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局:
白牙市镇桐子山村将新办公楼选址在基本农田,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新办楼是否属违法建筑?是否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如果村委会用农田建办公楼可以办理相关手续,那么村民是否可以用农田建房?
如果村委会未办理相关手续,破坏基本农田,是否违反党纪国法,是否被追责?
报建能批下来吗?民房都不准建。
应该发现一处,处理一批! 给老百姓做个榜样!
如果违规,就应拆除,理应追责!不能我的地盘,我做主!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18年4月15日,我镇收悉关于《东安县白牙市镇桐子山村将新办公楼选址在基本农田》一贴后,我镇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分片领导组织驻村干部、村干部进行调查了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回复如下:
经分片领导和驻村干部的调查,白牙市镇桐子山村新建办公楼是按上级部门要求修建的村级综合服务平台,符合各项程序,且选址在一般农田上,没有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桐子山村是由原桐子山村、原烟竹村和原秋风岭农场合并成新的行政村,合并后全村共有25个村民小组,人口2800余人,其中有68名中共党员,现在村支两委办公地点为原桐子山村活动中心,由于占地面积偏窄且房间偏小,已无法满足日常办公要求,现按照上级要求,需修建新的村级综合服务平台,村支两委根据多方征求意见和多次选址,且考虑到充分整合利用原村部活动中心的场地,最终选址在原村级活动中心对面位置征地修建。新的村级综合服务平台选址在g207国道与村道交汇处,位于桐子山11组,占地面积328平方米,该选址位置按规划属于一般农田,不是基本农田且由于供水缺少原因已无法耕种,经过该处耕地承包户本人和组里同意,并签订了征地协议书的,而且选址是经村议事会、监事会、党员大会一致通过,报送至县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办公室备案且完成地勘工作的。故桐子山村新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没有破坏基本农田,也没有违反相关手续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特此回复。
白牙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9日
“农改用”不是谁都可以批的!
2018-04-15 12:33: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