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湘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补助
我叫邹建辉,1967年3月2日出生于湘乡市新湘路壕塘村三组(现为新湘路壕塘社区插口弄),2 0世纪80年代初,我所在村的土地经政府征收后,我的户口转为非农户口。2006年我因创业需要在原湘乡信用社潭市支行贷款,潭市信用社要求我将户口临时迁入潭市镇才能发放贷款。我依国家金融机构的要求临时性将户口空挂在潭市镇潭市村。户口虽然迁出,但是我仍一直生活在湘乡市新湘路壕塘社区三组。在潭市支行放款后,我一直多次努力向湘乡市公安局申请将户口迁回自己的居住地,几经努力湘乡市公安局终于在2012年8月2 3日同意将我的户口迁回壕塘社区,并办理了户口回迁手续。
近年来湘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对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进行补贴。与我一同成长的邻居,亲人均得到了政府的补贴。而我得知政府将我排除在失地农民的补贴名单中。2015年11月湘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亦没有将我纳入壕塘社区第二批失地农民保险缴费补贴名单中。并答复:“因我户籍曾外迁,故将我排除在壕塘社区的社会保障对象的名单之中”。为此不公正的对待,我食不知味,夜不能寐。
事实上我的户口迁至潭市镇是短暂的、临时性的、被动的。我从来没有去过湘乡潭市镇,也没有参加过该村组的任何一次村委会议,也更没有在该镇的分得宅基地、没有获得潭市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没有被潭市镇政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也从没有获得过该村的集体收益分配,根本没有在潭市村形成固定的生产生活条件。相反我户口空挂出去的这5年期间我也一直居住在壕塘社区,从出生至今我一直是壕塘社区的居民,并享受着壕塘社区居民基本的选举与被选举权,在壕塘社区缴纳居民医疗保险,参加居民会议等等居民活动。壕塘社区也一直认可我的居民身份。我是土生土长的壕塘社区居民也与该社区的居民形成了稳定的、和睦的四邻关系。我出生至今的生产生活也都依赖于壕塘社区。现政府以我的户口曾空挂外出为由,而剥夺我壕塘社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拒绝平等的对我进行社会保险补偿,我强烈的、深深的感受到了政府这一行为的不公平,不公正,不正义,不平等,不合理。我一直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工作,作为一个守法的公民,我也一直保持着善良的心与人为善,我希望政府也能善良公正的解决我的问题,让普通百姓感受到政府真真切切的正义与平等。
再者从法律、法规层面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 29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 31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 35号文件)均规定社会保障工作的对象,是指由国家依法征收或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导致农民集体失地少地且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湘乡政办发[2015]11号文件亦规定被保障对象为本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后,…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籍农业人口(含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因征地而转户的非农业人口)。根据上述法律及文件精神看国家的征地补偿也均以征地时征地对象是否属于本村在册人口来确定保障补偿范围。我所在村的政府征地行为早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并非发生于我户口空挂外出的几年。在征地时我已具有壕塘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政府追溯对我所在的壕塘社区的征地行为进行社会补偿,我也应当依法平等的享有获补偿的权利。
我恳请湘乡市人民政府能平等的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与补贴年限公平、平等地为我核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补助金。
2018年1月10日
邹建辉:
您好!您的发帖我中心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解决湘乡市城区2008年10月1日以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是湘乡市人民政府和人社局相关领导到省人社厅反复争取的一项优惠政策,于2012年下半年实施,我市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潭政办发〔2012〕17号)文件精神,出台了《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湘乡市城区2008年10月1日以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67号)文件,明确规定下列对象不得纳入参保范围(以2008年9月30日为基准时点):
1.已被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工安置的人员;
2.已死亡人员;
3.户籍已迁出人员;
4.征地转户后迁入、嫁入和新出生人员。
您属于第三种情况,因此不能纳入参保范围(或享受政府补贴)。
据您所述,您的户口已迁回原籍,今后您所在的村组如果因国家基本建设而产生新的征地行为,只要您具有集体土地承包权,还是有机会被纳入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来的,可以依法享受政府补贴,请您理解与支持。
湘乡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2018年1月15日
2018-01-11 09:15: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