。
官大于法,百姓无法。和谐社会,一句空话。
这些黑暗的社会,恶心的人也!就知道欺压百姓,太可恨了
我是捣毁现场的观众之一。业主护着他们的建筑物,拉着“犯法的不是我们,我们应该得到赔偿。”的横幅。他们面对现代化装备的捣毁队伍呼天叫地,八九十岁的老人以为又回到了他们的童年。几百人的捣毁现场只有谭晓菊书记、唐启初主席面带笑容。百姓敢怒不敢言,很多人伴随着捣毁机的嚎叫声落泪。捣毁现场的情景至今不在我眼前消失,我经常问自己:百姓的觉悟怎么与领导的要求相差那么遥远呢?
我建议,五道水镇人民政府,抱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 把楼主说的事复查一下再回复。不要捡到铜钱穿现眼。
政府收了老百姓的钱、办了证。老百姓建房投进行去了几十万,是你谭晓菊出尔反尔,违的在先。按合同法,谁违约谁给对方补偿损失。老百姓要补偿,合理合法。你谭晓菊作为共产党员,我人民内部矛盾上升到敌我矛盾来处理。动用现代化装备的公、检、法、武装力量一百多人、强行捣毁老百姓的财产,威胁老百姓的生命!你在向谁示威?当时捣毁现场几百人围观,面对你们的捣毁行动和老百姓撕心裂肺诉求,大部分人都流下了对政府失望和对老百姓同情的泪水,只有你谭晓菊露出了胜利者的笑容。而当时的执法人员都有人说:老百姓是无辜的。但这是上面的安排,我们也没办法。这上面的人是谁?谭晓菊一个小小的乡党委书记,何来如此大的权力,能动用公、检、法为己所用,你的背后又有谁在给你撑腰?人民赋于你权力、不是让你用来欺压人民的!你们这是违反了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共建和协社会》的方针,党中央一再提出,要求人性法治法,你们还有人性吗?我们请求上级政府、信访、监督、监察部门要彻查此事。像这样的乡党委书记和她老公就应该下课回家种红薯和那一亩三分地!
关于“桑植县芭茅溪乡书记以权压人,合法建房遭阻工”的说明
山里的汉子网友:
首先感谢您对此事的关注!我局自红网百姓呼声中收悉“桑植县芭茅溪乡书记以权压人,合法建房遭阻工”的帖子。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我局于2014年1月23日接到原芭茅溪乡人民政府电话举报,称有人在澧水北源支流小溪河河道内修建建筑物。我局于2014年1月24日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发现举报属实。在此处修建建筑物的共有5户,分别是辛吉权、莫洪国、朱海军、詹建军、佘东海。当时莫洪国、朱海军、詹建军及佘东海已完成基础底板(平河床)的浇筑,辛吉权正在浇筑基础底板,他们开挖基础的渣土均堆积在河道内(附图)。在河道内修建建筑物,影响行洪及河势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莫洪国、朱海军在此建房,是芭茅溪乡人民政府人大主席唐启初、朱立国签字同意了的。国土局办了证的。作为政府行为,给百姓造成了巨大损失,百姓要点补偿就过分了吗?政府就大动干戈,这样就把百姓制服了吗?
芭茅溪乡人民政府贼喊捉贼。水利局稀里糊涂,不讲公平公正,在百姓头上乱拉屎。
水利局应先告芭茅溪乡人民政府乱作为,给百姓追回损失。再要国土局收回证件,一了百了。
谭晓菊的丈夫若不是桑植县纪委副书记,桑植县公、检、法不会那样动粗。捣毁现场百姓的愤怒、流泪和业主绝望地诉求声是丈夫帮妻子捞政绩造成的。我看到6楼的评判后,最近路过五道水,特意停车看了一下,那水上楼阁气势不凡,河道上的卫生巾、卫生纸星罗棋布。难道法律大河不管只管小沟?五道水不管只管芭茅溪?
请上级政府查一查,犯法的是谁。还百姓公道,还法律尊严。
芭茅溪乡以谭晓菊为首的政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合同法》、《物权法》以及党章、党纪。应以严惩。
敢问水利局:从芭茅溪到五道水沿线、甚至整个五道水镇的房子都不是建在大河边上吗?你们水利局执法了吗?没有!而为什么只针对我们五户执法!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只适用我们五户。你们这是不公平执法、选择性执法,你们更是违法执法,也典污了法律的尊严!
我们是经过芭茅溪乡政府和国土局同意了的。建房时芭茅溪政府又举报我们,芭茅溪政府就是违法、出尔反尔、欺骗我们老百姓!国土局给我们勾了图,我们并没有超过勾图范围,你水利局是不是无权干涉。你水利局要执法也不是对我们老百姓执法,你们首先要对政府和国土执法。我们老百姓是无辜的、是受害者。要钱、我们交钱!要证我们办了!现在你水利局却跑出来说老百姓违法!这倒底还有不有天理!法律的公平公正倒底在哪里?为什么我们老百姓看不到!
郁爱民在莫洪国建房的对面20米处的河中建房,是乡长肖克星签字同意的。郁是在河中建房,莫等是买的菜地建房。为什么东边犯法,西边合法?为什么河边犯法,河中合法?为什么人大主席签字犯法,乡长签字合法?
我们老百姓永远也弄不明白,谁说的话才能算话?老百姓难啦!防不慎防,太没有安全感了!
2016-01-17 1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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