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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横江村以集资名义修路,请有关部门主持公道

2018-9-18 15:38:21发布30次查看
敬请各级领导为民做主
槎溪镇信访办的回复是否俱备实地调查,是片面之词?还是俱备当事人:杨理华,杨理兵,杨彦东,及当事人以外的三人以上的证言证词。知悉?情况是否属实?是否隐瞒实情,还希望各领导有待调查。
村领导为百姓着想为民修路,按理说是好事,事实确不然。表面看上去是为百姓(杨理华)着想,路从家门前过,实则怕是借修路为由,好挖村大队的山来填平自己的田,来建厂房据为己有吧!
说到受益,还请各领导明鉴:在修路没有规划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修到杨理华屋前,1、挖掉去耕种田的大队山路要道,导致杨理华的田崩塌,经山路要道的田无法耕种。2、挖烂杨理华屋前水泥坪导致房子和地基陷入坍塌的风险
由于杨理华屋前田不够宽,需加宽得经过经手人(策划为百姓修路的领导)的田,而经手人不同意,杨理华为了能让杨理兵和杨彦东有路可行,舍爱割痛不得已才答应挖烂水泥坪,挖后更没解决根本问题,使杨理华屋前坍塌不得不砌保砊,而其二人只愿岀其四分之一,需杨理华承担砌砊的四分之二(二分之一)而未谈拢,暂且搁置。
试问各级领导占用点田比挖坪导致一家七口不足百平米的窝居老房屋坍塌的风险代价更大吗? 修路是不是为民带来好处,是否代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须要普通百姓出资三四万,赔上一家六七口不足百平米窝居房屋坍塌的风险还有受益可言?
后未经协商改道从其他地方通过,维持原来就有的支线到杨理华家,当时村领导支书口头承诺说给杨理华家水泥坪修复原样、支路修水泥,至今都未得到解决。难道领导干部说话都言而无信?
修路经过杨理华的土,山是在保证杨理华的支路铺水泥和坪修复好的情况下才同意,否则是不同意的,试问是不是合法(《土地法》第36条,第74条,《土地承包法》第60条,《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得到相应的补偿呢?
杨初英:
你好,你反映的新化县横江村以集资修路为名无偿占用本人山林、田地等问题我镇已知悉,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2013年杨理华自愿申请修路,2016年杨理华、杨彦东、杨理兵筹资将路面加宽。当时改道从杨理华家门前过,需占用杨理华田0.4亩左右,杨理华家门前的路面积太窄需要加宽杨理华的水泥坪,但遭到了杨理华家人的强烈反对。后经协商加宽下面别人的田,但需要砌保坑,资金需由受益人杨理华承担,其他两人各愿出三分之一的资金,但杨理华拒绝出资后导致道路无法通过。后面经过协商改道从其他地方通过,修支线到杨理华家,占用杨理华田约0.3亩,占用别人田约0.2亩。改道之后比原有路面更平坦,对生产生活没有任何影响。
有任何疑问,建议来镇反映。
槎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4日
2017-12-08 19: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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