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杜代珍,1991调入州七一化工厂,2001年企业改制破产前,在职业病防治所检查住院,发现自己患上职业病,经职业病防治所专家鉴定已达职业病四级,由于2001改革破产后职业矽肺病得不到依法有效治疗,因劳动社会保障局违规违法下发州劳社字43号文件,把职业矽肺病工厂和体外工残视为一个标准,按14432元作为买断处理,伤天害理。州七一化工厂破产十多年来找政府有关部门解决职业病治疗费用问题,一说没有钱,职业病人得不到依法治疗病情一年比一年加重,天天在矽肺病痛苦中生活。
新修州政府大院有钱,解决职业矽肺病治疗费用就怎么难吗?
政府应该为工伤职业病负责
2016-07-29 23:18: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